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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8 頁- 行政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 第3條 …券。二、數位三倍券:使用經經濟部甄選之行動支付業者、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信用卡業務及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數位工具業者)提供之記名行動支付、記名電子票證或信用卡方式,依本辦法使用之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三千元者,回饋新臺幣二千元。前…
- 行政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服務之收費政策。(二)信用評等事業為受評等機構或受評等標的之發行機構、創始機構、安排機構或證券承銷商提供相關服務。(三)於受委任進行評等前,提供評等等級之初步評估。(四)其他可能影響評等之利益衝突情形。五、各種類信用評等…
- 行政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理人、受任人或受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受評等機構或受評等標的發行機構、創始機構、安排機構或證券承銷商兼職或擔任名譽職位。但該等機構因投資關係,報經本會核准者,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得兼為信用評等事業之董事、監察人。
- 行政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第20條 …職後一年內,如任職於曾參與評等案件之受評等機構或受評等標的之發行機構、創始機構、安排機構或證券承銷商者,信用評等事業應即時檢視其過去曾參與評等案件之評等結果適當性,若有影響應即時公告利益衝突情形及對於其信用評等等級之影響…
- 行政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第21條 …券或其他金融商品。(三)為受評等機構之關係企業、受評等標的之發行機構、創始機構、安排機構或證券承銷商發行之有價證券或其他金融商品。但未對評等過程或結果產生利益衝突者,不在此限。六、對信用評等結果進行保證或承諾。七、以本會…
- 行政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第22條 …一者,不得參與評等程序:一、本人現為受評等機構或受評等標的之發行機構、創始機構、安排機構或證券承銷商之聘僱,擔任經常性工作,支領固定薪給。二、本人或配偶任職之機構與受評等機構或受評等標的之發行機構、創始機構、安排機構或證…
- 行政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第23條 …之設計及建議。五、要求期約或收受來自受評等機構或受評等標的之發行機構、創始機構、安排機構或證券承銷商之不正利益。六、其他違反法令之情事。前項人員參與評等程序或具有決定信用評等等級、核決信用評等方法論權限者,不得參加評等費…
- 行政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3條 發行機構申請自行發行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應符合下列條件:一、已取得主管機關核准發行電子票證,並營業一年以上。二、最近一年無違反金融相關法規,或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不妥適受主管機關處分或糾正之情事,或有違反情…
- 行政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5條 發行機構申請自行發行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應檢具下列書件各二份,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申請書。二、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紀錄。三、營業計畫書:載明自行發行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之業務範圍、業務…
- 行政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6條 發行機構申請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除檢具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書件外,另應檢具下列書件各二份,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國外機構之法人資格證明文件、經所屬國家主管機關核發之電子票證營業執照與認證書及所屬國家主管機關…
- 行政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7條 發行機構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者,應約定各自對其國內持卡人所收取並約定返還之款項負返還義務,並於該電子票證上載明或以書面告知持卡人。發行機構向國內持卡人所收取並約定返還之款項,應留存於國內,且發行機構應依本條…
- 行政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8條 發行機構申請自行發行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核准:一、申請之發行機構不符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或合作之國外機構不符同條第二項之規定者。二、對於國內持卡人於國外使用國際通用電子票證…
- 行政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9條 發行機構應確保其業務章則所載消費者於國外使用國際通用電子票證之權益保障措施及消費糾紛處理程序,符合各該國外使用地區之法律。
- 行政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發行機構應要求合作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之國外機構確保國際通用電子票證交易資料之隱密性、安全性以及資料傳輸、交換或處理之正確性。
- 行政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發行機構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國外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發行機構應擬具相關因應方案函報主管機關:一、累積虧損逾實收資本額之三分之一。二、合併、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三、有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
- 行政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電子票證之審核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發行機構終止辦理部分或全部自行發行或與國外機構合作發行國際通用電子票證業務,或暫停辦理部分業務,應依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1條 …便利民眾利用電子票證自動扣款之方式,作為多用途支付使用,確保發行機構之適正經營,並保護消費者之權益及維持電子票證之信用,特制定本條例。
-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3條 …、卡片、憑證或其他形式之債據,作為多用途支付使用之工具。二、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許可,依本條例經營電子票證業務之機構。三、持卡人:指以使用電子票證為目的而持有電子票證之人。四、特約機構:指與發行機構訂定書面契約,約定持…
-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4條 非發行機構不得發行電子票證或簽訂特約機構。依本條例發行之電子票證,其應用安全強度等級、安全需求設計、防護措施及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5條 發行機構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下列業務:一、發行電子票證。二、簽訂特約機構。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前項業務涉及外匯部分,並應經中央銀行許可及依中央銀行規定辦理。發行機構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前,不得變更第一項業務…
-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5-1條 發行機構發行記名式電子票證,符合一定條件者,得依持卡人指示,將儲存於記名式電子票證之款項移轉至同一持卡人之電子支付帳戶。主管機關得限制前項移轉款項之金額;其限額,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所定一定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依第一…
-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5-2條 為促進普惠金融及金融科技發展,不限於電子票證發行機構,得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電子票證業務創新實驗。前項之創新實驗,於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期間及範圍內,得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主管機關應參酌第一項創新實驗之辦理…
-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6條 發行機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三億元。主管機關得視社會經濟情況及實際需要調整之。前項最低實收資本額,發起人應於發起時一次認足。
-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7條 發行機構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為限;除本條例另有規定或經主管機關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規定許可兼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者外,應專業經營電子票證業務。依本條例專業經營電子票證業務之機構,應由發起人或負責人檢具下列書件各二份,向主管…
-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8條 發行機構申請設立許可或業務核准,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或核准:一、最低實收資本額不符第六條之規定者。二、申請書件內容有虛偽不實者。三、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事項未補正者。四、營業計畫書內容欠具體或無法執行者。五、…
-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9條 發行機構應自主管機關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一、營業執照申請書。二、公司登記證件。三、會計師資本繳足查核報告書。四、股東名冊。五、董事名冊及董事會會議紀錄。設有常務董事者,其常務董事…
-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10條 發行機構經核發營業執照後,經發覺原申請事項有虛偽情事,其情節重大者,或未依限開始營業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廢止其設立許可或業務核准,限期繳銷執照,並通知經濟部。但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予延展開業,延展期限不得超過六…
-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11條 發行機構訂定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應遵守主管機關所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且其對消費者權益之保障,不得低於主管機關所發布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範本之內容。
-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12條 發行機構與特約機構訂定之契約,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一、當事人之名稱及地址。二、電子票證自動扣款之方法。三、電子票證自動扣款設備之裝設及成本分擔。四、所扣款項應每日定時結算。五、款項撥付方法與手續費之收取。六、契約之變更、…
-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14條 發行機構發行電子票證之交易方式,得採行線上即時交易及非線上即時交易。發行機構發行電子票證之儲存金錢價值之方式,得採重覆加值式或拋棄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