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纖維」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13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 / 4 頁
  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67條 存在爆炸性氣體、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之危險場所,其危險區域劃分原則如下:一、危險區域係依現場存在爆炸性氣體、可燃性粉塵與纖維飛絮之特性,及其存在易燃性或可燃性混合氣之濃度或含量加以劃分。二、僅使用或處理自燃性(pyro…
  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68條 危險場所依存在爆炸性氣體、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之不同,分「類」如下:一、第一類場所:空氣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爆炸性氣體,其濃度或含量足以產生爆炸性或可引燃性混合物之場所,並依其發生機率及持續存在時間,分「種」如下:(一)第…
  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13條 於可能存在可燃性纖維或飛絮而有火災或爆炸危險之第三類第一種場所及第二種場所內,所有電壓等級之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14條 …器具,當連續滿載運轉時,其表面溫度不得過高,以防止堆積其上之纖維或飛絮過度乾燥或逐漸碳化而自燃。不會過載之用電設備或器具,其表面最高溫度應為攝氏一百六十五度以下;電動機或電力變壓器等會過載之設備或器具,其表面最高溫度應為…
  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22條 …管道通風型或全密閉風扇冷卻型。第三類第一種場所或第二種場所之纖維或飛絮如累積於機器上面、內部或其鄰近區域不嚴重,且機器例行清潔及檢修工作易於進行者得裝設下列規定之一機器:一、標準開放型機器,且無滑動接點、離心開關或電動機…
  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23條 …款規定。二、通風管及其連接處應緊密結合,以防止可察覺流通量之纖維或飛絮進入通風設備或封閉箱體,並避免火花、火苗或燃燒中物質逸出,引燃鄰近累積之纖維、飛絮或可燃性物質。三、金屬通風管之連接得採用捲封、鉚接或銲接方式。四、與…
  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24條 …固定式照明燈具:(一)燈具之燈泡及燈座應有外殼,且該外殼應使纖維或飛絮進入之數量極小化,並能防止火花、燃燒物質或熱金屬逸出。(二)燈具應標明在正常使用下,其暴露表面溫度不超過攝氏一百六十五度之最大瓦特數。二、燈具可能遭受…
  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27條 第三類場所之插座及附接插頭應為接地型,且應使纖維或飛絮累積或進入之數量極小化,並應能防止火花、火苗或燃燒中微粒逸出。經設計者確認僅有少量之纖維或飛絮會累積於插座附近,且該插座可輕易觸及以進行例行清潔,使纖維或飛絮進入數量…
  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29條 於第三類場所可燃性纖維或累積之飛絮上方,裝設供材料搬運之移動式電動起重機與吊車、紡織用移動式吸塵器及類似設備,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滑接導線之電源應為非接地,與其他系統完全隔離,並裝設接地檢示器。該檢示器於滑接導線發生接地…
  1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30條 …不可燃性材料建造或襯裡之個別房間,且該房間應能防止達引燃量之纖維或飛絮進入,並有良好之通風。
  1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34條 …於較小距離者,不在此限。三、同時存在易燃性氣體及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之處,選擇及裝設用電設備、器具或配線方法時,應考慮此種同時存在條件,包括訂定該設備或器具之安全運轉溫度。
  1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50條 於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而有火災或爆炸危險之20區、21區及22區等危險場所內,所有電壓等級之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可燃性金屬粉塵不適用本節規定。
  1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51條 空氣中存在或可能累積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其濃度或含量足以產生爆炸性或可引燃性混合物之場所,並依其發生機率及持續存在時間,分「區」如下:一、20區: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持續存在或長時間存在,達到可引燃濃度或含量之場所…
  1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52條 …塵。ⅢB群等同於第二類場所之危險物質F群及G群。三、ⅢA群:纖維等固體顆粒,粒徑超過五百微米,可懸浮於空氣中,亦可因自身重量從大氣中沉積下來。ⅢA群環境等同於第三類場所。
  1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53條 …第四百六十五條規定辦理。二、同時存在易燃性氣體及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之處,選用及裝設用電設備、器具或配線方法時,應考慮此種同時存在條件,包括訂定該設備或器具之安全運轉溫度。
