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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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精神疾病:指思考、情緒、知覺、認知、行為及其他精神狀態表現異常,致其適應生活之功能發生障礙,需給予醫療及照顧之疾病。但反社會人格違常者,不包括在內。二、專科醫師:指經中央主管機關依醫師法甄審合格之…
  2.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條 …項:一、心理健康促進政策、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二、精神疾病預防、治療與資源布建政策、法規、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三、病人經濟安全、社會救助、福利服務、長期照顧與社區支持服務之規劃及推動。四、病人權益保障政策、…
  3.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條 …理轄區下列事項:一、心理健康促進之方案規劃、宣導及執行。二、精神疾病預防、治療與資源布建之規劃、宣導及執行。三、病人經濟安全、社會救助、福利服務、長期照顧及社區支持服務之執行。四、中央訂定之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預防與治…
  4.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6條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學校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與宣導、學生受教權益維護、教育資源與設施均衡配置及友善支持學習環境之建立。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規劃與執行各級學校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依學生及教職員工心…
  5.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7條 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及監督職場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病人就業與勞動權益保障及職場友善支持環境之建立。各級勞動主管機關應推動職場心理健康促進與精神疾病防治,提供病情穩定之病人職業重建、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合理…
  6.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9條 …劃、推動、監督犯罪被害人之心理健康促進、就醫協助與轉介服務、精神疾病收容人收容環境之改善、矯正措施之合理調整、危機處理、自殺防治、就醫協助、出監轉銜服務、受監護處分人轉銜服務及更生保護。
  7.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10條 國防主管機關應規劃、推動、監督國軍人員心理健康促進及精神疾病防治,並依國軍人員心理健康需求,分別提供心理健康促進、諮詢、心理輔導、心理諮商、危機處理、醫療轉介、資源連結、自殺防治、物質濫用防治及其他心理健康相關服務。
  8.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16條 …,辦理下列事項之諮詢:一、心理健康促進政策、制度及方案。二、精神疾病防治政策、制度及方案。三、心理健康促進及精神疾病防治資源規劃。四、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研究發展及國際交流。五、精神疾病特殊治療方式。六、病人權益保…
  9.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17條 …,召開諮詢會,辦理轄區下列事項之諮詢:一、心理健康促進。二、精神疾病防治。三、心理健康促進及精神疾病防治研究計畫。四、心理健康服務資源、精神照護機構設立之規劃及網絡連結。五、病人權益保障申訴案件。六、病人及家庭支持服務之…
  10.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19條 …族地區或偏遠地區特殊性,劃分責任區域,建立區域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預防及醫療服務網,並訂定計畫實施。主管機關得依轄內精神病人服務需求與社區支持資源分布情形,積極布建精神病人社區支持服務資源。
  11.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28條 …育訓練、諮詢、轉介、轉銜服務、資源開發、網絡聯結、自殺防治、精神疾病防治、災後心理重建及其他心理衛生服務事項。前項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之病人個案管理,包括依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出院後之精神病人及第四十八條第三項經指定精神醫療機構…
  12.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7條 …歧視。關於其就醫、就學、應考、僱用及社區生活權益,不得以罹患精神疾病為由,有不公平之對待。
  13.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38條 …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之報導,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之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對病人、保護人、家屬及服務病人之人員、機構、法人或團體產生歧視之報導。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14.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47條 前條機關、機構或場所,於病人離開前曾有精神疾病就醫紀錄且經專科醫師診斷有持續治療需求者,應轉介或轉銜其住(居)所在地地方主管機關予以提供社區治療及社區支持之服務。前項轉介或轉銜之方式、內容、個案之資料建立、處置、追蹤關懷…
  15.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3條 精神疾病強制社區治療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精神疾病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審查。前項審查會成員,包括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法律專家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審查會…
  16. 行政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管理辦法 第2條 …下簡稱指定機構),依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精神疾病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社區治療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資料:一、嚴重病人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二、嚴重病人之意見。三、…
  17. 行政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3條 …具之診斷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病人之主要精神症狀。二、精神疾病之診斷。三、嚴重病人認定之事實及理由。四、診斷證明書之有效期間。五、保護及其他處置之建議。
  18. 行政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時,應送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依精神疾病嚴重病人保護人通報及支持服務辦法之規定辦理。
  19. 行政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6條 …項第二款規定轉送其他醫療機構期間,應由地方主管機關持續追蹤其精神疾病治療情形,並視需要安排後續醫療處置。
  20. 行政精神疾病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作業辦法 第2條 精神疾病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得分區域,辦理第四條所定任務;其區域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分公告之。
  21. 行政精神疾病病人居家治療標準 第4條 …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得施行居家治療:一、精神疾病症狀明顯干擾家庭及社區生活,且拒絕就醫。二、無病識感,且有中斷治療之虞。三、無法規則接受治療,有再住院之虞。四、精神功能、職業功能或日常生活功能退化,需…
  22. 行政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一、疑似罹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二、本人之四親等以內血親罹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三、疑有應施行健康檢查之疾病者。各級公立醫療保健機構及私立醫院診所遇有前項情事之一時,應即報告當…
  23. 行政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所稱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其範圍如左:一、足以影響胎兒正常發育者,如患苯酮尿症或德國麻疹之孕婦等。二、無能力照顧嬰兒者,如患重度智能不足或精神分裂症之男女等。三、可將異常染色體或基因傳至後代者,如…
  24. 行政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 第2條 …確認診斷。(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遺傳性疾病檢查。二、精神疾病檢查。三、生育調節服務:子宮內避孕器裝置。四、結紮手術。五、人工流產。
  25. 司法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第4條 …與兒少工作之技能、身心障礙者之特質、與身心障礙者工作之技能、精神疾病之治療、程序監理人倫理規範及其他與程序監理人專業相關之訓練、研習或會議。司法院得委託政府機關、公私立學術或研究機關(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公會或聯合會…
  26. 司法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第6條 …之需要、受有或疑似受有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剝削之情形,或具有精神疾病、心智障礙等情狀者,法院應選任具有處理相關專業或知能者擔任程序監理人,以確保受監理人之利益及安全。法院依前二項規定選任程序監理人時,被選任人有下列情形之…
  27.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8條 …軍事營區安全管束,並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一、因精神疾病、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酒醉而生脫序行為。二、意圖自殺或自傷。三、暴行或鬥毆。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軍事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
  28.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 第6條 …二、第二組:屬肌肉骨骼疾病。三、第三組:屬腦血管與心臟疾病及精神疾病。申請職業病鑑定之案件涉及多種疾病,無法依前項各款分組時,得由有關疾病之分組鑑定會共同鑑定之。
  29.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 第10條 …表所列之疾病:分為職業病或非職業病。二、屬腦血管與心臟疾病及精神疾病:分為工作相關疾病或非工作相關疾病。前項以外之疾病,有科學證據證明勞工罹患疾病與其工作暴露之關係者,得鑑定為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前二項所定職業病,為職…
  30. 行政物質使用障礙症治療及生活重建業務之指定與管理辦法 第2條 …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質,經專科醫師診斷身心功能受損之精神疾病。二、指定機構:指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指定辦理物質使用障礙症治療或生活重建業務(以下簡稱指定業務)之精神照護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