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經營者」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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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12條 農產品經營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規定公告之驗證基準,保存驗證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流通、貯存及販賣過程之相關資料。主管機關得派員進入農產品經營者之生產、加工、分裝、貯存、販賣及其他經營場所,執行檢查、檢驗或要求農…
  2.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15條 農產品經營者對於檢驗結果有異議,應於收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繳納檢驗費用,向原抽驗機關申請複驗,並以一次為限。前項受理複驗機關應於七日內通知執行檢驗者就原檢體複驗之。但檢體已變質或無適當方法可資保存者,不予受理。
  3.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16條 農產品經營者於農產品流通、販賣前,得將溯源資訊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建系統,並標示於產品本身、包裝或容器上。前項溯源資訊之項目及標示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公告指定特定品項農產品或一定規模之農產品…
  4.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17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農產品經營者應實施自主管理,訂定農產品安全監測計畫,確保農產品衛生安全。前項應訂定農產品安全監測計畫之農產品經營者類別及規模與計畫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5.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29條 農產品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一、違反依第十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標章規格、圖式、製作或使用之規定。二、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為標示、標示…
  6.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31條 農產品經營者違反第十六條規定,未登錄溯源資訊或未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標示,或登錄或標示不全或不實者,應令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7.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34條 …關為之。但有關認證機構及驗證機構之處罰,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農產品經營者依委託人或定作人之指示,生產、加工、分裝或流通農產品,而有違反本法之情形者,以委託人或定作人為處罰對象。
  8.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35條 …上開期限。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農產品經營者已取得之優良農產品、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證書效期尚未屆滿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至該證書效期屆滿之日,未逾十八個月之期間內,得適用修正施行前有關優良農產品…
  9. 行政驗證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查核管理辦法 第8條 前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之驗證方式如下:一、個別驗證,指單一農產品經營者向驗證機構申請農產品驗證。二、集團驗證,指多數農產品經營者為成員組成集團,由集團之總部申請農產品驗證,總部與其成員有契約或隸屬之關係,由總部進行品質管理…
  10. 行政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 第3條 本辦法適用之農產品經營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依本法第三條第十一款通過驗證者。二、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認定符合本法第三條第三款之耕作方式,並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友善環境耕作者。農產品…
  11. 行政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 第4條 農產品經營者承租第二條所定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之租金優惠,應檢具符合第三條第一項資格之證明文件,向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提出,自申請日之次月起按契約所訂租金金額之百分之六十計收租金。租期屆滿承租人仍符合資格持續作有機農…
  12. 行政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 第5條 農產品經營者承租第二條所定土地自依本法第三條第十一款通過驗證之日起,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應給予承租人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之租期保障。但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所定之租期保障條件較優惠者,得從其規定。前項租期保障期間…
  13. 行政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 第6條 農產品經營者承租第二條所定土地所涉履約管理事項,應優先適用本辦法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相關規定辦理。
  14. 行政農產品檢查及檢驗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執行對農產品經營者之檢查或檢驗事項如下:一、依本法第四條所定驗證制度之驗證基準等相關規定事項。二、依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農產品使用驗證農產品標章之規定事項。三、依本法第十一條所定…
  15. 行政農產品檢查及檢驗辦法 第4條 …得對農產品抽樣,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抽樣應隨機為之,不得由農產品經營者指定。二、農產品之抽樣方式及抽取數量如附件。但主管機關得依檢驗項目之需求,酌量予以增減,並以足供檢驗所需為限。三、完成抽取之樣品,應會同農產品經營者…
  16. 行政農產品檢查及檢驗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執行農產品之檢查或檢驗作業時,應作成紀錄,農產品經營者之負責人或會同受檢人員,應於紀錄上簽名或蓋章;拒絕於紀錄上簽名或蓋章時,應記明其事由。
  17. 行政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 第7條 …機農產品驗證合格之有效期間相同。驗證機構應負責管理經其驗證之農產品經營者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相關事宜,其與農產品經營者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簽訂之契約,應定明有機農產品標章標示、使用、停止使用及相關管理規範。
  18. 行政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 第9條 …以黏貼方式標示者,由驗證機構印製於不可重複使用之標籤上,提供農產品經營者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採印製於產品之容器或包裝上者,農產品經營者應將該容器或包裝設計圖稿送請驗證機構審核通過後,始得印製;變更時,亦同。
  19. 行政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 第10條 …定,或驗證機構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簽訂之契約約定,停止農產品經營者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時,農產品經營者應立即停止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驗證機構並應於十日內於本會指定之資訊系統登錄相關資訊。
  20. 行政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8條 …條第二項第三款驗證方式,包括個別驗證及集團驗證。自然人以外之農產品經營者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集團驗證:一、設有管理中心負責業務規劃及執行。二、集團成員採行管理中心建立之品質管理系統,且持續接受管理中心之監督,並符合其規…
  21.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改變驗證農產品之原包裝或原標示,致影響農產品完整性。二、委託農產品經營者生產、加工、分裝、流通驗證農產品,並以委託人或定作人為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農產品經營者之標示。
  22. 行政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民健康或消費者權益發生重大損害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時,得公開農產品經營者之名稱、地址、農產品項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23. 行政驗證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第4條 農產品經驗證機構驗證合格,同意其農產品經營者使用該類驗證農產品標章。驗證機構應負責驗證農產品標章相關管理事宜,其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之契約書中應定明驗證農產品標章標示、使用及相關管理規範。
  24. 行政驗證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第7條 …製於不可重複使用之標籤,並符合下列規定:(一)優良農產品:由農產品經營者將標籤及其標示內容圖稿送請驗證機構審核通過後,自行印製;變更時,亦同。(二)產銷履歷農產品:由農產品經營者將已印製標章之標籤,至中央主管機關農產品產…
  25. 行政驗證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第8條 …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簽訂之契約約定,停止使用驗證農產品標章時,農產品經營者應立即停止使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驗證機構應即派員核對前項停止使用驗證農產品標章之農產品及其包裝或容器庫存之數量,並採取相關措施,農產品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