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15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 / 14 頁
  1.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24條 …。存保公司依前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查核時,如要保機構與其從屬金融控股公司、該控股公司之其他子公司或農會、漁會非信用部門,有不當資金移轉或財產交易,致有損及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之虞時,存保公司得報經主管機關或農業中央主管機關…
  2.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28條 …設立與賠付金額相等之存款,由其代為支付。三、對其他要保機構或金融控股公司提供資金、辦理貸款、存款、保證或購買其發行之次順位債券,以促成其併購或承受該停業要保機構全部或部分之營業、資產及負債。存保公司辦理前項第二款或第三款…
  3.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29條 …主管機關依法派員接管或代行職權者,存保公司得對其他要保機構或金融控股公司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規定。要保機構之淨值嚴重不足,經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停業清理或退場處理之必要,於停業清理或退場處理前依法…
  4.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30條 …,存保公司如無法適時依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洽妥其他要保機構或金融控股公司併購或承受,得設立過渡銀行承受停業要保機構全部或部分之營業、資產及負債。但停業要保機構之資產大於負債時,清理人應依清理程序將賸餘財產分配予原股東或社…
  5.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38條 …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辦理時,如要保機構所從屬金融控股公司有直接或間接使要保機構為不合營業常規或其他不利益之經營,致要保機構受有損害者,存保公司得代要保機構向該金融控股公司求償,其行為負責人應與金融控股公司…
  6. 行政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 第3條 …要保機構合併,合併後存續或新設之機構。二、國內外法人及國內外金融控股公司,為合併或概括承受要保機構之營業及資產負債,經主管機關核准申設之銀行。
  7.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4條 …構:指下列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所包括之機構、信託業、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一)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二)證券及期貨業:包括證券…
  8.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六、違反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
  9. 行政金融機構監管辦法 第10條 …相關會議紀錄應於會議結束後十日內函送監管人。受監管金融機構為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時,該金融控股公司應將協助恢復受監管金融機構正常營運之計畫及會議紀錄函送監管人。
  10. 行政信用合作社投資有價證券辦法 第6條 信用合作社投資單一金融控股公司或單一銀行所發行之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及股票之原始取得成本總餘額,不得超過該社核算基數百分之十五。信用合作社為前項投資時,符合下列條件,且被投資金融控股公司或銀行符合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
  11.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5條 …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四十。但發起人及股東為金融控股公司且所認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者,不在此限:一、銀行:(一)成立滿三年,且最近三年未曾因資產管理業務受其本國主管機關處分。(二)具有國際金融、證券或信託業…
  12. 行政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6條 …,分別不得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五。但發起人及股東為金融控股公司或符合第五條資格條件者,不在此限。前項所稱同一人,指同一自然人或同一法人;同一關係人之範圍,發起人及股東為自然人者,包括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
  13. 行政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 第5條 銀行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前所購買之自用不動產,金融控股公司基於經營綜效考量,由銀行出租予其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或該母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其他子公司使用並收取合理對價時,不受第三條自用比率之限制。但應計入本法第…
  14.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4條 …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六、違反本條例、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
  15.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6條 …保證機構境內母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經本會核准設立且對外國金融控股公司、外國銀行、外國證券商或外國保險公司直接或間接轉投資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本國銀行、本國證券商或本國保險公司。二、該母公司同意就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所負境…
  1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條 …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分行、子銀行或參股投資,及臺灣地區金融控股公司赴大陸地區參股投資,應依本辦法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臺灣地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以下簡稱臺灣地區母公司)在第三地區設立之子銀行(以下簡稱第三地區子銀行)…
  1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條 …資總額合計數,不得超過申請時該銀行淨值之百分之十五。臺灣地區金融控股公司赴大陸地區參股投資及其直接或間接控制之關係企業(不含臺灣地區銀行與其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及第三地區子銀行)赴大…
  1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32條 …之資訊申報系統填報分行、支行之基本資料及營運狀況資料。六、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辦理內部查核。業務稽核報告、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之檢查報告等資料,應分送主管機關備查。七、每年度應…
  19.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5條 …系統填報子銀行及其分行、支行之基本資料及營運狀況資料。二、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辦理內部查核。業務稽核報告、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之檢查報告等資料,應分送主管機關備查。三、應依法令…
  2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8條 臺灣地區金融控股公司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一、守法、健全經營,且申請前三年內未受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二、本次參股投資後之集團資本適足率達百分之…
  2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0條 臺灣地區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赴大陸地區參股投資,應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申請書。二、投資計畫書,應含投資策略目的、預期效益、資金來源、運用計畫、資金回收計畫等項目。三、董事會議事錄。四、扣除本次參股投資金額…
  22.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1條 臺灣地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向大陸地區提出申請參股投資當地金融機構。變更預定投資金額或持股比率時,應檢附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許可。臺灣地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應於大陸地區金融主管機關許可後,立即通報主管機…
  2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2條 臺灣地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轉讓其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之持股時,應於事前檢具相關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
  24.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3條 臺灣地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增加對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之參股投資金額,應依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檢附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其持股比率如超過該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之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之百分之五十者,應依第三十七條規定向…
  25.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4條 …被投資之大陸地區金融機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臺灣地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應即檢具事由及相關資料,向主管機關申報:一、營業項目或重大營運政策變更。二、資本額變動致臺灣地區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原持有股份比率變動。三、重大之轉投…
  26.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55條 臺灣地區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申報系統填報參股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之基本資料及營運狀況資料,如有異動應確實更新。
  27.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5條 …填報分行之基本資料及營運狀況資料,如有異動應確實更新。四、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辦理內部查核。業務稽核報告、會計師查核報告及登記地金融主管機關之檢查報告等資料,應分送主管機關備查。五、分行之營業…
  28.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2條 …有礙銀行健全經營業務之虞。本節所稱臺灣地區金融機構,以銀行及金融控股公司為限。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相關之經濟合作協議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29. 行政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六、違反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
  30. 行政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第12條 …有重大影響力者,持有該等資本工具。三、銀行之子公司及銀行所屬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持有該等資本工具。銀行所發行之資本工具如係由金融控股母公司對外籌資並轉投資者,銀行應就其所發行資本工具與母公司所發行資本工具中分類較低者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