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化學物質」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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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第2條 製造、輸出、輸入、販賣、使用、貯存、廢棄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人(以下簡稱運作人),取得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後,應製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並向運作場所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同一運…
  3.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第3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運作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格式,依下列規定分別製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一、毒性化學物質應依成分含量與濃度區間,按實際運作情形,逐日記錄。二、關注化學物質免分濃度區間,逐月…
  4.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第4條 …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於每月十日前完成申報前一個月之運作紀錄。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審定運作方法,依下列頻率申報運作紀錄:一、每月申報:每月十日前完成申報前一個月之運作紀錄。二、每季申報:每年四月、七月…
  5.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第8條 運作人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格式製作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紀錄表、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表,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以書面申報者,不在此限。
  6.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第9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紀錄表、毒性化學物質釋放量紀錄表,應於運作場所以書面或電子檔案方式保存三年備查。
  7.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 第10條 …機關核准停止運作前,應完成申報運作紀錄。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人,於結束或中斷運作前,應完成申報運作紀錄並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二項運作毒性化學物質者,應同時完成申報釋放量紀錄。
  8.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9.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 第3條 …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連續十年未違反本法規定者,指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或負責人於該物質公告後至參加選拔時連續運作期間滿十年者。
  10.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 第4條 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致力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危害預防及有關設備改善績效卓著者,指下列情形之一:一、研發低污染、低毒性之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替代品,績效優良。二、落實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危害評估及預防管理相關…
  11.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 第5條 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發明或改良降低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製造、運送、貯存、使用時所產生危險或污染之方法,足資推廣者指下列情形之一:一、研發或改良運送方法,有防止危險之成效。二、研發或改良製造、使用、貯存方法…
  12.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獎勵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每二年舉辦一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績優評選。評選作業為書面審查。必要時得進行現場勘查,由中央主管機關組成評選小組執行並評定優選獎勵對象。績優評選之報名方式、實施期程、評鑑流程、評分項目及給分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
  13.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4.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第3條 …物質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條第一項指定公告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以下簡稱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其淨重逾下列數量者,所有人應申報一般運送表單:一、氣體:五十公斤。二、液體:一百公斤。三、固體:二百公斤。運送…
  15.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第4條 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所有人應於運送前向起運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運送表單。
  16.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第5條 …申報運送表單者,除前項規定外,應檢具運送表單及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所有人之運作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影本;其申報資料應保存三年。
  17.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網路傳輸方式回復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所有人,並由所有人副知迄運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所有人應將核准之運送表單依下列規定分送、收存:一、毒性或具危害性關…
  18.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第9條 運送人於運送時,應攜帶該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之運送表單、安全資料表、運送危害預防應變資料及安全裝備。前項之安全裝備,運作人應參照安全資料表及其危害特性,備具適當之緊急應變工具、設備及個人防護設備。
  19.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第13條 受貨人收受之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其名稱、成分含量或數量,與運送表單所載內容不符者,受貨人應於收貨翌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迄運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
  20.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第15條 …工作日內,申請變更。運送表單經核准後未運送者,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之所有人應於每月十日前,向起運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取消前一個月之運送表單;逾期未取消者,由起運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所有人十日…
  21.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第16條 運送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數量淨重未逾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者,不適用第八條、第九條第一項之運送危害預防應變資料及安全裝備及第十條第一項規定。
  22.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第17條 以公路運送毒性或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洽請公路監理機關、警察機關會同實施臨時查核。
  23.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1條 為防制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掌握國內化學物質各項資料,據以篩選評估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特制定本法。
  24.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3條 …學物質具有內分泌干擾素特性或有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者。二、關注化學物質:指毒性化學物質以外之化學物質,基於其物質特性或國內外關注之民生消費議題,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並公告者。三、既有化學物質…
  25.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一、全國性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政策、方案及計畫之策訂。二、全國性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相關法規之制(訂)定、審核及釋示。三、全國性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之督導。四…
  26.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5條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一、轄內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之實施方案與計畫之規劃及執行。二、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之執行與轄內該管自治法規之制(訂)定、釋示及執行。三、轄內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
  27.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6條 …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團體,辦理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之管理研究、人員訓練、危害評估及預防有關事宜。主管機關得將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環境事故應變、諮詢及其相關業務,委託法人、相關專業機關(構)或團…
  28.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24條 化學物質之特性符合第三條所定關注化學物質定義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管理需要公告為關注化學物質。關注化學物質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審定之運作方法行之。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管理需要,公告前項物質之管制濃度及分級運…
  29.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25條 運作關注化學物質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可,並依核可文件內容運作。前項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其運作總量低於前條第三項公告之分級運作量者,不受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一條規定之限制。第一項運作核可之申請、審查程序、核(換…
  30. 行政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第26條 關注化學物質之指定運作,運作人應製作紀錄定期申報,其紀錄應妥善保存備查。前項紀錄之製作、格式、申報內容、頻率、方式、保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