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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17條 …監察人、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執行職務不當增加其本人或其關係人金錢、物品或其他財產上之價值。前項及前三條所稱關係人,指配偶或二親等內之親屬。
  2. 行政國家賠償法 第7條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前項賠償所需經費,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之。
  3. 行政檢察機關辦理沒收物及追徵財產之發還或給付執行辦法 第9條 …一款至第三款事項。二、領取之物品名稱、數量、重量或實際領得之金錢數額。前項情形,委由他人代領者,並應檢附委任書,載明代領取之意旨。
  4. 行政行政執行法 第2條 本法所稱行政執行,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
  5. 行政行政執行法 第4條 行政執行,由原處分機關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所屬行政執行處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6. 行政行政執行法 第11條 義務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或法院之裁定,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逾期不履行,經主管機關移送者,由行政執行處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一、其處分文書或裁定書定有履行期間或有法定履行期間者。二、其處分文書或…
  7. 行政行政執行法 第12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由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官、執行書記官督同執行員辦理之,不受非法或不當之干涉。
  8. 行政行政執行法 第19條 …仍得聲請該管法院裁定再行管收。但以一次為限。義務人所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因管收而免除。
  9. 行政行政執行法 第41條 …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
  10. 行政行政執行法 第42條 法律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之規定者,自本法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不適用之。本法修正施行前之行政執行事件,未經執行或尚未執行終結者,自本法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依本法之規定執行之;其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移送法院強…
  11.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4條 …價證券。三、債權或其他財產上權利。四、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在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之機關(構)團體、學校、法人、事業機構、部隊(以下簡稱機關團體)之任用、聘任、聘用、…
  12. 行政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債權,指對他人有請求給付金錢之權利;所稱債務,指應償還他人金錢之義務;所稱對各種事業之投資,指對未發行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之各種公司、合夥、獨資等事業之投資。
  13.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學生接見規則 第7條 接見人送與學生金錢物品,準用受刑人金錢物品保管辦法之規定。
  14.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押被告。三、機關長官:指第一款機關之首長,及其授權之人。四、金錢:指機關代收容人保管於專戶中之款項,其存入款項以新臺幣、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簽發之匯票及國內其他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兌付後為限。五、保管金:指收容人攜帶、外…
  15.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收容人攜入機關、在機關取得或外界送入之金錢,機關應與收容人或送入人核對及登記。
  16.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5條 …安全秩序及機關管理等因素考量,訂定收容人在機關內每日購物使用金錢額度上限或其他限制使用事項,由各機關據以執行,並於各機關內場舍公開,使收容人知悉。
  17.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監獄行刑法第七十六條第四項及羈押法第六十八條第四項規定,機關金錢管理專戶所孳生之利息,得統籌運用於增進收容人生活福利事項如下:一、飲食給養。二、生活設施改善。三、疾病醫療改善。四、貧困救助。五、教化輔導。六、死亡慰問。七…
  18.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感化教育受處分人、收容少年及被管收人之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19.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5條 …六、陳情、申訴及訴訟救濟之規定。七、衛生保健及醫療事項。八、金錢及物品保管之規定。九、法律扶助事項之宣導。十、其他應注意事項。受刑人為身心障礙者、不通中華民國語言或有其他理由,致其難以瞭解前項各款所涉內容之意涵者,監獄應…
  20.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76條 受刑人攜帶、在監取得或外界送入之金錢及物品,經檢查後,由監獄代為保管。但認有必要且無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之虞者,得准許受刑人在監使用,或依受刑人之請求交由他人領回。前項物品屬易腐敗、有危險性、有害或不適於保管者,監獄得通知…
  21.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77條 外界得對受刑人送入金錢、飲食、必需物品或其他經監獄長官許可之財物。監獄對於前項外界送入之金錢、飲食、必需物品及其他財物,所實施之檢查不得逾必要之程度。經前項檢查認有妨害監獄秩序或安全時,得限制或禁止送入。前三項金錢、飲食…
  22.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78條 監獄對前條外界送入之金錢、飲食及物品,因送入人或其居住處所不明,或為受刑人拒絕收受者,應退回之;無法退回者,經公告六個月後仍無人領取時,歸屬國庫或毀棄。於前項待領回或公告期間,監獄得將易腐敗、有危險性、有害或不適於保管之…
  23.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79條 經檢查發現受刑人未經許可持有之金錢或物品,監獄得視情節予以歸屬國庫、毀棄或另為其他適當之處理;其金錢或物品持有人不明者,亦同。
  24.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80條 受刑人經釋放者,監獄應將代為保管之金錢及物品交還之;其未領回者,應限期通知其領回。
  25.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81條 受刑人死亡後遺留之金錢及物品,應限期通知其繼承人領回。前項繼承人有數人者,監獄得僅通知其中一人或由其中一人領回。前二項情形,因其繼承人有無或居住處所不明無法通知,應予公告並限期領回。
  26.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82條 …之一,自各款規定之日起算,經六個月後,未申請發還者,其所留之金錢及物品,予以歸屬國庫、毀棄或另為其他適當處理:一、釋放者,依第八十條限期通知期滿之日起算。二、脫逃者,自脫逃之日起算。三、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暫行釋放,未…
  27. 行政羈押法 第14條 …四、陳情、申訴及訴訟救濟之規定。五、衛生保健及醫療事項。六、金錢及物品保管之規定。七、法律扶助事項之宣導。八、其他應注意事項。被告為身心障礙者、不通中華民國語言或有其他理由,致其難以瞭解前項各款所涉內容之意涵者,看守所應…
  28. 行政羈押法 第68條 被告攜帶、在所取得或外界送入之金錢及物品,經檢查後,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但認有必要且無妨害看守所秩序或安全之虞者,得准許被告在所使用,或依被告之請求交由他人領回。前項物品屬易腐敗、有危險性、有害或不適於保管者,看守所得通知…
  29. 行政羈押法 第69條 外界得對被告送入金錢、飲食、必需物品或其他經看守所長官許可之財物。看守所對於前項外界送入之金錢、飲食、必需物品及其他財物,所實施之檢查不得逾必要之程度。經前項檢查認有妨害看守所秩序或安全時,得限制或禁止送入。前三項金錢、…
  30. 行政羈押法 第70條 看守所對前條外界送入之金錢、飲食及物品,因送入人或其居住處所不明,或為被告拒絕收受者,應退回之;無法退回者,經公告六個月後仍無人領取時,歸屬國庫或毀棄。於前項待領回或公告期間,看守所得將易腐敗、有危險性、有害或不適於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