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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6 頁-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7065或ISO/IEC17065標準,並經主管機關委託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工作。申請擔任驗證機構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依法設立之本國法人或機構。二、未從事輸入、製造或販賣前條第二項所公告電…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應檢附下列文件紙本或電子檔案,向主管機關申請為驗證機構:一、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驗證機構申請書。二、設立證明文件。三、測試機構符合CNS17025或ISO/IEC17025標準之證明文件。四、驗證人員之資格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6條 …或ISO/IEC17065標準。二、審驗辦法、主管機關公告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相關技術規範或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規定。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經主管機關評鑑合格與主管機關簽訂委託審驗契約,及取得認證證書。經評鑑不符合第…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7條 …子檔案,向主管機關申請,主管機關並得視需要辦理實地評鑑:一、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驗證機構申請書。二、測試機構符合CNS17025或ISO/IEC17025標準之證明文件。三、驗證人員名冊。四、產品驗證制度符合CNS17065…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8條 …審驗工作,應遵守下列事項:一、驗證機構不得從事輔導廠商或改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組件)技術特性之相關工作,且其組織運作及立場應維持公正獨立。二、驗證機構對於申請審驗案件,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為差別待…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9條 驗證機構申請增列或減列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之審驗類別、驗證類別及驗證項目者,應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申請及辦理委託審驗契約、認證證書之換發;換發之委託審驗契約、認證證書有效期間與原委託審驗契約、認證證書同。驗證機構認證證書…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照片等審驗資料申請設定保密者,經主管機關或原驗證機構確認,其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組件)業於國內、外公開陳列、販賣或逾保密期限未申請展期者,原驗證機關(構)應至主管機關指定網站揭露相關資料。第一項保密期間…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合格件數之百分之五。必要時,主管機關得指示驗證機構抽驗特定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組件)。驗證機構辦理前項抽驗時,抽驗樣品應至少一件由其他驗證機構二年內審驗合格,且抽驗件數取樣方法應符合公平及比例原則。必…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3條 …測試作業:一、不符合第二條第二項各款條件。二、未依審驗辦法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相關技術規範辦理測試作業。三、拒不提供相關文件或無正當理由拒絕主管機關派員實地查證。四、經主管機關或認證組織認定違反CNS17025或ISO/I…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7條 本法施行前受託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審驗工作者,於本法施行後得依本法繼續辦理審驗工作至委託審驗契約期間屆滿;期間屆滿後如欲繼續辦理審驗工作者,應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2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輸入、設置、持有、販賣或公開陳列,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公告之器材。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分下列二類:一、須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或第十四條第六項所定管理法規之規定,其使用須申請電臺執照之電…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5條 經營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輸入業務者,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以下簡稱經營許可執照),始得營業。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經營許可執照者,應檢具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申請書(以下簡稱經營許可執照申請書)及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後由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執照:一、申請製造業務者:(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8條 …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他人使用。經營許可執照毀損或遺失時,應即檢具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換(補)發申請書及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換(補)發。經營許可執照之登載事項有變更時,應依下列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照:一、…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9條 …營許可執照者,經主管機關通知後,應將其上一年度所製造或輸入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型號及數量列表,並自行或委託其隸屬公會送請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0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者,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但學術研究、科技研發或實(試)驗所為之製造、專供輸出、輸出後復運進口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1條 須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並應領有電臺架設許可證、電臺執照或專案核准文件,始得設置。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2條 不須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且屬自用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或低功率射頻電機者,得免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或專案核准。前項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影響飛航安全或干擾合法通信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其停止使用,或改善至無干擾始得使用。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3條 須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遺失或失竊時,應即檢具相關證照及警察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或由器材所有人自行具結向主管機關辦理異動或註銷事宜。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4條 須電臺執照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毀損、汰換、暫停使用或終止使用時,其執照之所有人應即報請主管機關派員封存或監毀,其封存期間由申請者自訂。必要時,申請者得於期間屆滿前十四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期。但器材之所有人不明者,主管…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5條 測試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涉及無線電頻率之使用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准後始得為之。但取得經營許可執照者,於適當之電波隔離設施內進行之測試,不在此限。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6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以下簡稱進口許可證),始得輸入。前項進口許可證得經由網際網路申請之;其實施時程及申請流程,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7條 申請進口許可證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應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用途,檢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申請書與下列各款文件之一及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辦理:一、公眾電信電臺:系統架設許可文件、網路建設許可文件或專案核准文件。二、…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8條 進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請領進口許可證:一、經主管機關或其認可委託之驗證機構型式認證合格或完成符合性聲明登錄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或低功率射頻電機。二、除衛星行動地球電臺及衛星小型地球電臺外,輸入供自用之無…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9條 申請下列各款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進口許可證者,應檢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辦理:一、非國內製造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出後復(退)運進口者。二、供型式認證用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每次進口同廠牌型號…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20條 船舶或航空器自國外輸入時,其已裝置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免請領進口許可證,但仍應依相關法令請領電臺執照。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21條 同一申請人同一次輸入不同廠牌型號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申請進口許可證所檢具之架設許可證或專案核准文件有效期間不同者,應分別申請進口許可證。輸入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得合併申請進口許可證,不適用前項規定。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23條 …文件,對於取得經營許可執照之經營者,按其登記或報備事項查核其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輸入、販賣及公開陳列情形,經營者不得拒絕或規避。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前往販賣、公開陳列、設置或持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地點,…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指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公告之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