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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2 頁- 行政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海運承攬運送業變更組織、名稱,應先報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許可,並於辦妥公司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填具許可證換發申請書(如附件三)、變更登記申請書(如附件四)及變更對照表(如附件五)換發海運承攬運送業許可證。海運承攬運送業…
- 行政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海運承攬運送業者於申請核發許可證時,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三百萬元。每增設一分公司應增繳保證金新臺幣三十萬元。海運承攬運送業已投保責任險者,或受外國籍海運承攬運送業委託辦理承攬運送業務而其委託人亦已投保責任險者,得檢具保險單…
- 行政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船舶運送業兼營海運承攬運送業,其船舶船體保險金額之總額在新臺幣四千五百萬元以上,得免繳保證金。前項保險期間應在一年以上,且營業期間不得中斷投保,於保險單屆期前應即續保後,檢具新保險單報請航政機關備查。
- 行政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3條 海運承攬運送業受外國籍海運承攬運送業委託辦理承攬運送業務,應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航政機關辦理登記後始得經營委託業務:一、申請書(如附件六)。二、代理合約副本。三、委託人在其本國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之許可文件。四、委託人之責任保…
- 行政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4條 海運承攬運送業繳納之保證金,經債權人訴請法院強制執行者,應自法院強制執行之日起三十日內補足。海運承攬運送業結束營業或受廢止許可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者,應繳銷海運承攬業許可證,並經航政機關將下列事項在機關網頁公告三個月,期滿…
- 行政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海運承攬運送業應將簽發之提單或收貨憑證樣本送請航政機關備查。提單或收貨憑證變更時亦同。前項之提單或收貨憑證應印製公司全名、地址及海運承攬運送業許可證字號。其提單或收貨憑證記載之船名、裝船日期,應於貨物裝船後,始得登載並簽…
- 行政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海運承攬運送業應將所經營之集運費率及向託運人或受貨人所收之手續費、服務費報請航政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
- 行政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第九條至十六條規定,於外國籍海運承攬運送業分公司準用之。
- 行政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海運承攬運送業及外國籍海運承攬運送業分公司於領取海運承攬運送業許可證時,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許可證費:一、申請海運承攬運送業及外國籍海運承攬運送業分公司許可證:新臺幣三萬六千元。二、申請海運承攬運送業及航空貨運承攬業合一許可…
- 行政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9條 本法及本規則有關海運承攬運送業及外國籍海運承攬運送業分公司之籌設許可及廢止、許可證之核發、換發及註銷、公司變更登記、營運、管理、證照費收取及處罰等相關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航政機關辦理。
- 行政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第2條 …務,得不變更名稱。但其兼營之其他業務,不得使用與船舶運送業及海運承攬運送業相同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