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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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19條 …會為執行本法所定保護服務,得請相關機關(構)、團體、法人提供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聯絡資料,及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人之個人資料或財產資料;受請求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得拒絕。
  2.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21條 司法人員於偵查或審判時,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就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需求,提供必要協助或採取適當保護措施。前項情形,於執行辯護職務之人不適用之。
  3.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22條 司法人員、司法警察(官)或分會工作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符合法律扶助法所定申請要件時,應告知其得依法提出申請。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不符法律扶助法所定申請要件時,分會應依其意願及需求提供適當之法律訴訟協助。…
  4.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23條 …亡者之家屬,與其他涉及重大公益或社會矚目案件經保護機構指定之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於偵查或審判中未選任律師擔任代理人、告訴代理人或訴訟參與代理人者,保護機構或分會應主動徵詢其意願後,委請律師擔任之。
  5.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25條 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依民事訴訟程序向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或提起上訴時,暫免繳納訴訟費用,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納執行費。前項訴訟,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為保全強制執行而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者,法院依…
  6.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26條 檢察機關或法院得依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聲請,以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提供案件進度查詢或通知服務。前項聲請或其他案件進度查詢或通知服務,得由保護機構及分會協助之。前二項規定,於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不適用之。
  7.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27條 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就受刑人之假釋審查,得以言詞或書面方式,向受刑人所在之矯正機關陳述意見或委請保護機構及分會代為轉達。受刑人有脫逃之情事時,矯正機關應立即通報警察機關;警察機關參酌該受刑人之犯罪行為及前科紀錄後,發現有本…
  8.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28條 警察機關應於知悉案件發生後,提供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緊急救援、人身安全、關懷服務及必要協助,並應自知悉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聯絡資訊起二十四小時內,通報或轉介相關機關或分會提供協助。
  9.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29條 …關應依長期照顧服務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提供重傷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相關服務。保護機構及分會應依重傷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需求,規劃及執行銜接照顧服務措施,並對於無法自理生活者,經評估後提供必要之經費補助。前項補助…
  10.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30條 對於具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之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勞動主管機關應提供預備性就業或支持性就業服務。
  11.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31條 …關應督導媒體定期對新聞從業人員辦理教育訓練,以加強自律,維護犯罪被害人與其家屬之隱私及名譽。
  12.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32條 …其他媒體業者於報導犯罪案件或製作相關節目時,應注意保護或維護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名譽及隱私。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如認為廣播、電視事業之報導有錯誤時,得於該報導播送、刊登之日起二十日內要求更正或其他必要之處置。犯罪被害人或其…
  13.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33條 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就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要求,得請求主管機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保護機構或分會協助之。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因前條第一項之報導受有損害時,媒體業者與其負責人及有關人員應依相關法律規定負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14.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34條 檢察官或法院於偵查中或審判中,有具體事實足認有提供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安全維護之必要時,得請警察機關協助之。分會於執行保護服務過程,經評估認有維護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人身安全之必要時,亦同。
  15.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35條 …之聲請,定二年以內之相當期間,命被告遵守下列事項:一、禁止對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二、禁止對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為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為。三、禁止無正當理由接近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住居所、學校、工作…
  16.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38條 …為命被告應遵守事項之裁定或處分,應於二十四小時內發送檢察官、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被告及法院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保護機構及分會。
  17.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40條 檢察官訊問或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詢問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時,應告知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並將其意見記明筆錄。
  18.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43條 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事項,本章未規定者,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19.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44條 檢察官或法院依犯罪被害人及被告之聲請,轉介適當機關(構)或團體進行修復前,應說明轉介修復之性質,告知相關程序及得行使之權利。參與修復之犯罪被害人及被告,得不附理由隨時退出程序。
  20.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45條 檢察官或法院依被告轉介修復之聲請而詢問犯罪被害人意見時,應注意其可能之情緒反應;必要時,得委由適當之人為之。犯罪被害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或死亡者,前項詢問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輔助人或家…
  21.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47條 …其所屬機關(構)或團體之人員,對於修復程序中所獲得之資訊,除犯罪被害人及被告同意外,不得無故洩漏。犯罪被害人及被告於非公開修復程序中所為之陳述,不得採為本案偵查或裁判基礎。但雙方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2.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54條 …九日以後死亡,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其遺屬得申請境外補償金:一、犯罪被害人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未為遷出國外登記。二、犯罪被害人無非法出境或因案遭我國通緝情事。三、故意行為依行為時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
  23.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55條 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無法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時,得委任代理人代為申請。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無法委任代理人,或致重傷、性自主權遭受侵害之人如係未成年、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而其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為加害人時,犯罪被害人之家屬、…
  24.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56條 …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遺屬補償金及境外補償金:一、故意或過失使犯罪被害人死亡。二、犯罪被害人死亡前,故意使因犯罪被害人死亡而得申請遺屬補償金或境外補償金之先順序或同順序之遺屬死亡。三、犯罪被害人死亡後,故意使得申請遺屬補償…
  25.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59條 …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斟酌具體情形,不補償或減少一部之補償:一、犯罪被害人對其被害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事由。但犯罪被害人為無行為能力人者,不在此限。二、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與犯罪行為人之關係及其他情事,認為支付犯罪被害補償金有失…
  26.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61條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組成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辦理補償之決定及其他有關事務。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組成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會(以下簡稱覆審會),就有關犯罪被害人補償事務,指揮監督審議會,並受理不服審議會…
  27.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62條 …相關證明文件,向犯罪地之審議會為之。但申請境外補償金者,應向犯罪被害人在我國戶籍所在地之審議會為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由中央政府所在地之覆審會指定應受理之審議會:一、犯罪地不明。二、應受理之審議會有爭議。三、無應受理…
  28.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72條 …被害補償金及暫時補償金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得檢具保護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犯罪被害補償金或暫時補償金之用。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
  29.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73條 保護機構及分會應提供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依本法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必要協助。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委託代辦者辦理犯罪被害補償金之申請並約定報酬者,其約定無效。
  30. 行政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75條 為協助重建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生活,主管機關應成立保護機構。保護機構為財團法人,受主管機關之指揮監督;登記前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其組織及監督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項主管機關監督保護機構之範圍,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設立許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