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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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7條 …施後同意證明文件。(國內商港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經營者得免附)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於申請營業許可時所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為新臺幣一千萬元。其各項最低保險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為新臺幣四百萬…
  2.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8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變更組織、名稱、地址、代表人或資本額,應依法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向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申請換發許可證。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許可之廢止,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通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
  3.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9條 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對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得以約定方式收取管理費。
  4.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收取之裝卸費用,應依據主管機關核定之商港港埠業務費項目及費率上限內計收。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作業前後,應檢送裝卸載貨艙單及有關資料,報請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備查。
  5.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應於每年六月底前將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裝卸業績表、裝卸機具清冊,報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備查。
  6.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20條 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請領營業許可證時,應繳納許可證費新臺幣一萬二千元;許可證登記事項變更、毀損或遺失,申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換、補發時,應繳納換、補證費新臺幣二千元。船舶理貨業請領營業許可證時,應繳納許可證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7. 行政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第41條 …散作業,須依商港法或航業法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或貨櫃集散站經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