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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第15條 …許。但主管長官,除經證明確有妨害重大國家利益,並於七日內取得行政法院假處分裁定同意者外,不得拒絕。攜去之資料或證物,原持有之機關(構)應加蓋圖章,並由調查人員發給收據。
  2. 行政訴願法 第90條 …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 行政訴願法 第91條 …行政訴訟,該機關應於十日內將行政訴訟書狀連同有關資料移送管轄行政法院,並即通知原提起行政訴訟之人。有前項規定之情形,行政訴訟書狀提出於非管轄機關者,視為自始向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 行政訴願法 第93條 …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前項情形,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停止執行。
  5. 行政訴願法 第94條 …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撤銷停止執行。前項情形,原裁定停止執行之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撤銷停止執行之裁定。
  6. 行政宣誓條例 第2條 …其相當之駐外機構主管人員。六、各級法院法官、檢察機關檢察官、行政法院法官及懲戒法院法官。七、直轄市政府首長、委員及其所屬各機關首長。八、縣(市)政府首長及其所屬各機關首長。九、鄉(鎮、市)長。十、各級公立學校校長。十一、…
  7.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34條 …公益團體得以該主管機關為被告,對其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執行。行政法院為前項判決時,得依職權判令被告機關支付適當律師費用、偵測鑑定費用或其他訴訟費用予原告。第一項之書面告知格式,由中央主管…
  8. 行政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收容聲請事件:指行政法院審理之收容異議、聲請續予收容、延長收容、再延長收容及停止收容事件。二、行政法院:指收容聲請事件第一審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及抗告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9. 行政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3條 …異議紀錄、移民署意見書及相關卷宗資料移送受收容人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但該法院認得為遠距審理者,於法院收受卷宗資料時,視為移民署已將受收容人移送法院。行政法院審理續予收容、延長收容、再延長收容及停止收容之聲…
  10. 行政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4條 …容人所在之收容處所為遠距審理者,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向行政法院提出。
  11. 行政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5條 …容及再延長收容聲請狀並應記載聲請之原因事實、理由及法令依據。行政法院收受受收容人連同收容異議事件之書狀及相關卷宗資料後,應於收容異議事件意見書繕本簽章,並記明收受之時間;於遠距審理情形而僅收受書狀及卷宗資料時,亦同。聲請…
  12. 行政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6條 行政法院受理收容聲請事件後,應即分案;承辦法官於分案後應依聲請或依職權儘速決定是否為遠距審理。行政法院就收容聲請事件決定是否為遠距審理時,宜審酌下列事項認定之:一、行政法院與受訊問端即受收容人所在之收容處所間,其遠距訊問…
  13. 行政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7條 移民署於行政法院為遠距審理時,應使受收容人於所在收容處所之獨立空間接受訊問。但經行政法院同意其於非獨立空間接受訊問者,不在此限。移民署不得於受收容人在遠距審理程序中接受訊問時,拘束其身體。
  14. 行政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8條 遠距審理筆錄及其他文書,須陳述人簽名者,由行政法院傳送至受訊問端,經陳述人確認內容並簽名後,由受訊問端將筆錄及其他文書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回行政法院。陳述人依法應於訊問前或訊問後具結者,由受訊問端將結文以電信傳真或…
  15. 行政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9條 移民署與行政法院應以指定聯絡人及專線電話等方式作為相對通報窗口,隨時保持聯繫及交換意見,並依業務需要建立必要資訊交換系統及聯繫機制。移民署處理收容聲請事件,而須移送受收容人至行政法院者,應於移送前,先與該管法院聯繫移送時…
  16. 行政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10條 …器之配帶及使用,適用本法第七十二條及其相關規定。受收容人移送行政法院後,至行政法院完成訊問而將受收容人解還前,由行政法院戒護。行政法院應備置簿冊,記錄受收容人移送到院與解還時間及其他必要事項,並由移民署所屬人員簽章確認。
  17. 行政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11條 …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六規定提出抗告,並經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認有命移民署協同受收容人到場陳述、提出答辯書或提供其他必要之協助,以進行抗告事件之審理者,移民署應依其通知辦理。
  18.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 第10條 …或第七條規定繳納賠償金者,所隸人事權責機關應依法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聲請強制執行。
  19. 行政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 第4條 …償者,由權責機關或委任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聲請強制執行。
  20. 行政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 第8條 …個月內,依招生簡章及志願書所載自願接受執行約定,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聲請強制執行,或向管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1. 行政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30條 …記如不服審議判斷,得於審議判斷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審議判斷書未依前項規定為附記或附記錯誤者,準用訴願法第九十一條及第九十二條規定。
  22.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45條 …申請及因信賴評定所生之合理費用。前項補償金額協商不成時,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
  23. 行政稅捐稽徵法 第28條 …查明退還。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不服,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者,不適用前二項規定。第一項規定溢繳之稅款,納稅義務人以現金繳納者,應自其繳納該項稅款之日起,至填發收入退還書或國庫支票之日止,按溢繳之稅額…
  24. 行政稅捐稽徵法 第38條 …應退還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於復查決定,或接到訴願決定書,或行政法院判決書正本後十日內退回;並自納稅義務人繳納該項稅款之日起,至填發收入退還書或國庫支票之日止,按退稅額,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
  25. 行政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第11條 …由者,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補正之;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26. 行政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第18條 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應設稅務專業法庭,審理納稅者因稅務案件提起之行政訴訟。稅務專業法庭,應由取得司法院核發之稅務案件專業法官證明書之法官組成之。辦理稅務案件之法官,每年應接受一定時數之稅務專業訓練或在職研習。稅務專…
  27. 行政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第21條 …辯論終結前,得追加或變更主張課稅處分違法事由,受理訴願機關或行政法院應予審酌。其由受理訴願機關或行政法院依職權發現課稅處分違法者,亦同。前項情形,稅捐稽徵機關應提出答辯書狀,具體表明對於該追加或變更事由之意見。行政法院對…
  28. 行政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納稅者對於第一審終局裁判提起上訴或抗告,於本法施行後經上級行政法院最初作成廢棄原裁判之日。前項所稱作成撤銷、變更或廢棄原裁判之日,指宣示日;其不宣示者,為公告日。本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但書所稱不在此限,指不受十五年不得再…
  29. 行政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 第8條 …過前。三、已作成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之法定期間經過前。四、行政法院已作成裁判,提起上訴或抗告之法定期間經過前。
  30.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5條 …一項公正人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實任法官、檢察官或行政法院評事者。二、曾執行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或其他與政府採購有關之專門職業人員業務五年以上者。三、曾任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校院副教授以上職務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