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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1條 糧商購進、售出、存儲、加工、經紀糧食之資料應予記錄;進口糧食應與國產糧食分開記錄。經主管機關公告一定規模之糧食輸入或加工業務者,應記錄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前二項記錄之資料,應保存二年。主管機關得派員查核第一項、第二項事項…
  2.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2條 主管機關因天然災害或突發事變,致糧食供需失調或有失調之虞時,對於下列事項應報請行政院核備公告管理:一、關於糧食買賣之期限、數量及價格。二、關於糧食儲藏、運輸及加工。三、關於糧食之緊急徵購及配售。
  3.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4條 市場銷售之包裝糧食,其包裝或容器上,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確標示下列項目:一、品名。二、品質規格。三、產地。四、淨重。五、碾製日期。六、保存期限。七、製造廠商與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市場銷售之散裝糧食,應以中文…
  4.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4-1條 市場銷售之糧食,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標示之項目及內容,與內容物不相同;或內容物攙偽假冒;或包裝、容器上之宣傳或廣告,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二、進口稻米與國產稻米混合銷售。
  5.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得對市場銷售糧食之標示實施抽查,並對其品質實施檢驗,糧商或第十條第二項所定兼營小規模糧食零售業者(以下簡稱糧食零售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提供糧食來源相關資料。依前項規定執行抽查、檢驗之人員,應向糧商或…
  6.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5-1條 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市場糧食交易價格或主管機關執行糧食產銷、收購公糧計畫之謠言或不實訊息。
  7.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8條 未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完成糧商登記,擅自經營糧食業務,或違反依第十條第三項所定規則中有關糧商登記之營業之項目與限制、應辦理變更登記之事項、程序與期限或其他應遵行事項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
  8.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8-1條 …罰;其違規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並應令其停止經營全部或部分項目糧食業務一定期間,或廢止糧商登記或部分糧商登記事項。違反第十四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
  9. 行政糧食標示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糧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0. 行政糧食標示辦法 第2條 …對不特定人提供商品並取得對價關係之行為。二、標示:指市場銷售糧食之包裝、容器或散裝糧食之告示牌上,所記載之品名、說明文字、圖畫或記號。三、包裝糧食之應標示事項:指下列各目事項:(一)品名:指糧食類別名稱。(二)品質規格:…
  11. 行政糧食標示辦法 第3條 包裝糧食之應標示事項,由國內負責廠商為之。前條第三款第七目及第八目之廠商為國內糧商者,其標示之廠商名稱應與糧商登記之資料相同,且標示之廠商電話號碼與地址,不得有標示不實或冒用等情形。散裝糧食之應標示事項,由陳列販賣者以告…
  12. 行政糧食標示辦法 第4條 …規定辦理:一、以顯著且清晰可辨之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之。但包裝糧食屬國外輸入者,其製造廠商名稱及地址得以外國文字標示。二、中文字體應以正體字為限。國外輸入之糧食,應於銷售前完成中文標示。三、包裝糧食之製造廠商與其國內負責廠…
  13. 行政糧食標示辦法 第5條 糧食之品名有國家標準名稱者,應依國家標準所定之名稱標示;無國家標準名稱者,以適當品名標示。
  14. 行政糧食標示辦法 第6條 包裝糧食之品質規格有國家標準等級且符合相當等級者,應依國家標準等級標示;未達國家標準者,標示等外,並應依國家標準所定品質規格項目標示含量。包裝糧食之品質規格無國家標準者,應參照同種類糧食之國家標準所列品質規格項目,自訂品…
  15. 行政糧食標示辦法 第7條 市場銷售之糧食,應標示製造糧食所需原料之生產地;國產糧食應標示國名或臺灣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名稱;國外輸入之糧食應標示生產國國名;混合二種以上不同國別之糧食者,並應分別標示其比率。糧食販售者因特定買受人之要求,將進…
  16. 行政糧食標示辦法 第8條 包裝糧食應以公制標示內容物淨重,並得標示誤差值。前項淨重之容許負誤差範圍,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一二九二四包裝食品裝量檢驗法之相關規定。
  17. 行政糧食標示辦法 第12條 糧食品質規格有國家標準等級者,其品質規格未達國家標準二等以上時,不得使用優質、良質等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解或混淆之類似文字標示、宣傳或廣告。
  18. 行政糧食標示辦法 第13條 廠商對所製造之糧食,經過特殊處理者,應標明其處理方法。
  19. 行政糧食標示辦法 第14條 糧食之包裝應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
  20. 行政糧商登記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糧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21.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1條 為確保糧食安全及農業永續,促進農田水利事業發展,健全農田水利設施之興建、維護及管理,以穩定供應農業發展所需之灌溉用水及擴大灌溉服務,並維護農業生產與提升農地利用價值及妥善處理農田水利會之改制事宜,特制定本法。
  22.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第8條 …、生物多樣性保育及碳吸收功能強化。九、農業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及糧食安全確保。十、綠色金融及溫室氣體減量之誘因機制。十一、溫室氣體減量對整體經濟衝擊評估及因應規劃。十二、溫室氣體總量管制、抵換、拍賣、配售、交易制度之建立及國…
  23.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民眾防護物資、器材如下:一、飲用水、糧食及其他民生必需品。二、人員及物資疏散運送工具。三、急救用醫療器材及藥品。四、人命救助器材及裝備。五、碘片。六、其他必要之物資及器材。
  24.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 第3-2條 …型態及健康風險之影響程度。二、經濟因素:包括徵收計畫對稅收、糧食安全、增減就業或轉業人口、徵收費用、各級政府配合興辦公共設施與政府財務支出及負擔情形、農林漁牧產業鏈及土地利用完整性。三、文化及生態因素:包括因徵收計畫而導…
  25. 行政徵收田賦土地地目等則調整辦法 第3條 …位,農林、建設、工務各局(科),當地稅捐稽徵處、農田水利會、糧食管理處或分處等為會辦單位,地政事務所為協辦單位。
  26.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6條 …為原則,整合多元需求,建立使用秩序。五、農業發展地區應以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積極保護重要農業生產環境及基礎設施,並應避免零星發展。六、城鄉發展地區應以集約發展、成長管理為原則,創造寧適和諧之生活環境及有效率之生產環境確保…
  27.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0條 …三)其他必要之分類。三、農業發展地區:依據農業生產環境、維持糧食安全功能及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之情形加以劃設,並按農地生產資源條件,予以分類:(一)第一類:具優良農業生產環境、維持糧食安全功能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
  28. 行政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第一項第五款所定災害防救物資、器材,其項目如下:一、飲用水、糧食及其他民生必需品。二、急救用醫療器材及藥品。三、人命救助器材及裝備。四、營建機具、建材及其他緊急應變措施之必需品。五、其他必要之物資及器材。本法第二十三條第…
  29. 行政陸海空軍刑法 第18條 …潰走、混亂,或妨害其聯絡、集合者。五、使部隊缺乏兵器、彈藥、糧食、被服或其他重要軍用物品者。六、犯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之罪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三項之罪,情…
  30. 行政土地稅法 第26條 徵收實物地方,得視當地糧食生產情形,辦理隨賦徵購實物;其標準由行政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