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事業」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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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資費管理辦法 第12條 …費者,應依第五條至前條有關規定辦理。前項所稱組合式費率,係指電信事業對於同一電信服務不同資費項目之組合,設定可讓用戶選擇不同費率選單;所稱套裝費率,係指電信事業對於不同電信服務資費之組合,設定可讓用戶選擇不同費率選單;所…
  2.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 第2條 …交易相對人對該服務之需求程度。三、從事競爭之區域或範圍:相關電信事業之網路架構、網路或服務涵蓋範圍。四、電信服務市場之結構及競爭情形:上下游批發及零售市場之垂直整合及競爭情形,並考量服務之需求及供給替代性。
  3.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 第3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界定特定電信服務市場時,得以書面通知相關電信事業依指定之格式,提供下列資料:一、資本額及服務項目。二、電信事業之員工人數。三、電信事業及其關係企業上一會計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與會計分離財務…
  4.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 第5條 …位。前項市場占有率,以該特定電信服務之用戶數或營業額計算之。電信事業上一會計年度總營業額未達新臺幣二十億元者,得不列入本辦法市場顯著地位者之認定範圍。
  5.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 第7條 …於每三年屆期後,進行檢討程序。前項情形,經主管機關通知之相關電信事業,應於指定期間內提出相關資料。主管機關應依據前項資料檢視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之界定,舉行公聽會聽取相關電信事業及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6.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名詞定義如下:一、平等接取服務:指第一類電信事業提供其用戶選接其他電信事業之長途網路或國際網路之通信服務;其提供服務方式包括指定選接及撥號選接。二、指定選接:指選接服務提供者依用戶之指定,於其通信網路預先設定用戶選…
  7.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 …提供平等接取服務:一、以指定選接方式提供其用戶選接任一第一類電信事業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所提供之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二、以撥號選接方式提供其用戶選接任一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所提供之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
  8.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4條 …提供平等接取服務:一、以指定選接方式提供其用戶選接任一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所提供之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二、以撥號選接方式提供其用戶選接任一第一類電信事及第二類電信事業所提供之國際網路通信服務。
  9.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條 …提供者與提供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經營者間之網路互連,應依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申請經營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而取得籌設同意書者,向選接服務提供者提出平等接取服務有關事項之協商時,選接服務提供者不得拒絕。
  10.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1條 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之預付卡用戶撥號選接第一類電信事業提供之國際網路通信服務時,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與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間之國際通信費收取及呆帳責任,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辦理,不適用電信事業網路互…
  11.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2條 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與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之帳務處理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時,如有致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間公平競爭實質障礙之情事,本會得於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預付卡類別用戶實施指定選接前,另訂定行動…
  12.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3條 …一個月內,以書面告知其既有用戶。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及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對於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之預付卡用戶之收帳方式,應對消費者善盡告知責任。
  13.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5條 …接服務提供者指定之。前項由選接服務提供者指定之網路,以第一類電信事業之網路為限。選接服務提供者應以書面明確告知其既有用戶,依第一項規定所指定之長途或國際網路及其資費計算方式。選接服務提供者應於受理用戶申請其電信服務時,以…
  14.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6條 …供者代為指定。前二項由選接服務提供者代為指定之網路,以第一類電信事業之網路為限。選接服務提供者應依用戶之指定,提供指定選接服務;用戶變更指定者,亦同。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書面告知,應包括用戶不行使指定之權利而由選接服務提供者…
  15.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用戶申請以撥號選接方式使用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所提供之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應向提供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經營者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提出。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經營者應確認及登錄申請第一項服務之…
  16.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4條 …提供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經營者得依本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之規定向申請其長途或國際網路通信服務之用戶收取申請費、設定費等相關費用。
  17.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條 …應實收之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六十億元。申請人同時經營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業務,且該業務另有應實收最低資本額之限制者,應於核可籌設後按各該業務之應實收最低資本額合計其最低實收資本額。
  18.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8條 …之電路如為微波鏈路,其頻率指配及電臺架設許可等事項,依第一類電信事業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辦理;如為衛星鏈路,其頻率指配及電臺架設許可事項,依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辦理。
  19.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9條 …記證明文件影本。四、系統技術審驗合格之證明文件。五、依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辦理完成之證明文件。六、公司營業規章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證明文件。七、與使用者訂立之服務契約範本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證明文件。已為經營者之得…
  20.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58條 …當品質。三、不致損害使用者或其他公眾通信網路設備。四、與其他電信事業相連接之電信設備,應有明確之責任分界點。五、具備提供受信用戶國際來話顯示國際冠碼及選用拒接國際來話服務之功能。未符合前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命其限期改善或…
  21.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62條 …務,以達電信普及化之目標,經營者應依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繳納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
  22.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67條 經營者之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應依本法第十九條及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辦理。
  23.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68條 本業務資費之訂定,經營者應依本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24.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74條 經營者與其他電信事業網路互連時,應依本法第十六條及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25.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3-1條 …家標準或ISO/IEC27001國際標準。二、主管機關公告之電信事業資通安全管理手冊ISO/IEC27011增項稽核表。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取得特許執照之經營者,應自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
  26.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3-3條 經營者設置網路資料中心機房提供其他電信事業置放電信設備提供電信服務時,其出租予其他電信事業之空間,應以實體隔離方式設置,並具備獨立出入口。經營者設置網路資料中心機房已出租予其他電信事業置放電信設備不符前項規定者,應於本規…
  27. 行政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9條 …WLAN)提供電信服務者,應依電信法第十四條第六項所定第一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或同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之規定辦理。非供經營電信服務之2.4GHz及5GHz頻段低功率無線區域網路,經審驗或型式認證合格…
  28.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及其他附屬或相關設施。七、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指依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第十條所規定之經營者。八、用戶:指與經營者訂定契約,使用該經營者提供之固定通信服務者。九、使用者:指用戶及其他使用經營者提供之固定通信服務者…
  29.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8條 …管機關不予核可之處分送達後自行處理。申請人同時經營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業務或有線廣播電視業務,如該業務有應實收最低資本額之限制者,應於核可籌設後分別計算其應實收最低資本額。
  30.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2條 …信業務資費之訂定,由經營者依電信法第二十六條授權訂定之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