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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2條 …營運計畫,依指定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案件,經審查許可,發給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始得營運。
  2.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3條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一、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依法設立或設立中之股份有限公司,且外國人直接持有之股份,應低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二)依法設立或設立中之財團法人。二、經營境外直播衛星…
  3.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4條 …實收資本額、營業資金或捐助財產總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一)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以下簡稱直播衛星事業):新臺幣二億元。(二)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以下簡稱節目供應事業):新臺幣五千萬元。(三…
  4.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應召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換照諮詢會議審查申請案件並提供諮詢意見。
  5.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10條 申請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填具之申請書或營運計畫資料不全得補正者,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審查費併予發還。
  6.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11條 申請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補正,應附具理由駁回其申請,審查費併予發還:一、違反本法第五條規定,有政府、政黨或相關事業、財團法人及人員投資或任職之情形。二、申請人之董事、監察人或發起人有本法第十條第…
  7.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 第15條 申請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案件,經許可者,應於六個月內辦妥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再檢具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發給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申請經營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及境外衛星頻道節目供應…
  8.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第2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於執照期間屆滿前六個月,應依指定方式提出申請書及換照之營運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照。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申請換照,主…
  9.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應召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換照諮詢會議審查並提供諮詢意見。
  10.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第8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換照者,填具之申請書、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營運計畫資料不全得補正者,應令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時,駁回其申請。
  11.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第10條 …為不合格,應不予許可。第一項第一款各審查項目之審查基準,準用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所訂審查基準;第一項第二款各審查項目之評分基準,準用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第十二條…
  12.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第11條 …為不合格,應不予許可。第一項第一款各審查項目之審查基準,準用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所訂審查基準;第一項第二款各審查項目之評分基準,準用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第十三條…
  13.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第12條 …為不合格,應不予許可。第一項第一款各審查項目之審查基準,準用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所訂審查基準;第一項第二款各審查項目之評分基準,準用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第十四條…
  14.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 第13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換照之案件,應以每頻道為申請單位並分別核發執照。申請案件應於收件日起六個月內決定之。申請案件未能於前項期間處理終結者,主管機關得將審查期間延長至執照效期屆滿日止。
  15.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第2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應於該事業取得執照屆滿三年起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第一年至第三年之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申設或換照時所附應改善事項、行政處分附款、承諾事項或行政指導之執行情形。經營二…
  16.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應召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評鑑諮詢會議審查評鑑案件並提供諮詢意見。
  17.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第7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提出之營運計畫執行報告,有記載不全或文件不全者,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逕依既有資料進行評鑑。
  18.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監督管理辦法 第2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係指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執行長或與其職務相當之人。
  19.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監督管理辦法 第4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總經理、執行長或與其職務相當之人,至少應具備以下基本資格之一: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學院或大學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者。二、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具備專業知識或經營管理能力或相當社會經驗者。
  20.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評鑑換照諮詢會議審議規則 第4條 …要遴聘之。前條第二款、第三款諮詢委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一、非為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之現職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其他有給職人員。二、選任前二年內未曾擔任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
  21.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2條 …指利用衛星進行聲音或視訊信號之播送,以供公眾收聽或收視。二、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指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及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三、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指直接向訂戶收取費用,利用自有或他人設備,提供衛星廣播電視服務…
  22.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4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為限。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最低實收資本額及捐助財產總額,由主管機關定之。外國人直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應低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
  23.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5條 …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政府、政黨不得捐助成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本法修正施行前,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有不符前二項所定情形之一者…
  24.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6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經營,應填具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許可,發給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始得營運。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經營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應由其在中華民國之分公司填具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向主管機…
  25.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7條 …。七、收費基準及計算方式。八、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申請在中華民國經營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其營運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使用衛星之名稱、國籍、頻率、轉頻器、頻道數目及其信號涵蓋範圍…
  26.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8條 …正施行屆滿一年之日起,其製播節目應符合第二項至前項規定。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申請在中華民國經營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其營運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使用衛星之名稱、國籍、頻率、轉頻器、頻道數目及其信號涵蓋…
  27.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9條 申請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填具之申請書或營運計畫資料不全得補正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
  28.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10條 申請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附具理由駁回其申請:一、違反第四條或第五條規定。二、申請人之董事、監察人或申請人為設立中公司,其發起人有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或曾任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董事、監察人…
  29.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11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之執照有效期間為六年。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代理商之執照,其有效期間以代理契約書所載代理權期間為準,最長不得逾六年。
  30.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12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不得委託他人經營,或將其執照出租、出借、轉讓或設定擔保予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