  1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55條 …性:(一)適用於20區之設備或器具得裝設於有相同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之21區或22區;適用於21區之設備或器具得裝設於有相同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之22區。(二)設備或器具得依其商品標示裝設於適用之特定可燃性粉塵、纖維…
  1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57條 20區、21區及22區內,有必要防止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進入或維持保護技術型式者,應加以密封。依前項規定密封之裝置應能阻擋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進入,或能維持保護技術型式該密封裝置得免為耐壓防爆「d」型或防爆(XP)型…
  1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59條 …最低之引燃溫度或攝氏一百六十五度,二者之較低者。二、在可燃性纖維或飛絮環境,設備或器具不會過載者,其溫度為低於攝氏一百六十五度;如為電動機或電力變壓器等會過載之設備或器具者,其溫度為低於攝氏一百二十度。
  1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62條 …度不超過裝設處所易燃性氣體或揮發氣、易燃性液體、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等之引燃溫度者,得裝設於所有危險場所。
  2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30條 …及所有滑軌之集電器應使其與滑接導線間之火花降到最低。在可燃性纖維與物質之儲存室內操作者,應符合第五百二十九條規定。
  2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84條 …,不在此限。五、內部配線之導線應採用一‧六毫米以上石棉、玻璃纖維等耐熱性絕緣導線或套有厚度一毫米以上之瓷套管並固定於瓷質,或具有同等以上效用之耐熱絕緣銅線。六、內部配線之接續應採用溫升在攝氏四十度以下之接續端子。
  22. 行政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第2條 …下:一、重要物資:共區分為食物;礦產及基本金屬;機械;燃料;纖維、皮革、橡膠、棉、毛類;化學品;藥品醫材;建材;交通運具、通訊器材及其他十大類,其調查內涵為:(一)存量:指調查當時重要物資之庫存量。但由國外進口已購入而未…
  23. 行政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 第3條 …二)負責食物;礦產及基本金屬;機械(工程重機械除外);燃料;纖維、皮革、橡膠、棉、毛類;化學品;建材;交通運具、通訊器材(各種車輛、船舶、航空器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除外)及其他等重要物資與學校(公、私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校除…
  24.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13條 …及其與鋼筋混凝土覆蓋間空隙,應以乾沙填具。但地下儲油槽為玻璃纖維強化塑膠材質者,可使用經篩選級配優良之礫石或碎石填具。五、地下儲油槽頂部與基地表面距離應在六十公分以上。六、地下儲油槽之排氣管管口與地面應有四公尺以上之距離…
  25.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67條 …者。2.石棉類或使用石棉類之固著材。3.含氧化鎂之材料,如石纖維。(六)液貨及揮發氣管路,不准使用螺紋接頭。(七)注入及排洩管路,應延伸至艙櫃或任何坑池之底部一百毫米以內。(八)艙櫃之儲置系統,應具有附閥之揮發氣回流管及…
  26.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12條 …限:(一)航行內水之載客小船。(二)總噸位未滿五,船殼採玻璃纖維強化塑膠材料構造,並以船外機為主要推進動力之漁船及使用目的為專供小船所有人自用,不以客、貨運送或其他特殊使用為目的之小船。二、船身內外各部分應剷刷清潔,並將…
  27.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21條 船殼採玻璃纖維強化塑膠材料構造之小船,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船體構造適用玻璃纖維強化塑膠質船體構造規範之規定。二、避碰艙壁、機艙前艙壁及其他水密艙壁之設置,準用前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三、在起居艙空間、駕駛室與機艙空間內…
  28.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26條 …升之燃油櫃其板厚依所使用之材料不得小於下列之規定。(一)玻璃纖維強化塑膠:六點零毫米。(二)鋁合金:三點零毫米。(三)銅合金:二點零毫米。(四)不鏽鋼以外之鋼材:一點五毫米。(五)不鏽鋼:一點零毫米。燃油櫃於製造完成應在…
  29.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37條 …胎電纜作為導線予以接地。但該項電器金融架框若裝置於木質或玻璃纖維強化塑膠製造之船體時,得免之。五、各電路之載流量連同有關超負載保護設施整定額或調整均應永久標示之。
  3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99條 …貨物裝卸設備木質結構部分,應選用無邊材、無有害節瘤、無傾斜狀纖維、無裂疵、無腐朽及無其他缺點之良質木材。並經充分之乾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