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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8條 …場顯著地位者之資金成本率應反映其投入資金之機會成本。經營多種電信服務者,應依個別服務財務風險及營運風險,分別計算各種服務之資金成本率。
  2.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9條 …業活動適用之資金成本率應為該網路元件或營運作業活動所分離至之電信服務之資金成本率。為多項服務共同使用之網路元件或營運作業活動,應就其分離至各項服務部分分別適用各項服務之資金成本率。
  3.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1條 可直接追溯至特定電信服務之營業收入,應透過會計紀錄和帳務系統直接歸屬至該特定服務。
  4.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2條 多種服務所共同產生而無法直接追溯至特定電信服務之營業收入,依下列順序分攤之:一、各種服務有電信資費可依循者,依其電信資費計算收入比例分攤之。二、各種服務有市場價格可依循者,依其市場價格計算收入比例分攤之。
  5.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第7條 …務量為計算基礎者,得依用戶第一項所稱不同之費率級距,係指同一電信服務資費依不數計算之。同時段、不同通信地點或不同速率等方式分別訂價之費率。
  6.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第8條 市場顯著地位者就其提供予其他電信事業之電信服務,應訂定批發價格。前項批發價格之訂定與調整,應含其建立、變更或解除連線之費用。第一項批發價格之首次訂定,應以零售價格扣除可避免成本及費用,並不得高於其促銷方案。第一項批發價格…
  7.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第12條 …至前條有關規定辦理。前項所稱組合式費率,係指電信事業對於同一電信服務不同資費項目之組合,設定可讓用戶選擇不同費率選單;所稱套裝費率,係指電信事業對於不同電信服務資費之組合,設定可讓用戶選擇不同費率選單;所稱數量折扣費率,…
  8.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 第2條 為界定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主管機關得檢視相關市場資料,並綜合考量下列因素,公告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一、技術及服務之發展程度。二、於整體電信服務市場之重要性:用戶或交易相對人對該服務之需求程度。三、從事競爭之區域或範圍:相關電…
  9.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界定特定電信服務市場時,得以書面通知相關電信事業依指定之格式,提供下列資料:一、資本額及服務項目。二、電信事業之員工人數。三、電信事業及其關係企業上一會計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與會…
  10.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 第5條 …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為比率之公告,得考量以下基準:一、於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以下簡稱該市場)具有百分之四十以上之市場占有率者,主管機關應綜合考量其市場結構認定有無市場顯著地位。二、於該市場上持續具有百分之五十以上市場占有率…
  11.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 第6條 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所認定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市場顯著地位者,主管機關得採取必要之特別管制措施。前項情形,主管機關應於採取特別管制措施前提出公開諮詢文件,就市場顯著地位者之認定及擬採取特別管制措施之規劃提出說明,並…
  12.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 第7條 為辦理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特定電信服務市場界定範圍之檢討,主管機關應於每三年屆期後,進行檢討程序。前項情形,經主管機關通知之相關電信事業,應於指定期間內提出相關資料。主管機關應依據前項資料檢視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界定,舉行…
  13.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5條 …或國際網路及其資費計算方式。選接服務提供者應於受理用戶申請其電信服務時,以書面明確告知該用戶依第一項規定所指定之長途或國際網路及其資費計算方式。選接服務提供者變更指定之網路或資費計算方式者,應於變更生效之日前四十五日起一…
  14.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6條 指定選接開始實施日起,選接服務提供者應於受理用戶申請其電信服務時,以書面明確告知該用戶得要求提供指定選接服務;如該用戶不行使指定之權利,得由選接服務提供者代為指定。選接服務提供者應於指定選接開始實施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明…
  15.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指經營者設置用以控制機械、器具、線路及其他相關設備,以提供電信服務之機房。十三、網路資料中心機房:指經營者設置機櫃、電力、空調及消防等設施,出租、代管或提供用戶自行架設資通設備之機房。十四、電信基礎設施:指電信設備及其…
  16.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0條 …統應具備下列功能:一、得標者利用共用之公眾電信網路提供各自之電信服務時,對於其使用之各種資源(包括硬體、軟體、網路功能、系統、頻率及電信號碼)應具備不受合作對象影響之管控能力(含故障管理、組態管理、效能管理、帳務管理、安…
