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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2 頁- 行政碳費收費辦法 第16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前二條規定通知限期繳清碳費差額之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於期限前一次補繳加徵之差額者,得於期限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分期繳納:一、因天災、疫情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二、…
- 行政碳費收費辦法 第17條 事業依前條規定申請分期繳納碳費時,其申請之文件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其於七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標準核准每期應繳納金額及期數:一、補繳差額未滿新臺幣一千萬元之案件,得…
- 行政碳費收費辦法 第18條 …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九十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碳費結算及辦理停徵作業。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申請結算事業應繳納之碳費,經結算溢繳者,無息退還其溢繳之費用。
- 行政碳費收費辦法 第19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徵收碳費,得請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涉及其職權資料或相關證明文件等,據以審查核算事業之溫室氣體排放量。
- 行政碳費收費辦法 第20條 事業依第四條規定申報或繳納碳費者,其碳費申報資料、繳費收據、自主減量計畫執行成果相關資料、減量額度來源及註銷核准之相關文件、紀錄及證明資料,應保存六年備查。
- 行政碳費收費辦法 第21條 事業因天災、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未能於期限內完成碳費申報或繳納作業者,應於規定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據以調整申報或繳納期限。
- 行政碳費收費辦法 第2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辦或委託相關機關或機構辦理碳費之徵收與申報作業之審查、結算、核算、核定、通知、查核、繳費金額不足之追補繳及溢繳退費作業。
- 行政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處務規程 第4條 …三、減量交易組,分四科辦事。四、調適韌性組,分四科辦事。五、碳費推動組,分四科辦事。六、秘書室。七、人事室。八、政風室。九、主計室。
- 行政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處務規程 第9條 碳費推動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碳定價政策、法規之規劃、研擬、推動及執行。二、碳費徵收政策、制度與法規之規劃、研擬、推動及執行。三、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與運用之規劃、審議、執行及督導。四、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獎勵與補助之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