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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各分署組織通則 第2條 …善、零售現代化與直銷之執行、協調及督導事項。五、農藥、肥料、種苗與農機檢查及肥料運銷業務之執行及督導事項。六、糧食收購、儲運、碾製及配撥事項。七、糧商管理與糧食調節之執行及協調事項。八、稻米分級檢驗之執行及協調事項。九、…
  2.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8條 …金融業務事項。六、警察及消防業務事項。七、土地行政事項。八、種苗業登記事項。九、其他公務機關業務事項。
  3.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管理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第六十一條第五項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4.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管理收費標準 第9條 申請核發種苗業登記證書,每張收取新臺幣八百元。
  5.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管理收費標準 第10條 申請品種權證書、種苗業登記證補發或換發,每張收取新臺幣五百元。
  6.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5條 …輔導計畫執行。七、果樹產業發展計畫及穩定措施計畫之執行。八、種苗產業計畫、種苗驗證體系之執行、種子種苗檢查及取樣。九、農糧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審定及報表編製與資料提供。十、配合農糧資訊化業務推動,負責本分署資通安全及各…
  7.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5條 …輔導計畫執行。七、果樹產業發展計畫及穩定措施計畫之執行。八、種苗產業計畫、種苗驗證體系之執行、種子種苗檢查及取樣。九、農糧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審定及報表編製與資料提供。十、配合農糧資訊化業務推動,負責本分署資通安全及各…
  8.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組織條例 第2條 …研發事項。八、農糧產品加工之輔導及督導事項。九、農藥、肥料、種苗與農機檢查業務之策劃、執行及督導事項。十、糧食管理業務與稻米分級檢驗制度之擬訂、執行及督導事項。十一、糧食收購、儲運、碾製與配撥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事項。…
  9.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受託辦理基因轉殖植物及植物病原檢測收費標準 第4條 …六百元。外出取樣人員所需交通費及住宿費,另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以下簡稱本場)參照中央機關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基準收取之。
  10. 行政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第11條 …文件。十一、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前項申請獎勵造林有種苗需求者,得併同申請免費供應種苗。
  11. 行政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第24條 實施造林有種苗需求者,應填具苗木申請書,並檢附現況照片、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十一款文件、資料,向受理機關(單位)申請免費供應種苗。前項申請經受理機關(單位)初審後,轉送主管機關就申請事項進行審查,必要時得現地…
  12. 行政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第25條 申請種苗,申請人未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檢附相關文件、資料,經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應不予受理。
  13. 行政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第26條 申請種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核准:一、經主管機關認定無造林之必要。二、申請地點已接受無償配撥種苗且數量足額。但因栽植後死亡有補植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三、申請人前次造林完成後,未提交執行成果單。四、主管機關培育之種苗…
  14. 行政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第27條 申請人將受配撥種苗轉售或未造林者,主管機關應以書面廢止原核准處分,並通知其限期返還種苗之培育費用。
  15. 行政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第33條 …准。三、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申請免費供應種苗之核准、不予受理、不予核准及廢止。四、前條第一項變更為六年獎勵造林、終止造林。第十八條第二項之檢查,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辦鄉(鎮、市、區)公所、委託相…
  16.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辦事細則 第6條 …疫情之蒐集及報告。八、協助督導地方農業主管機關辦理植物防疫及種苗之疫病蟲害檢查。九、植物防疫檢疫法規、程序、標準與方法之研究改進及建議。十、其他有關植物之防疫、檢疫執行事項。
  17.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1條 為保護植物品種之權利,促進品種改良,並實施種苗管理,以增進農民利益及促進農業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18.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3條 …之後代。四、育種者:指育成品種或發現並開發品種之工作者。五、種苗:指植物體之全部或部分可供繁殖或栽培之用者。六、種苗業者:指從事育種、繁殖、輸出入或銷售種苗之事業者。七、銷售:指以一定價格出售或實物交換之行為。八、推廣:…
  19.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12條 …,指一品種在申請日之前,經品種申請權人自行或同意銷售或推廣其種苗或收穫材料,在國內未超過一年;在國外,木本或多年生藤本植物未超過六年,其他物種未超過四年者。第一項所稱可區別性,指一品種可用一個以上之性狀,和申請日之前已於…
  20.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24條 品種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對取得品種權之種苗為下列行為:一、生產或繁殖。二、以繁殖為目的而調製。三、為銷售之要約。四、銷售或其他方式行銷。五、輸出、入。六、為前五款之目的而持有。品種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
  21.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26條 …民對種植該具品種權之品種或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從屬品種之種苗取得之收穫物,留種自用之行為。五、受農民委託,以提供農民繁殖材料為目的,對該具品種權之品種或其從屬品種之繁殖材料取得之收穫物,從事調製育苗之行為。六、針對已…
  22.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33條 …權之品種是否仍維持其原有性狀,得要求品種權人提供該品種之足量種苗或其他必要資訊。
  23.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44條 經營種苗業者,非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發給種苗業登記證,不得營業。種苗業者應具備條件及其設備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4.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45條 種苗業登記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登記證字號、登記年、月、日。二、種苗業者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三、經營種苗種類範圍。四、資本額。五、從事種苗繁殖者,其附設繁殖場所之地址。六、登記證有效期限。七、其他有關事項。前項第二款…
  25.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46條 種苗業者銷售之種苗,應於其包裝、容器或標籤上,以中文為主,並附上羅馬字母品種名稱,標示下列事項:一、種苗業者名稱及地址。二、種類及中文品種名稱或品種權登記證號。三、生產地。四、重量或數量。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所規定之事…
  26.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47條 種苗業者於核准登記後滿一年尚未開始營業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滿一年而無正當理由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登記。
  27.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49條 種苗業者廢止營業時,應於三十日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歇業登記,並繳銷登記證;其未申請或繳銷者,由主管機關依職權廢止之。
  28.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50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種苗業者應具備之條件及設備標準,銷售種苗之標示事項,種苗業者不得拒絕、規避、妨礙;檢查結果不符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所定條件及標準者,由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檢查人員執行職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
  29.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51條 種苗、種苗之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應准許自由輸出入。但有下列情形,得予限制或禁止:一、因國際條約、貿易協定或基於保護植物品種之權利、治安、衛生、環境與生態保護或政策需要,得限制輸出入。二、有妨害國家安全、利益或影響農產業整…
  30. 行政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53條 輸入之種苗,不得移作非輸入原因之用途。中央主管機關為避免輸入之種苗移作非輸入原因之用途,得令進口人先為藥劑等必要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