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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4 頁-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18條 …信主管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通知用戶或使用電信人使用電信服務從事詐欺犯罪者,應限制或停止提供該項電信服務。依前項規定限制或停止之電信服務,電信事業應就該用戶申請之其他電信服務限期重新核對及登錄用戶資料;用戶未配合電信事業重新…
-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19條 …分。電信事業提供電信服務,經電信主管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通知有詐欺犯罪之虞應重新核對者,亦同。前項資料庫,由電信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協調後指定之。電信事業依第一項資料庫輔助核對用戶身分之查詢事項、查詢作業程序、第二十條…
-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30條 …式驗證委託刊播者及出資者之身分。二、對其網路廣告服務遭利用為詐欺犯罪之風險進行分析及評估,據以訂定合法、必要且有效之詐欺預防、偵測、辨識及應對之詐欺防制計畫,並以適當方式,每年發布詐欺防制透明度報告。前項第二款詐欺防制計…
-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33條 …管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通知其經營之平臺所刊登或播送之內容有涉及詐欺犯罪嫌疑情事者,應先行限制接取、瀏覽或移除與詐欺犯罪有關之內容。
-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34條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對客戶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對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客戶,應強化確認客戶身分,並得採取對客戶身分持續審查、延後撥款、拒絕建立業務關係或提供服務等控管措施。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執行前項後段規定作業時,得使用…
-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36條 …遊戲業者對於其服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防止服務遭濫用於詐欺犯罪,並得採取向用戶宣導預防詐欺之資訊等合理措施。電商業者及網路連線遊戲業者執行前項合理措施時,得使用聯防系統通知同業業者採取預防、阻止或其他合理對應措施,…
-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37條 …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因調查詐欺犯罪,得向網路廣告平臺業者、電商業者及網路連線遊戲業者調取前項有關資料,該等業者應於收受調取通知之日起三日內提供資料,並保存六個月,以提供司法警察機關調查;…
-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41條 …限保存資料或交易紀錄。三、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未對涉及詐欺犯罪情事之用戶帳號於合理期間暫停提供服務。四、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未配合調取通知提供資料。有前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情節重大者,由數位經濟相關產業主管機…
-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42條 為處理詐欺犯罪防制緊急案件,及時防制民眾接觸詐欺網站,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認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處置。
-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44條 …犯同條項第一款、第三款或第四款之一。二、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以供詐欺犯罪所用之設備,對於中華民國領域內之人犯之。三、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十八歲、滿八十歲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前項加重其刑,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
-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45條 …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詐欺犯罪者,除處罰行為人外,並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各該條之罰金。但法人或自然人為被害人或對於犯罪之發生,已盡監督責任或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
-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46條 犯詐欺犯罪,於犯罪後自首,並於自首之日起六個月內,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或和解之全部金額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前項情形,並因而查獲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詐欺犯罪組織之人,或得以扣押該組織所取得全部被害人交付之所有財物或財產…
-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47條 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並於檢察官偵查中首次自白之日起六個月內,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或和解之全部金額者,得減輕其刑。前項情形,並因而查獲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詐欺犯罪組織之人,或得以扣押該組織所取得全部被害…
-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48條 犯詐欺犯罪,其供犯罪所用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之。犯詐欺犯罪,有事實足以證明行為人所得支配之前項規定以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係取自其他違法行為所得者,沒收之。
-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49條 犯詐欺犯罪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有期徒刑逾三分之二,累犯逾四分之三,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假釋: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二、犯詐欺犯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
-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50條 …有必要時,得於起訴書記載對被告科刑範圍之意見,並敘明理由。犯詐欺犯罪後,犯罪行為人於賠償被害人所受全部損害或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或和解之全部金額前,法院尤應注意犯罪行為人有無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一、購買、租賃或使…
-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52條 司法人員、司法警察(官)於執行職務時,發現詐欺犯罪被害人符合法律扶助法所定申請要件時,應告知其得依法提出申請,並給予必要之協助。
-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53條 …或審判中,得運用調解、和解程序,促使被告支付一定數額之賠償予詐欺犯罪被害人,對於未賠償被害人者,檢察官得促請法院審酌量刑,必要時應提起上訴。檢察官於詐欺犯罪案件為緩起訴處分時,宜優先命被告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
-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54條 詐欺犯罪被害人依民事訴訟程序向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或提起上訴時,暫免繳納訴訟費用,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納執行費。前項訴訟,詐欺犯罪被害人為保全強制執行而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者,法院依民事訴訟法所命供之擔…
-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55條 詐欺犯罪被害人提起民事訴訟所主張之主要攻擊或防禦方法相同者,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前項選定當事人之事項,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選定當事人之規定。
- 行政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第56條 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應予獎勵;檢舉人於詐欺犯罪未發覺前檢舉且經法院判決有罪者,亦同。前項獎勵核給之對象、類別、條件及程序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 行政詐欺防制教育宣導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4條 …有限合夥或商業負責人或實質受益人: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或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二、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詐欺、背信、侵占、…
- 行政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8條 …第七款之情事,經本會通知限期改善而未依限改善。七、違反本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資恐防制法、本辦法或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之規定,經本會通知限期改善而未依限改善,或情節重大有礙繼續健全經營之…
-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八條第三項、第五項、第九條第三項、第十條第三項及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2條 …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九款所稱之發卡機構。十六、防制詐欺犯罪平臺:指依銀行法第四十七條之三所定經營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或經營金融機構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之服務事業,為防制詐欺犯罪,經金融監督…
-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3條 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存款帳戶或交易之認定基準如下:一、短期間內頻繁申請開立存款帳戶或設定約定帳號,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二、開戶人申請之交易功能與其年齡或背景顯不相當者。三、開戶人提供之聯絡資料均無法以合理之方式查證者…
-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4條 存款業務機構就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存款帳戶應加強確認該開戶人身分,並得採取持續審查措施如下:一、在建立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前,取得高階管理人員同意。二、採取合理措施以瞭解開戶人財富及資金來源。其中資金來源係指產生該資金之…
-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5條 存款業務機構對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存款帳戶執行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後段之控管措施時,或有辨識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交易之必要時,得以電話、電子郵件、防制詐欺犯罪平臺或其他受照會者接受之方式照會其他存款業務機構、電子支付機構、信…
- 行政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6條 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電子支付帳戶或交易之認定基準如下:一、短期間內頻繁申請開立電子支付帳戶,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二、使用者申請之交易功能與其年齡或背景顯不相當者。三、使用者提供之聯絡資料均無法以合理之方式查證者。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