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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2 頁-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4條 經核准機構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之範圍及方式如下:一、提供客戶就跨境網路實質交易價金匯入或匯出之代理收付款項服務。二、提供收款方客戶就境外自然人,於我國境內利用境外機構支付帳戶或境外…
-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5條 非經核准機構,不得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但銀行經營銀行法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經營郵政儲金匯兌法所規定之業務,不在此限。
-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6條 電子支付機構或非兼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銀行,就第四條第一項相關行為所生款項匯入或匯出,得由帳務清算機構提供帳務清算及其系統介接、資訊傳輸與交換服務。
-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7條 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取得核准函後,始得辦理。境內帳務清算機構提供經核准機構從事第四條第一項服務所生款項之帳務清算及其系統介接、資訊傳輸與交換服務,應依金融…
-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8條 電子支付機構申請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應符合最近一年無違反金融相關法規或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不妥適而受主管機關處分或糾正,或受處分或糾正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非兼營電…
-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9條 …萬元。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二、經營相當於本條例所定電子支付機構業務達一年以上。三、最近三年無重大違反當地政府之相關法令。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條件。
-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10條 申請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之核准,應由發起人或負責人檢具下列書件各二份,向主管機關為之:一、申請書。二、發起人會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紀錄或有限公司董事書面同意。三、營業計畫書:…
-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13條 申請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之核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核准:一、不符合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之條件。二、申請書件內容有虛偽不實。三、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相關事項屆期未補正。四、…
-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15條 …,重新申請核准,始得繼續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
-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16條 …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電子支付機構經核准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視為經營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
-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17條 經核准機構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依與客戶或境外機構之約定,進行代理收付款項移轉作業,不得有遲延支付之行為。二、與客戶間之代理收付款項、結算及清算,得以新臺幣或外…
-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18條 …付機構及資料處理服務業者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收取之代理收付款項,應存入其於銀行開立之專用存款帳戶,並確實記錄代理收付款項金額及移轉情形。二、收取之代理收付款項…
- 行政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境外機構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管理辦法 第21條 …構將第四條第一項相關行為之一部委託他人處理之範圍及程序,適用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四十五條規定。資料處理服務業者將第四條第一項相關行為之一部委託他人處理之範圍及程序,準用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四十五條規定。兼營電…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負責人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6條 …電子支付機構專業知識或經營電子支付機構之能力,可健全有效經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者。擔任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總經理者,其資格應事先檢具有關文件報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始得充任。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負責人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7條 …電子支付機構專業知識或經營電子支付機構之能力,可健全有效經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並事先報經主管機關認可者。具備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資格者,僅得擔任其專業領域之職務。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負責人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11條 …電子支付機構專業知識或經營電子支付機構之能力,可健全有效經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者。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於董事長選任後十日內,檢具有關資格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認可;其資格條件有未經主管機關認可者,主管機關得命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於期…
- 行政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負責人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12條 非電子支付機構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其留用人員原任非電子支付機構之工作經驗,視同第六條、第七條及前條所稱之電子支付機構工作經驗。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同年七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