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人」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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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航路標識條例 第10條 …舶違反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依公告航道航行,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人、船舶租用人、船長、代理船長、遊艇駕駛、小船駕駛或代理駕駛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項規定者,由航政機關處船舶所有…
  2. 行政船舶登記法 第38條 …請書內應載明各人之應有部分及船舶經理人姓名、住、居所。登記後船舶所有人,如將其所有權之一部分移轉於他人時,準用前項之規定。
  3. 行政船舶登記法 第60條 …舶者,免繳登記費。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事項,航政主管機關得通知船舶所有人,繳納適當保證金額後,辦理所有權登記。
  4. 行政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繳費義務人指船舶所有人、經理人或其代理人。船舶進港後,遇有前項繳費義務人變更之情事時,以辦理進港預報者為繳費義務人。
  5. 行政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辦法 第5條 …限當航次有效。前項證明書有效期間內,遇有船舶變更國籍、船名、船舶所有人、經理人或其代理人時,仍屬有效。
  6.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3條 …具。五、貨方:指貨物之託運人、受貨人或其代理人。六、船方:指船舶所有人、運送人、船長或其代理人。七、碼頭經營者:指與港口管理機關(構)以約定興建、租賃或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等方式,取得碼頭設施經營權之公民營事業機構。
  7. 行政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第3條 …漁船上之人員。二、船長有義務救助之海上遇難人員。三、非船長或船舶所有人所能防止而以非法行為上船之人員。四、因臨時特殊事故在船上執行公務而無法離船之人員。
  8. 行政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6條 承受他人漁船申請核發漁業證照者,應於航政機關辦妥船舶所有人變更後一個月內辦理。
  9. 行政漁港法 第16條 …或進港船舶不依規定區域停泊者,主管機關得逕予移泊;其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負擔。
  10. 行政漁港法 第22條 …第二項未經核准任意進港,或進港船舶不於規定區域停泊情形者,處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離港;屆期未離港者,按日處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1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80-1條 大陸船舶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扣留者,得處該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前項所定之罰鍰,由海岸巡防機關訂定裁罰標準,並執行之。
  12. 行政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第7條 …船舶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得廢止其航行許可,並按其情節,得對所屬船舶所有人申請船舶航行案件,不予許可。
  13.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32條 …舶發生海難或因其他意外事件,致污染海域或有污染之虞時,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應即採取措施以防止、排除或減輕污染,並即通知當地航政主管機關、港口管理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前項情形,主管機關得命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必要時,主管機關並…
  14.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33條 船舶對海域污染產生之損害,船舶所有人應負賠償責任。船舶總噸位四百噸以上之一般船舶及總噸位一百五十噸以上之油輪或化學品船,其船舶所有人應依船舶總噸位,投保責任保險或提供擔保,並不得停止或終止保險契約或提供擔保。前項責任保險…
  15.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40條 不遵行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停工之命令者,處負責人、行為人、船舶所有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16.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公私場所、船長或船舶所有人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通知,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報告人姓名、職稱、單位、場所。二、污染發生來源、原因。三、發生事故時間、位置或經緯…
  17.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公私場所、船長或船舶所有人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所採取之措施,其內容如下:一、提供發生海洋污染之相關設施或船體之詳細構造圖、設備、管線及裝載貨物、油量分布圖等。二、派…
  18. 行政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船舶無線電臺之設置使用,船舶所有人應填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電臺設置核准。但已於國外設置並經主管機關委託或認可之機構(以下簡稱審驗機構)完成審驗或船舶用無線電對講機經審驗合格者,得免申請設置核准,直接申請船舶無線電臺執照…
  19. 行政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有效期間為五年。前項執照之有效期限屆滿後仍需繼續使用電臺者,船舶所有人應於前項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二個月內,申請換發電臺執照程序如下:一、航行國際航線適用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之船舶及遠洋漁船,船舶所有人應檢附主管機…
  20. 行政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19條 …船除前款資料外,應另載明漁船統一編號、作業漁區及所屬區漁會。船舶所有人於船舶無線電臺執照有效期間內得檢具無線電機件規格說明書,申請核發增設電臺設備架設許可證。
  21. 行政船舶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21條 船舶無線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船舶所有人應於前項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換發新照;其程序如下:一、遠洋漁船及航行國際航線之船舶,船舶所有人應向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委託或認可之機構申請審驗,審驗合格後換發新照。二…
  22.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3條 …獲事故發生地調查機關之邀請,應立即指定授權代表,並得邀請事故船舶所有人、營運人、船舶設計者、船舶製造者、船舶入級之船級協會或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人員組成團隊,參加調查作業。
  23.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4條 本法第六條之重大水路事故或疑似重大水路事故發生後,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營運人、船長或小船駕駛、事故地區之地方政府、事故現場管理機關、港口經營管理機關(構)、航港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以下簡稱海巡署)、科技部、教育部及行…
  24.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5條 …小組至事故現場,執行事故認定必要之作為,包含留置證物及證人。船舶所有人、營運人、事故地區之地方政府、事故現場管理機關、港口經營管理機關(構)、航港局或海巡署,應協助現場調查官執行任務。
  25.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9條 重大水路事故發生後,船舶所有人、營運人、事故地區之地方政府、事故現場管理機關、港口經營管理機關(構)、航港局、海巡署、內政部、國防部、科技部、教育部及農委會,除協助專案調查小組指定之調查及處理作業,並應依其職權協助下列事…
  26. 行政重大水路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6條 …,加入專案調查小組:一、航港局。二、事故有關機關(構)。三、船舶所有人或營運人。四、實質利害關係國之水路事故調查機關。五、其他水路運輸安全相關專業組織。律師及保險公司代表不得參與專案調查小組。
  27. 司法民事訴訟法 第7條 對於船舶所有人或利用船舶人,因船舶或航行涉訟者,得由船籍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28.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19條 …施)之動員準備,增進搶修作業技能訓練。前項有關船舶艤裝事項,船舶所有人應配合辦理。針對動員實施階段需求,國防部應會同交通部、內政部訂定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面對封鎖狀態時之外購物資緊急獲得及航運…
  29.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 第7條 無人載具屬船舶者,船舶所有人於取得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或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創新實驗之核准、展延或變更核准文件起,得檢附申請書及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或換發創新實驗臨時船舶執照。申請人若非…
  30. 行政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 第8條 創新實驗臨時船舶執照遺失或毀損時,船舶所有人或申請人應向航政機關申請補發。船舶所有人或申請人領用創新實驗臨時船舶執照不予繼續使用或有效期限屆滿時,應即將創新實驗臨時船舶執照繳還航政機關。逾期未繳還者,由航政機關逕行公告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