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時間」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5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 / 2 頁
  1.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67條 …量外,應再攜帶四十五分鐘正常巡航油量,再加計畫中全程巡航高度飛航時間百分之十五所需之油量。(二)除應攜帶飛抵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目的地機場油量外,應再攜帶二小時正常巡航油量。三、需備用機場者,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除應攜…
  2.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76-1條 …作業,得不受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之一、第三十八條有關組員之飛航時間、飛航執勤期間之限制。
  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35條 …,其航空器使用人應對每型別至少二架,於每二年或每架每一千小時飛航時間內,執行高度維持性能監控,並以時間較長者採計。該型別僅有一架飛機者,仍應於規定期間內完成。
  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53條 …於航務手冊或操作手冊及飛航手冊之規定。但得視機型、飛航性質及飛航時間增加或替換之。飛航組員應依操作手冊及飛航手冊中各項規定、標準及限制操作航空器,不得逾越之。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第一項之航務手冊及操作手冊有同一規範…
  5.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63條 …規定訓練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已於該機型累積一百小時以上之飛航時間。二、於完成訓練後,前二次之飛航派遣由檢定駕駛員擔任機長並於操作席位監督下,執行二次降落,並應符合航空器使用人經民航局核准之第一類儀降作業之降落天氣標準…
  6.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68條 …規定訓練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已於該機型累積一百小時以上之飛航時間。二、於完成訓練後,前二次之飛航派遣由檢定駕駛員擔任機長並於操作席位監督下,執行二次降落,並應符合航空器使用人經民航局核准之第一類儀降作業之降落天氣標準…
  7.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74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保存飛航組員個人之飛航時間、訓練、考驗及人事等資料,供民航局查核。
  8.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83條 …務。五、離場站。六、抵達站。七、離場時間。八、抵達時間。九、飛航時間。十、飛航性質(如定期、不定期等)。十一、備註。十二、負責人員簽名。
  9.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07-1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保存組員之飛航時間、飛航執勤期間、休息期間、執勤期間及待命期間之紀錄至少連續十二個月。
  10.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64條 …,其航空器使用人應對每型別至少二架,於每二年或每架每一千小時飛航時間內,執行高度維持性能監控,並以時間較長者採計。該型別僅有一架飛機者,仍應於規定期間內完成。
  11.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79條 …手冊或操作手冊及飛航手冊之規定。但得視航空器型別、飛航性質及飛航時間增加或替換之。飛航組員應依操作手冊及飛航手冊中各項規定、標準及限制操作航空器,不得逾越之。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第一項之航務手冊和操作手冊有同一規範…
  12.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2條 飛航組員飛航時間限度:一、連續二十四小時內,其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且於執勤完畢後,應至少給予連續十小時之休息。二、連續七日內,應給予連續二十四小時之休息。三、連續七日內,總飛航時間不得超過三十二小時。四、連續三十日內…
  1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86-1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保存組員之飛航時間、飛航執勤期間、休息期間、執勤期間及待命期間之紀錄至少連續十二個月。
  1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29條 …之救生背心或個人浮水器具,始得飛航。越水飛航之飛機飛越距陸岸飛航時間超過三十分鐘或達一百浬以上,機上應裝置下列求生裝備,始得飛航:一、供飛機上每一人員使用之附有電力發光裝置之救生背心。二、適當數量之救生艇供機上全部人員使…
  15.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30條 越水飛航之飛機飛越距陸岸飛航時間超過三十分鐘或達一百浬以上者,機上應裝置下列裝備且作用正常,始得飛航。但符合第二項及第三項者,不在此限:一、於航路任一點至少能與一個地面設施聯絡之通信裝備,該裝備應包括下列項目:(一)二具…
  16.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47條 …,其航空器使用人應對每型別至少二架,於每二年或每架每一千小時飛航時間內,執行高度維持性能監控,並以時間較長者採計。該型別僅有一架飛機者,仍應於規定期間內完成。
  17.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11條 …應於航空站或飛行場為之,其飛航申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每週飛航時間表應於預計實施七日前向航空站或飛行場申請核准。二、因故變更已核准之飛航時間表,應申請航空站或飛行場核准後,始得實施。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時間帶及航空站設…
  18. 行政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35條 …之註冊號碼、活動日期、活動區域、時間、高度、位置之連續紀錄、飛航時間、飛航性質、操作人員姓名、登錄飛航資訊及維護或修理、改裝等紀錄,並保存二年。
  19.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3條 …全及管理。七、飛航事故之通報、處理及相關工作人員之職責。八、飛航時間紀錄簿、維護紀錄簿之表格及填寫規定。九、申請各類操作證之訓練計畫及考驗標準。訓練計畫應包括飛行及維護相關課目。十、對於符合本法第一百十九條之一第一項未發…
  20.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16條 …型載具之組裝或維護手冊,執行及簽署各項檢查與維護紀錄;年度或飛航時間一百小時以上之定期維護檢查,應由活動團體之授權檢驗人員執行及簽署並記錄,以符合安全飛航條件。前項活動團體授權檢驗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始得執行維護檢查工作…
  21.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20條 …型載具檢驗合格證影本。前項之申請人如另檢附相關類別超輕型載具飛航時間紀錄證明文件或航空器飛航學、術科訓練及飛航時間紀錄證明文件,並經其活動團體確認有飛航經驗者,得不受前項第三款之時數限制。但申請同機型之超輕型載具飛航訓練…
  22. 行政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 第40條 …域安全及管理。七、飛航事故之通報、處理及相關人員之職責。八、飛航時間紀錄簿、維護紀錄簿之表格及填寫規定。九、申請各類操作證之訓練計畫及考驗標準。訓練計畫應包括飛行及維護相關課目。十、對於符合本法第一百十九條之一第一項未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