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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9條 …任管理員名冊及其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合格證書。六、醫療廢棄物清除設施及工具清冊(含清運工具車籍資料)。七、醫療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去處證明文件。八、營運管理計畫書。九、其他經本署指定或相關法令規定之文件。
  2. 行政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檢具投資名冊及其各該投資比例等證明文件。五、主任管理員、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及乙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之名冊及其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合格證書。六、醫療廢棄物處理設施完工驗收證明文件。七、試運轉功能檢驗報告。八、污染防治…
  3. 行政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2條 …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六、清除設施用地地點。七、清除醫療廢棄物之種類及代碼、數量、清除車輛車號、處理或最終處置地點等相關事項。八、有效期限。
  4. 行政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3條 …理員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六、場(廠)地點。七、處理醫療廢棄物之種類及代碼、數量、處理方法、最終處置地點等相關事項。八、有效期限。
  5. 行政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5條 …任管理員名冊及其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合格證書。五、醫療廢棄物清除設施及工具清冊(含清運工具車籍資料)。六、醫療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去處證明文件。七、其他經本署指定或相關法令規定之文件。
  6. 行政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6條 …護署核發之合格證書。五、場(廠)運轉採樣及監測報告。六、醫療廢棄物最終處置去處證明文件。七、其他經本署指定或相關法令規定之文件。
  7. 行政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7條 …申報前半年之營運及操作紀錄,其申報格式及保存方式,準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之規定。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完工開始營運之實際營運月數不足半年時,前項營運及操作紀錄以實際營運月數申報之。
  8. 行政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9條 …顯處標示機構名稱、聯絡電話及許可證(函)字號。清除感染性醫療廢棄物者,除應依前項標示外並應標示感染性事業廢棄物之特性標誌,並應隨車攜帶對該醫療廢棄物之緊急應變方法說明書及緊急應變處理器材。
  9. 行政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22條 …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本署申請辦理變更。二、主任管理員、廢棄物清除技術員或廢棄物處理技術員離職時,應於該員離職前另聘符合規定資格者接任,並於其離職或接任之日起十五日內報請本署備查。三、除前二款規定外,其他經審查通過之…
  10. 行政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23條 …定辦理變更者。二、喪失經營業務能力或連續十二個月內無經營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業務者。三、從事未經許可之業務事項,或將共同清除、處理業務轉包營運者。四、主任管理員、清除技術員或處理技術員非在該機構全職專任其職務者。五、…
  11.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2.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管機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二、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原料、材料、燃料、工程填料、土地改良、新生地、填土(地)或經本部認定用途之行為。三、再利用機構:指從事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前款行為,…
  13.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3條 屬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公告之事業,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於機構內自行再利用;其非屬公告之事業者,得自行於機構內再利用。事業及再利用機構,除本辦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依附表所列醫療事業廢棄物種…
  14.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向本部為之。前項再利用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除計畫。三、再利用計畫。四、試運轉計畫。五、污染防治計畫。六、再利用產品品管及銷售計畫。七、異常運作處理計畫。八、緊急應變計畫。九、國內外…
  15.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試驗計畫。前項再利用試驗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除計畫。三、再利用計畫。四、污染防治計畫。五、試驗期間之品管計畫。六、異常運作處理計畫。七、緊急應變計畫。八、相關佐證資料。九、其他經本部…
  16.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載下列事項:一、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二、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來源產業、種類(代碼)、名稱、每月許可再利用數量及用途。三、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限。四、其他經本部規定事項。
  17.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取得再利用許可證之再利用機構於經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前,應與事業訂定契約書,並於訂定契約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該契約書送本部備查,並副知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變更契約書內容或終止契約時,亦同。前…
  18.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向本部申請。前項再利用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除計畫。三、再利用計畫。四、再利用產品銷售紀錄。五、工安環保檢測及監測資料。六、其他經本部指定之文件。
  19.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第五條規定,重新申請核發再利用許可證或核准試驗計畫:一、事業廢棄物種類、名稱、屬性或來源製程變更。二、事業廢棄物實際再利用總數量逾每月許可再利用總數量百分之十。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原理改變。
  20.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檢具相關資料,報本部核准:一、試驗計畫之試驗期間。二、事業廢棄物進廠管制方式或允收標準。三、進廠事業廢棄物之貯存設施、貯存容量。四、再利用流程或設施。五、再利用作業期程。六、產品名稱、用途或規格。七、產品檢驗項目、方法…
  21.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事業廢棄物除附表管理方式或許可文件內容另有規定外,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前之清除,由事業或再利用機構依下列方式為之:一、自行清除。二、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三、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清除。四、委託領有共…
  22.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善保存三年留供查核。前項契約書,應包括受託者依法取得清除該類廢棄物之資格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已取得該再利用廢棄物種類之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並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廢棄物之種類、成分及數量。二、清除或再利用…
  23.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事業對於事業廢棄物清除日期、再利用之種類、名稱、數量、用途及機構名稱,應作成紀錄。再利用機構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事業名稱、產品銷售流向與數量、剩餘及衍生廢棄物之處置,應作成紀錄。再利用機構…
  24.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9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對於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應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相關規定辦理申報。經本部許可之再利用機構,應於每月十日前,主動至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連線申報前條第三項營運之紀錄。連線申報前條第…
  25.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本部得派員或委託相關機構、學術團體至事業及再利用機構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檢查及輔導,並得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及說明;事業及再利用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26.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再利用機構收受廢棄物、再利用後產製之產品或衍生廢棄物數量,有超過貯存容量之虞、未依附表管理方式規定或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或產品銷售有異常情形者,本部得命其停止收受廢棄物。前項經本部命停止收受廢棄物者,其貯存情形改善後,應檢…
  27.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2條 …資料報本部辦理停業。再利用機構喪失從事業務能力或一年內無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業務者,本部得廢止其許可。
  28.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3條 …規定,經本部命其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五、再利用機構同時經營廢棄物處理業務時,其廢棄物再利用項目與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項目相同。六、經各級主管機關或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其他違法情節重大。違反前項情事且經本部廢止…
  29. 行政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4條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涉及輸入、輸出者,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辦法規定。
  30.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6條 …來政策協調等事項。九、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公共環境清潔、消毒及廢棄物清理等事項。十、農業主管機關:人畜共通傳染病之防治、漁港之管制等事項。十一、勞動主管機關:勞動安全衛生及工作權保障等事項。十二、新聞及廣播電視主管機關: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