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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8 頁-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26條 …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信託公司、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公司、證券金融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或期貨商之負責人者。但因投資關係,經交通部洽商金管會後核准者,除董事長、經理人不得互相兼…
- 行政財團法人農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 第5條 …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或票券金融公司保證發行之商業本票。三、購置業務所需之動產及不動產。四、購買公開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或經評等機構評定為相當等級以上之公司所發行之無擔保公司債;其購買…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2條 …定辦理。但金融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銀行、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商、期貨商及槓桿交易商等金融特許事業辦理衍生性商品交易業務或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依其業別適用其他法令規定,免依第二章第四節規定辦理。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4條 …立,並受當地金融主管機關管理之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信託業、經營自營或承銷業務之證券商、經營自營業務之期貨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基金管理公司。八、證券交易所:國內證券交易所,指臺灣…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處務規程 第8條 …三、工業銀行改制之商業銀行、純網路銀行、非金融控股公司轄下之票券金融公司、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監督及管理。四、短期票券、信託、證券化業務、信用卡、現金卡、儲值卡、電子支付帳戶、…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 第3條 …構:一、金融控股公司。二、銀行業:包括銀行機構、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信託業、郵政機構之郵政儲金匯兌業務部門、票券集中保管事業、金融資訊服務事業、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之服務事業及其他銀行服務事業。三…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年報之記載事項,除銀行、票券金融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準則之規定全部刊入,並得參照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規定內容記載,並編製目錄及頁次。如無應列內…
-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4條 …(一)銀行法所稱之銀行、信用卡業務機構及票券金融管理法所稱之票券金融公司。(二)依保險法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設立之保險業。(三)證券商:指依證券交易法設立之證券商。(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金融相關機構。十三、信託監察人:…
-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2條 …構,包括本國銀行及其國外分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及信用卡業務機構。
- 行政金融機構兼營票券金融業務許可辦法 第3條 金融機構轉投資票券金融公司之持股比率超過該票券金融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者,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不得申請兼營票券金融業務。本辦法施行前,金融機構轉投資票券金融公司之持股比率超過前項規定比率,並已經主管機關核准兼營票券…
- 行政金融機構兼營票券金融業務許可辦法 第7條 金融機構經許可合併票券金融公司,關於因合併而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不受前三條規定之限制。
- 行政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7-1條 …銀行、金融控股公司、信託公司、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票券金融公司、證券業、保險業或其他期貨業之負責人。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因期貨商與該等機構間之投資關係,且無董事長、經理人互相兼任情事,並經本會核准者。二、…
-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處務規程 第9條 …券票券組掌理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金融公司、期貨業、票券金融公司及經指派對其他金融機構之檢查等下列事項:一、檢查手冊與工作底稿之編擬及訂修。二、檢查計畫之研擬及實地檢查(含電腦稽核)之執行。三、檢查報告之撰寫及審…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2條 票券金融公司開始營業滿一年後,每年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一家分公司。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3條 票券金融公司申請設立分公司,經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核准:一、最近一年內違反金融法規受處罰鍰超過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或情節重大者。二、最近一年內發生舞弊案未依規定呈報或舞弊案情節重大者。三、負責人因…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4條 票券金融公司申請設立分公司,應於每年五月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設立分公司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一)。二、董事會會議紀錄。三、分公司營業計畫書。四、上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前項第三款所稱分公司營業計畫…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5條 票券金融公司申請遷移分公司,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遷移分公司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二)。二、董事會會議紀錄。三、遷移計畫書。前項第三款所稱遷移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擬遷移之分公司所在地。二、遷移之主要…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6條 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因不可抗力事由,而需暫停營業者,於該事由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分公司停業,期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必要時,得申請延長之。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7條 票券金融公司申請分公司停業,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停業申請書(格式如附表三)。二、董事會會議紀錄。三、停業計畫書。前項第三款所稱停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停業日期。二、停業之主要理由及對公司之影響…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8條 票券金融公司擬復業之分公司所在地與原停業之分公司所在地不同者,應依第五條規定辦理。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9條 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經核准停業後,無論係原址復業或遷址復業,均應於停業期限屆滿前復業。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0條 票券金融公司申請裁撤分公司,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裁撤分公司申請書(格式如附表四)。二、董事會會議紀錄。三、裁撤計畫書前項第三款所稱裁撤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裁撤之主要理由及對公司之影響。二、對原…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1條 票券金融公司經許可設立、遷移分公司者,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自核准之日起一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換)發營業執照並開始營業。逾期未開始營業或遷移者,應廢止其核准。票券金融公司經許可裁撤分公司者,應自核准之日起一年內,…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2條 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遷移、復業或裁撤者,於開始或停止營業前,應事先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設立標準 第2條 申請設立票券金融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億元,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設立標準 第3條 票券金融公司之發起人應於發起時,按實收資本額一次認足發行股份之總額,並依認股比率至少繳足百分之二十股款。發起人已認而未繳股款者,應由其他發起人連帶認繳;其已認而經撤回者,亦同。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設立標準 第4條 票券金融公司發起人不得有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第四條第一項所列情事。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設立標準 第5條 申請設立票券金融公司,應由發起人檢具下列書件各三份,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一、票券金融公司設立許可申請書。二、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之範圍、業務經營之原則與方針及具體執行之方法(包括場所設施、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培訓、…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設立標準 第6條 申請設立票券金融公司者,應委託銀行代收股款,並以籌備處名義開設專戶存儲。前項專戶存儲之股款,於開始營業前不得動支。但於取得設立許可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經發起人選出之董事及監察人全體同意,就發起人所繳股款範…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設立標準 第7條 申請設立票券金融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一、申請文件內容有虛偽不實者。二、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事項未補正者。三、經主管機關認定無法健全有效經營者。四、其他不符合本標準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