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復健機構」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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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2條 精神復健機構訂定第四條第二項第五款設備安全管理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紙本資料檔案之安全保護設施及管理程序。二、電子資料檔案存放之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配置安全防護系統或加密機制。三、訂定紙本資料之銷毀程序;電腦、自…
  2.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3條 …期或不定期稽核安全維護計畫之執行情形及成效,並將稽核結果,向精神復健機構提出報告。
  3.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4條 精神復健機構訂定第四條第二項第七款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之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留存個人資料使用紀錄。二、留存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或其他相關之證據資料。
  4.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5條 精神復健機構訂定第四條第二項第八款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之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銷毀:方法、時間、地點及證明銷毀之方式。二、移轉:原因、對象、方法、時間、地點及受移轉對象得保有該項個人資料之合法依據。三、刪除、停…
  5.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6條 精神復健機構訂定第四條第二項第九款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方案,應參酌安全維護計畫執行狀況、技術發展、法令修正或其他因素,檢視所定安全維護計畫之合宜性,必要時應予修正。
  6.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7條 精神復健機構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後一年內,完成安全維護計畫之訂定。精神復健機構應保存前項安全維護計畫;主管機關得定期派員檢查。
  7.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7-1條 …八條第三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公立精神復健機構及可收治服務對象二百人以下私立精神復健機構,準用之。
  8.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設立擴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精神復健機構(以下簡稱機構)之服務對象,為經專科醫師診斷需精神復健之病人。機構之醫事相關、社會工作人員,應評估服務對象之精神復健需要及適應生活功能,提供適合服務,並協助其定期接受醫療服務。
  9.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設立擴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二、服務於衛生機關,擔任精神衛生行政工作五年以上。三、服務於精神復健機構或病人權益促進團體,實際從事服務精神病人工作五年以上。
  10.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34條 …助辦理。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相關公益團體,得成立管制藥品防治諮詢單位,接受民眾諮詢。
  11.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35條 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及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得視需要置專人辦理藥癮防治諮詢服務。
  12. 行政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 第4條 …接受夜間式、全日住宿式照顧服務之費用:一、社會福利機構。二、精神復健機構。三、護理之家。四、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五、社區居住提供單位。
  13. 行政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 第3條 …前項第四款所定衛生福利機構場所,包含老人福利機構、護理機構、精神復健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等場所。
  14. 行政營養師通訊執行業務辦法 第3條 …顧機構。(四)老人福利機構。(五)護理之家機構。(六)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七)學校。(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處所。二、於前款處所實際執行營養師業務合計二年以上。
  15. 行政執行精神疾病病人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處置辦法 第2條 …神照護機構:指護理機構、心理治療所、心理諮商所、職能治療所、精神復健機構及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四、執行人員,指下列人員:(一)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二)醫療機構或其他精神照護機構,參與執行約束或限制行動自由處置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