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居艙空間」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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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9條 …輛甲板空間、駛上駛下貨艙空間或特種空間用之通風導管,不得穿過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或控制站。但非貫穿主區域隔艙並符合附件一之任一規定者,不在此限。六、供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或控制站用之通風導管,不得穿過A類機艙空間、廚房、…
  2.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0條 …危及救生艇筏之儲放區與搭乘站,以及貨物空間上方船艛與甲板室之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及控制站。四、排水孔(一)排水孔不得導入機艙空間或可能存有引燃來源之其他空間。(二)為免使用固定壓力噴水系統時,可能導致甲板或艙櫃頂板上之大…
  3.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4條 …警報裝備之空間。(二)走廊,包括旅客及船員走廊及門廊。(三)起居艙空間,同第四條第十八款所定義之空間,不包括走廊。(四)梯道,其範圍如下:1.內部梯道、昇降機與自動梯及其有關之圍蔽空間。但不包括專設於機艙空間內者。2.一…
  4.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0條 …裝置,以分開的通風管道通風。自廚房爐灶引出之排氣導管,如通過起居艙空間或裝有可燃材料之空間者,應以A級隔艙構成。每一排氣管並應裝設下列設施:一、供清除用之易開聚脂裝置。二、位於導管下端之擋火堰板。三、由廚房內部關閉排氣機…
  5.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9條 機艙空間、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控制站及自甲板下構成逃生方法之梯或梯道,應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構造。
  6.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78條 …A級及B級隔艙包括B級天花板開口之距離在六百毫米以上者。二、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貨艙空間、控制站及機艙空間之動力通風,應能自各該所通風之空間外易於接近位置予以停止。停止機艙空間動力通風之設施應與其他空間者完全隔離。三、…
  7.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82條 …警報系統。二、方法IIC-在預期可能發生火災之所有空間內,如起居艙空間、廚房及其他服務空間,但不包括無火災危險之空艙空間及衛生間等,應裝置有船舶設備規則第三編第二章第七節相關規定之核定型附有自動噴水之火警警報及偵測系統。…
  8.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4條 …級隔艙之艙壁,其構造並不作限制。但由連續A級或B級隔艙圍蔽之起居艙空間,其面積超過五十平方公尺者,及依附表五規定為C級隔艙者除外。屬公用空間時,本款規定之面積得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考慮增加。
  9.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85條 ….中央火警警報裝備之空間。(二)走廊,包括走廊及門廊。(三)起居艙空間,同第四條第十八款所定義之空間,不包括走廊。(四)梯道,其範圍如下:1.內部梯道、昇降機與自動梯及其有關之圍蔽空間。但不包括專設於機艙空間內者。2.一…
  10.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88條 自所有起居艙空間及供船員正常使用非機艙空間通出之梯道與梯,其裝置應具有能迅速逃至露天甲板然後到達救生艇及救生筏,並應符合下列一般規定:一、在所有起居艙之各層,至少應具有二種遠隔由每一限制空間或一組空間逃出之方法。二、在露…
  11.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93條 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及控制站內梯道與昇降梯箱艙之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所有梯道之骨架應以鋼材構成。但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得准使用其他同等材料。二、僅貫穿一層甲板之梯道,至少應在一層艙以B-0級隔艙及自閉門保護。僅…
  12.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03條 第伍等級船舶之船體結構、起居艙空間與服務空間內之艙壁及構造細目準用第七十九條至第八十四條及第九十九條之規定。但:一、適用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四條及第九十九條之規定時,僅應使用第八十二條第一款之方法IC。二、液貨泵室之天窗應…
  13.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4條 ….中央火警警報裝備之空間。(二)走廊,包括走廊及門廊。(三)起居艙空間,同第四條第十八款所定義之空間,不包括走廊。(四)梯道,其範圍如下:1.內部梯道、昇降機與自動梯及其有關之圍蔽空間。但不包括專設於機艙空間內者。2.一…
  14.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2條 起居艙空間、主液貨控制站、控制站及除隔離之貨物裝卸設備儲存室外之服務空間,應位於所有液貨艙、污油水艙、液貨泵室及將液貨艙或污油水艙與機艙空間隔離之堰艙後,但不必在燃油艙後。依前條具有凹入部分者,如該等空間之位置業經決定,…
  15.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3條 起居艙空間、控制站、除A類機艙空間外之機艙空間,係與液貨艙及污油水艙以堰艙、液貨泵室、燃油艙或永久壓載艙隔離,並具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之同等安全標準及適當有效之滅火裝置者,在必要時得准位於液貨區前。為船舶航行安全需…
  16.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4條 …少於三百毫米高度之永久連續緣材自一舷至另一舷以達成。三、圍蔽起居艙空間之上層建築及甲板室外界限,包括支持該起居艙之懸垂甲板,在面向液貨區之整個部分及在前界限以後三公尺之部分,應為A-60之標準。在該上層建築與甲板室之兩側…
  17.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5條 第伍等級船舶之逃生方法,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及控制站內梯道與昇降機箱艙之保護,通風系統及阻火隔艙上之門,可燃材料之限制,準用第八十八條、第九十條至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條之規定。
  18.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8條 起居艙空間內之走廊艙壁應以鋼材或B級隔艙構成。
  19.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9條 起居艙空間之甲板形成機艙及貨艙空間之頂板者,其甲板覆料應採不易著火者。
  20.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20條 露天甲板以下之內部梯道應為鋼材或其他適當材料。起居艙空間之船員昇降機通道應為鋼材或同等材料。
  21.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21條 廚房、油漆間、燈具室、帆纜庫之艙壁與如起居艙空間及應急發電機室鄰接者,應為鋼材或同等材料。
  22.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22條 起居艙空間及機艙空間不得採用以硝化纖維素或其他高度可燃物質為基之油漆、凡立水及類似塗料。
  23.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17條 …行阻力、增加船體浮力、穩定度,以提升安全性之結構物。二、增加起居艙空間或數量。三、非屬前二款之漁船改造,其改造後未變更總長度、船寬、船深,且經丈量所增加之噸位未超過該次改造前總噸位二分之一。漁船經改造後,超過原核准之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