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型商品」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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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16條 …業務分行支付金融機構、中華民國境外個人、法人或政府機關利息及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時,免予扣繳所得稅。前項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免予扣繳所得稅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2.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7條 …證券業務支付金融機構、中華民國境外個人、法人或政府機關利息及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時,免予扣繳所得稅。前四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及免予扣繳所得稅之施行期間,自本條文生效日起算十五年。
  3.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22-16條 …或金融機構保險給付及投資型保險契約連結投資標的所產生之利息或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時,免予扣繳所得稅。前四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及免予扣繳所得稅之實施期間,自本條文生效日起算十年。但於上開期間訂定之保險契約,…
  4.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境外結構型商品係指於中華民國境外發行,以固定收益商品結合連結股權、利率、匯率、指數、商品、信用事件或其他利益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之複合式商品,且以債券方式發行者。
  5.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3條 本規則所稱受託投資,係指依信託關係投資境外結構型商品之行為;所稱受託買賣,係指透過證券商從事境外結構型商品之買賣行為。本規則所稱投資人,係指受託投資或受託買賣之委託人及投資型保險之要保人。本規則所稱專業投資人,係指投資人…
  6.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4條 境外結構型商品,非依本規則規定,不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受託投資、受託買賣或為投資型保單之投資標的。但於外國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之境外結構型商品不適用本規則規定。受託或銷售機構以第二條商品為受託投資、受託買賣或為投資型保單之投資…
  7.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5條 …於中華民國境內受託投資、受託買賣或為投資型保單投資標的之境外結構型商品,非以專業投資人為受託或銷售對象者,於國外發行機構及商品註冊地亦得以非專業投資人為受託或銷售對象,其當次發行之受託或銷售條件訂有交易條件者,於中華民國…
  8.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6條 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機構應於中華民國境內設有分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其未設有分公司者,應由下列規定之該商品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之母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擔任總代理人(以下簡稱總代理人):一、發行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母公司、子…
  9.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7條 …務,並符合本會所定條件之銀行提存營業保證金:一、擔任一家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機構之發行人或總代理人時,應提存新臺幣五千萬元。二、擔任二家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機構之發行人或總代理人時,應提存新臺幣八千萬元。三、擔任三家以上境外…
  10.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8條 發行人、總代理人、受託或銷售機構及其負責人或受僱人,就境外結構型商品相關事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為之。前項事業及其人員對於境外結構型商品投資人之個人資料、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除法令…
  11.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9條 發行人或總代理人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就其所發行或代理之境外結構型商品,編製中文投資人須知,並編製中文產品說明書交付予受託或銷售機構轉交投資人。二、擔任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或保證機構在國內之訴訟及一切文件之送達代收人。三、負…
  12.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10條 …發行人或總代理人應於每一營業日將其前一營業日發行或代理之境外結構型商品名稱、經交易確認之申購或贖回之總金額及其他本會所定之事項,依本會規定之格式及內容,經本會指定之資訊傳輸系統向本會或本會指定之機構申報。發行人或總代理人…
  13.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11條 …如發現受託或銷售機構受託投資、受託買賣或為投資型保險投資境外結構型商品違反法令或逾越授權範圍之情事,應立即要求其改善及副知本會,並於二個營業日內將改善情形以書面通知本會。
  14.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12條 發行人或總代理人辦理境外結構型商品之交易事宜,應配置適足與適任及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業務人員及內部稽核人員:一、業務人員應符合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六條或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
  15.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14條 發行人或總代理人應於每一營業日公告所發行或代理之境外結構型商品參考價格資料。受託或銷售機構應於本會所定期限內,製作並交付書面或電子檔案之交易確認書、對帳單或其他證明文件予投資人,並應於對帳單上揭露最近之參考價格供投資之人…
  16.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15條 …得有下列行為:一、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發行或代理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受託投資等交易事宜。二、與投資人為投資境外結構型商品收益共享或損失分擔之約定。三、為虛偽、欺罔、或其他顯著有違事實或故意使他人誤信之行為。四、未經投…
  17.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16條 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機構、總代理人及受託或銷售機構間應共同簽訂書面契約。但屬同一法律主體者,不在此限。前項契約應記載事項,應包含下列情事:一、總代理人及受託或銷售機構為遵循相關法令,要求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機構應配合提供之資…
  18.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17條 境外結構型商品符合下列條件者,由受託或銷售機構就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款之文件依第二十條第一項金融總會所定規範審查後,始得為於中華民國境內對專業投資人從事受託投資、受託買賣或為投資型保單之標的:一、發行機構或…
  19.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18條 境外結構型商品符合下列條件者,由其發行人或總代理人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各款文件,送受託或銷售機構所屬同業公會依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四項所定審查程序、方式、審查基準、資訊揭露及相關規範審查通過後,經由受託或銷售機…
  20.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19條 境外結構型商品非以專業投資人為受託或銷售對象者,其發行人或其總代理人應檢具下列文件送受託或銷售機構所屬同業公會審查,並應於收到審查通過通知書後二個營業日內報請本會備查:一、發行人或總代理人及受託或銷售機構依第十六條第一項…
  21.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20條 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審查程序、方式、審查基準、審查期限、審查費用、異議、資訊揭露與其他規範,由金融總會洽商受託或銷售機構所屬同業公會擬訂,報請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受託或銷售機構審查境外結構型商品時,應組成商品審查小組,組…
  22.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21條 發行人或總代理人申請發行或代理之境外結構型商品非以專業投資人為受託或銷售對象者,經受託或銷售機構所屬同業公會審查通過後,應於開始受託投資、受託買賣或以之為投資型保單之投資標的前二個營業日辦理公告。前項公告內容,應記載下列…
  23.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22條 受託或銷售機構辦理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受託投資、受託買賣或以之為投資型保單之投資標的時,應遵守下列事項:一、受託或銷售機構應確認投資人屬專業投資人或非專業投資人:(一)受託或銷售機構應就非專業投資人之年齡、知識、投資經驗、財…
  24.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23條 受託或銷售機構受託投資、受託買賣境外結構型商品或以之為投資型保單投資標的前,應向投資人說明下列事項:一、該境外結構型商品因利率、匯率、有價證券市價或其他指標之變動,有直接導致本金損失或超過當初本金損失之虞者。二、該境外結…
  25.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24條 發行人、總代理人及受託或銷售機構從事境外結構型商品之推介或提供境外結構型商品資訊及行銷文件,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藉所屬同業公會對該境外結構型商品之審查通過,作為證實申請事項或保證境外結構型商品價值之陳述或推介。二、使人誤…
  26. 行政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第2條 …核准之金融債券。本辦法所稱專業投資人及非專業投資人,適用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三條規定。
  27.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條 …、信用事件或其他利益及其組合等所衍生之交易契約及第二項所稱之結構型商品,不含資產證券化商品、結構型債券、可轉(交)換公司債等具有衍生性金融商品性質之國內外有價證券及「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所稱之境外結構型商品。本辦法所…
  28.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19條 …一:一、具備前項資格條件之一。二、通過國內金融訓練機構舉辦之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書。三、通過國內金融訓練機構舉辦之衍生性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驗並取得合格證書。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交易、交割、推…
  29.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0條 …另定之。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提供非屬結構型商品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應訂定徵提期初保證金機制及追繳保證金機制。徵提期初保證金之最低標準,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30.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4條 …交易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但一般客戶基於避險目的,與銀行進行非屬結構型商品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