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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30 頁-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2條 …運許可之原因可歸責於民間機構者,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補繳已抵減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自抵減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廢止興…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3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設備或技術、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經稅捐稽徵機關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者,依所得稅法及稅捐稽徵法有關逃漏稅之規定處理。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5條 民間機構申請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其抵減率適用交貨時之規定;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修正生效前,已依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完成興建營運簽約手續或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三款規定辦理自行規劃之交通建設…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6條 …條第四項規定。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購置設備或技術,其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除抵減率依前條規定辦理外,其餘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申請核發整項認定證明文件者,其申請適用申請時之規定。二、依第五條第四項規定分期程興建或營運者,…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指扣抵依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當年度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得之應納稅額及核定上一年度未分配盈餘按百分之十計得之應加徵稅額。二、設備或技術:指興建、營運設備或技術…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3條 …百分之八;屬技術部分得就購置成本按百分之五,抵減其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不足抵減者,得在以後四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中抵減之。適用前項之興建、營運設備,以全新者為限。其購置總金額,以稅捐…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4條 …分之十三;屬技術部分得就購置成本按百分之五,抵減其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不足抵減者,得在以後四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中抵減之。適用前項之防治污染設備,以全新者為限。其購置總金額,以稅捐稽…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5條 …抵減證明時,應註明預定安裝完成或使用日期。三、於辦理抵減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憑前款證明文件及購置成本之原始憑證影本,其為新建主體建物者,應另檢附工程成本明細表,送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可抵減稅額。前項第一…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7條 …萬元或達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二者,得按百分之二十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不足抵減者,得在以後四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中抵減之。前項所稱研究與發展之支出,包括參與重大公共建設之民間機構為研…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8條 …內支出總金額達新臺幣三十萬元者,得按百分之二十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不足抵減者,得在以後四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中抵減之。前項所稱人才培訓之支出,指民間機構為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培育受僱…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1條 …依本辦法規定投資於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之支出,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依下列規定檢附有關證明文件,送請民間機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數額。稅捐稽徵機關於核定其抵減稅額時,如對民間機構申…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2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設備或技術及專供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儀器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補繳已抵減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款,並自抵減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3條 …資契約之原因可歸責於民間機構者,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補繳已抵減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自抵減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4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設備或技術、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經稅捐稽徵機關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者,依所得稅法及稅捐稽徵法有關逃漏稅之規定處理。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6條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購置設備或技術,其申請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申請核發整項認定證明文件者,適用第五條第四項規定。二、依第五條第五項分期程興建或營運者,適用各期程核定日當時之規定。三、前二款以外情形…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營利事業股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一、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指扣抵稽徵機關核定當年度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得之應納稅額及核定上一年度未分配盈餘按百分之十計得之應加徵稅額。二、原始認股:指發起設立時,發起人以現金所…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營利事業股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4條 營利事業原始認股或應募參與重大公共建設之民間機構因創立或擴充而發行之記名股票,其持有股票時間達四年以上者,得依本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以其取得該股票價款之百分之二十,抵減其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營利事業股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5條 適用本辦法之民間機構,應於營利事業股東繳納股票價款之當日起滿四年後,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准予核發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一、創立或增資前、後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多次增資,併同檢附投資…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營利事業股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6條 前條民間機構經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准予核發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後,對於原始認股或應募營利事業股東繼續持有記名股票達四年以上者,應發給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營利事業股東於申辦稅額抵減之年度,辦理營利事業所…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營利事業股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7條 …計畫期間,未全數支應該計畫屬重大公共建設範圍所需者,其可適用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之金額,應按已支應該計畫屬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之金額占所募集資金金額之比率計算之。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五日修正之第二項及第三項,自修正施行後新…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營利事業股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8條 …記表核發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更正或註銷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前項民間機構之營利事業股東已申報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者,應補繳已抵減之稅額,並自抵減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
- 行政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營利事業股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9條 …第五十二條或第五十三條規定情事,經主辦機關終止投資契約者,其營利事業股東適用之投資抵減,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終止投資契約之原因不可歸責於民間機構者,自投資契約終止年度起,其營利事業股東尚未適用之投資抵減,不得繼續適用。…
- 行政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及協助實施者投資於都市更新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2條 …第七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抵減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完成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指扣抵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實際完成年度依管轄稽徵機關核定當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額依規定稅率計算之應納稅額。
- 行政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及協助實施者投資於都市更新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5條 …構及協助實施者依本條例第七十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申請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者,按其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支出總額依下列百分比範圍內,抵減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完成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四年內抵減之。…
- 行政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及空運補充協議稅收互免辦法 第3條 …客、貨進入大陸地區取得之運輸收入,營業稅稅率為零,其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以後,自臺灣地區載運客、貨進入大陸地區取得之運輸收入,營業稅稅率為零,其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
- 行政海峽兩岸海運協議及空運補充協議稅收互免辦法 第5條 …其臺灣地區來源所得,依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有第三條規定之所得者,應檢附所得相關證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事先向給付人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載下列事項:一、產製特種貨物之類別及產品名稱。二、廠商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地址。三、組織種類。四、資本總額。五、廠商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所在地地址及其印鑑。產製廠商登記以產製工廠為登記單位…
-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條例第十五條所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納稅義務人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之規定,設置並保存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
- 行政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第23條 …達十六小時以上:公司法、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及其他租稅法規、會計學、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及相關法規。三、專業訓練課程除前款規定課程以外,其餘課程亦應與執業範圍應用知識相關。
- 行政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 第6條 帳簿中之人名帳戶,應載明其自然人、法人或營利事業之真實姓名或名稱,並應在分戶帳內,註明其地址。其屬共有人之帳戶,應載明代表人真實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帳簿中之財物帳戶,應載明其名稱、種類、價格、數量及其存放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