  17.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58條 …連接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不致侵犯他人之通信秘密。二、維持電信服務之適當品質。三、不致損害使用者或其他公眾通信網路設備。四、與其他電信事業相連接之電信設備,應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五、具備提供受信用戶國際來話顯示國際冠碼…
  18.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3-3條 經營者設置網路資料中心機房提供其他電信事業置放電信設備提供電信服務時,其出租予其他電信事業之空間,應以實體隔離方式設置,並具備獨立出入口。經營者設置網路資料中心機房已出租予其他電信事業置放電信設備不符前項規定者,應於本規…
  19. 行政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9條 …2.4GHz及5GHz頻段低功率無線區域網路(WLAN)提供電信服務者,應依電信法第十四條第六項所定第一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或同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非供經營電信服務之2.4GHz及5GH…
  20.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指經營者設置用以控制機械、器具、線路及其他相關設備,以提供電信服務之機房。二十一、網路資料中心機房:指經營者設置機櫃、電力、空調及消防等設施,出租、代管或提供用戶自行架設資通設備之機房。二十二、電信基礎設施:指電信設備…
  21.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4條 …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足以保障其處理用戶通信之秘密。二、維持電信服務之適當品質。三、不致損害使用者或其他公眾通信網路設備。四、通信設備與其他公眾通信網路設備間應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五、通信設備與用戶設置之電信設備間應有明…
  22.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5條 …業務市場主導者,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對他電信事業或用戶所提供電信服務之價格或方式,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二、無正當理由,拒絕他電信事業或用戶承租電路之請求。三、無正當理由,對他電信事業或用戶給予差別待遇。四、無正當理…
  23.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67條 …國電信業者間之協議,或使他國電信業者斷絕對其他經營者提供國際電信服務或為其他有礙公平競爭之行為。
  24.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74-4條 經營者設置網路資料中心機房提供其他電信事業置放電信設備提供電信服務時,其出租予其他電信事業之空間,應以實體隔離方式設置,並具備獨立出入口。經營者設置網路資料中心機房已出租予其他電信事業置放電信設備不符前項規定者,應於本規…
  25.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4條 …引進管、總配線箱、用戶端子板、電信管箱、電信線纜及其他因用戶電信服務需求須由用戶配合設置責任分界點以內之設備。既存建築物之電信設備不足或供裝置電信設備之空間不足,致不敷該建築物之電信服務需求時,應由所有人與提供電信服務之…
  26.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7條 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外之公眾電信固定通信網路設施,由提供電信服務之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設置及維護。但社區型建築物內建築物間之管線設施,得由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人設置,由所有人維護。依第四條規定設置之電信設備,由建築物起造人或所…
  27.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8條 …出線匣及資訊插座等設備。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於前項建築物內提供電信服務時,應設置下列電信設備:一、銜接公眾電信網路之引接電信電纜或光纜。二、經營者端子板或光纜配線箱(盒)。三、必要之電信機械設備。
  28.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13條 …間經審驗合格,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始得提供起造人或所有人申請之電信服務。但經本會依電信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公告之建築物不在此限。申請前項電信服務時,起造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各一份:一、審驗機構核發之審驗合格文件。二、前條第一…
  29.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15條 …,其約定不得違反下列規定:一、不得妨礙用戶選擇不同經營者提供電信服務之機會。二、不得妨礙不同電信服務經營者爭取用戶之機會。違反前項規定之約定,無效;其已設置完成之電信設備,未經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人之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妨…
  30.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 第18條 …與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之電信設備分開設置。但經洽得提供該建築物電信服務之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