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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3 頁- 行政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13-1條 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施工機具引擎使用之汽柴油應符合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
- 行政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14條 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拆除期間,應採行下列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之一:一、設置加壓噴灑水設施。二、於結構體包覆防塵布。三、設置防風屏。前項屬第一級營建工程者,應至少同時採行第一款、第二款之防制設施。
- 行政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15條 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應於具有排放粒狀污染物之排氣井或排風口,設置旋風分離器、袋式集塵器或其他有效之集塵設備。
-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條第二項公告之營建工程或其他公私場所使用指定之易發生噪音設施(以下簡稱設施)。
-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9條 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申請設施操作許可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之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二、設施之名稱、…
-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條操作許可證之申請後,應通知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於七日內繳納審查費及證書費,並應於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符合本辦法、噪音管制標準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公告規定者,核…
-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11條 營建工程之設施操作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操作許可證之有效期間及證書字號。二、基本資料:(一)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之名稱及地址。(二)營建工程工地所在地之位置。(三)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之負責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地…
-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13條 公私場所之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五年;營建工程之設施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間依營建工程之工期定之。許可期間屆滿仍繼續使用者,公私場所之設施應於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營建工程之設施應於屆滿前一至二個月內,檢具申請書及噪音檢…
-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15條 公私場所之設施所有人、操作人或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應依許可證所載內容設置或操作,其有變更原許可內容者,應於變更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設置或操作許可證。
-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16條 公私場所之設施所有人、操作人或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證:一、申請文件有虛偽不實。二、設施已停止設置或操作。三、停工或停業一年以上。但有正當理由無法復工或復業,報經目…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9條 …音管制標準:一、工廠(場)。二、娛樂場所。三、營業場所。四、營建工程。五、擴音設施。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前項各款噪音管制之音量及測定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10條 在指定管制區內之營建工程或其他公私場所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易發生噪音設施,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或其他公私場所之設施所有人、操作人,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後,始得設置或操作,並應依許可證內容進行設置或操…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24條 …。二、娛樂或營業場所: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三、營建工程: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十八萬元以下罰鍰。四、擴音設施: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五、其他經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25條 …或令其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證:一、處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十八萬元以下罰鍰。二、處公私場所設施所有人或操作人新臺幣四千五百元以上四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 行政噪音管制標準 第2條 …業場所:指具有營業行為之商業、休閒、餐飲或消費之場所。十四、營建工程: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施及改變自然環境之施工行為。十五、擴音設施:具有接收音源音量裝置(含可外接麥克風、收音器之功能)…
- 行政噪音管制標準 第3條 …量。六、測量地點:(一)測量工廠(場)、娛樂場所、營業場所、營建工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工程或設施(不含風力發電機組)音源20Hz至20kHz頻率範圍時,於陳情人所指定其居住生活之地點測量。但陳情人不指定於其居住…
- 行政噪音管制標準 第6條 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值如下:┌──────────┬────────┬────────┐│頻率│20Hz至200Hz│20Hz至20kHz││時段││││音量├──┬──┬──┼──┬──┬──┤│管制區│日間│晚間│夜…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12條 …生資源。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得視產業發展狀況公告指定產品、營建工程、或事業別及其規模於研發、設計、製造、生產、銷售或工程施工等階段,應遵行經指定之下列事項:一、使用易於分解、拆解或回收再利用之材質、規格或設計。二、使用…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3條 …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應即通知主管機關處理。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時,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主管機關處理。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4條 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完整,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有前項所列情形之虞者,於工程或開發行為進行前,應經主管機關召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審議會審議…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5條 …市計畫之訂定或變更,應先徵求主管機關之意見。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不得妨礙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保存及維護,並應先調查工程地區有無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或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8條 古蹟定著土地之周邊公私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之申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都市設計之審議時,應會同主管機關就公共開放空間系統配置與其綠化、建築量體配置、高度、造型、色彩及風格等影響古蹟風貌保存之事項進行審查。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57條 …址,應即通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採取必要維護措施。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疑似考古遺址時,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58條 …市計畫之訂定或變更,應先徵求主管機關之意見。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時,不得妨礙考古遺址之保存及維護,並應先調查工程地區有無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如有發見,應即通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依第四十六條審查…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77條 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具古物價值者,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七條審查程序辦理。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87條 …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應先徵求主管機關之意見。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時,不得妨礙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之保存及維護,並應先調查工程地區有無具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價值者;如有發見,應即報主管機關依第八十一條審查程序辦理。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88條 發見具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價值者,應即報主管機關處理。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具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價值者,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主管機關處理。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06條 …依第二十八條、第八十三條規定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四、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七十七條或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者。五、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五十一條…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之範圍,主管機關得就各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四周之地籍、街廓、紋理等條件認定之。前項範圍至少應包括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定著土地鄰接、隔道路鄰接之…
-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維護方針。六、依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研擬影響聚落建築群之相關營建工程或開發行為,及其影響範圍。七、日常管理維護準則。八、其他涉及保存及再發展事項。前項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訂定或變更,如於現況確有窒礙難行或對整體風貌、環境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