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7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0 / 23 頁
  1.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6條 …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曾任行政機關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除依法令限制不得轉調者外,於相互轉任性質程度相當職務時,得依規定採計提敘官、職等級;其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2.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33條 教育人員、醫事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
  3.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務人員。三、各級民意機關公務人員。四、各級公立學校職員。五、公營事業機構從業人員。六、交通事業機構從業人員。七、其他依法應經考試之公務人員。前項各款人員依法不受任用資格限制者,不適用之。
  4.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三、各級民意機關。四、各級公立學校。五、公營事業機構。六、交通事業機構。七、其他依法組織之機關。
  5. 考試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高員級考試。本法第十六條所稱行政機關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於相互轉任時,得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之辦法,由銓敘部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訂,報請考試院核定之。
  6. 考試經濟部能源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能源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第2條 …辦法辦理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現職人員具有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所定之轉任資格者,得選擇依該辦法轉任,不受機關組織法規所定同官等職務十分之一員額及非現任或曾任主管職務不得轉任主管職…
  7. 監察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審計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規定,派員赴各公營事業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或稽察其一切收支及財物時,除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及第六十七條規定辦理外,並應注意左列事項:一、查證公營事業機關送審資料之正確性暨審核通知…
  8. 考試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及轉任公務人員優待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考試,係指考試機關舉辦各種公務人員考試(包括公營事業人員考試)。
  9. 考試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及轉任公務人員優待辦法 第6條 …資格者,於轉任依法應經銓敘之行政機關職務及交通事業人員或其他公營事業人員,其原任軍職專長及階級與所轉任職務類科性質相當時,就各該俸給法規比照「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一、第二兩項有關規定辦理。二、退…
  10. 考試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7條 教育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陞遷,得準用本法之規定。
  11. 考試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 第1條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關)之人事資料管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辦理之。
  12. 考試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 第2條 …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二、政務人員。三、民選首長。四、公營事業人員。五、聘任、聘用、僱用及約僱人員。六、公立學校職員。前項第五款人員,不包括公立學校校長及教師。
  13.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公立學校及教育文化機構。七、衛生及公立醫療機關(構)。八、公營事業機構。九、私立學校。十、其他依法組織之機關(構)。要保機關之認可與變更,除私立學校另依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外,應由要保機關敘明經權責主管機關准予成立或變更之…
  14. 考試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職金融檢查人員轉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第2條 …辦理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現職人員如具有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所定之轉任資格者,得選擇依該辦法轉任,不受機關組織法規所定同官等職務十分之一員額及非現任或曾任主管職務不得轉任主管職…
  15.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一、公務員:指各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組織法規中,除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之專任人員、教育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二、轉任:指現任公務員經原服務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原服務機關)及…
  16.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4條 …安排回任時,應由原服務機關之主管機關協調所屬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安排其回任。前項回任職務之安排,如經徵得回任人員同意,得以較低之官等、職等職務回任。現任公務員以借調方式至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服務,有關借調期間,不…
  17. 考試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9條 各級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服務後,回任行政機關職務者,如轉任與回任前後年資均未中斷,且其轉任前曾任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之年資,合於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18. 考試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第5條 …官等職務者。具有各該官等資格者,亦同。二、曾任交通事業人員、公營事業人員、軍職人員或聘用人員相當簡任職務者。三、曾任教育人員相當簡任職務者。曾任私立學校教師相當職務者,亦同。四、曾任民選公職人員相當簡任職務者。五、曾任縣…
  19. 考試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第6條 …官等職務者。具有各該官等資格者,亦同。三、曾任交通事業人員、公營事業人員、軍職人員或聘用人員相當薦任職務者。四、曾任教育人員相當薦任職務者。曾任私立學校教師相當職務者,亦同。五、曾任民選公職人員相當薦任職務者。六、中華民…
  20. 考試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 第7條 …官等職務者。具有各該官等資格者,亦同。三、曾任交通事業人員、公營事業人員、軍職人員或僱用人員相當委任職務者。四、曾任教育人員相當委任職務者。曾任私立學校教師相當職務者,亦同。五、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
  21. 考試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第2條 曾任行政機關人員或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具有高等考試、特種考試之乙等考試及格之資格者(以下簡稱轉任人員),其轉任前服務成績優良任職年資得予採計。其採計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應從其規定外,依本辦法行之。轉任行政機關職…
  22. 考試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第3條 …公立學校教育人員」,係指各級公立學校校長、教師及職員;所稱「公營事業人員」,係指各級政府設置之生產、金融(保險)、交通及公用等事業機構從業人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準用各級學校教師資格聘任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
  23. 考試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第4條 …任職務性質相近。所稱「等級相當」,指曾在行政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擔任職務與擬轉任職務之官等職等、資位及等級相當而言。其職務等級對照依後附「行政、教育及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對照表」認定之。
  24. 考試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第5條 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經高等考試、特種考試之乙等考試及格轉任行政機關人員時,除分別取得其考試及格等次、類科之任用資格外,其轉任前曾任與轉任職務性質相近、等級相當之服務成績優良年資,先按年換算俸級至各該職等本俸最高…
  25. 考試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第6條 …考試、特種考試之乙等考試及格之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教育人員轉任公營事業人員或行政機關及公營事業人員轉任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時,比照前條規定辦理。依本辦法轉任公立學校校長、教師者,須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資…
  26. 考試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第6條 …資,其考績(成)列乙等或七十分以上,繳有證明文件者。二、曾任公營事業機構具公務員身分之年資,依權責機關(構)訂定之成績考核法令辦理之考核,成績列乙等或七十分或相當乙等以上,繳有證明文件者。三、曾任依法令任官有案之軍職年資…
  27. 考試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第8條 …得晉敘期間之年資。二、按日、按時、按件計酬之人員、工職人員或公營事業機構評價職位人員之年資。三、應公務人員各類考試筆試錄取分配實施訓練(學習、實習)之年資。
  28. 考試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4條 …並繼續任職者為限。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政務人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轉任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者,其轉任當年未辦理考核及未採計提敘官職等級之年資,得比照前項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年資,合併計算參加年終考績。
  29. 考試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23條 教育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考績,均另以法律定之。
  30. 考試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其任職至年終累計達六個月者,不再辦理另予考績。轉任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或其他公職者,如其轉任前之年資,未經所轉任機關併計辦理考績、考成或考核者,應由轉任前之機關予以查明後,於年終辦理另予考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