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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1條 為維繫自然系統、確保自然海岸零損失、因應氣候變遷、防治海岸災害與環境破壞、保護與復育海岸資源、推動海岸整合管理,並促進海岸地區之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2.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海岸地區:指中央主管機關依環境特性、生態完整性及管理需要,依下列原則,劃定公告之陸地、水體、海床及底土;必要時,得以坐標點連接劃設直線之海域界線。(一)濱海陸地:以平均高潮線至第一條省道、濱海道路…
  3.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4條 依本法所定有關近岸海域違法行為之取締、蒐證、移送等事項,由海岸巡防機關辦理;主管機關仍應運用必要設施或措施主動辦理。主管機關及海岸巡防機關就前項及本法所定事項,得要求軍事、海關、港務、水利、環境保護、生態保育、漁業養護或…
  4.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5條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於本法施行後六個月內,劃定海岸地區範圍後公告之,並應將劃定結果於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分別公開展覽;其展覽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並應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並得以…
  5.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有關機關建立海岸地區之基本資料庫,定期更新資料與發布海岸管理白皮書,並透過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以供海岸研究、規劃、教育、保護及管理等運用。為建立前項基本資料庫,中央主管機關得商請有關機關設必要之測站…
  6.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7條 海岸地區之規劃管理原則如下:一、優先保護自然海岸,並維繫海岸之自然動態平衡。二、保護海岸自然與文化資產,保全海岸景觀與視域,並規劃功能調和之土地使用。三、保育珊瑚礁、藻礁、海草床、河口、潟湖、沙洲、沙丘、沙灘、泥灘、崖岸…
  7.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8條 為保護、防護、利用及管理海岸地區土地,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其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計畫範圍。二、計畫目標。三、自然與人文資源。四、社會與經濟條件。五、氣候變遷調適策略。六、整體海岸保護、防護及永續利…
  8.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9條 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之擬訂,應邀集學者、專家、相關部會、中央民意機關、民間團體等舉辦座談會或其他適當方法廣詢意見,作成紀錄,並遴聘(派)學者、專家、機關及民間團體代表以合議方式審議,其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之代表人數不得少於二…
  9.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10條 第八條第七款所定計畫擬訂機關如下:一、海岸保護計畫:(一)一級海岸保護計畫: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涉及二以上目的事業者,由主要業務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擬訂。(二)二級海岸保護計畫:由直轄市、縣(市)主…
  10.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11條 依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劃定之重要海岸景觀區,應訂定都市設計準則,以規範其土地使用配置、建築物及設施高度與其他景觀要素。依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指定之發展遲緩或環境劣化地區,主管機關得協調相關機關輔導其傳統文化保存、生態保育、資源復…
  11.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12條 海岸地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劃設為一級海岸保護區,其餘有保護必要之地區,得劃設為二級海岸保護區,並應依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分別訂定海岸保護計畫加以保護管理:一、重要水產資源保育地區。二、珍貴稀有動植物重要棲地及生態廊道。三…
  12.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13條 海岸保護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保護標的及目的。二、海岸保護區之範圍。三、禁止及相容之使用。四、保護、監測與復育措施及方法。五、事業及財務計畫。六、其他與海岸保護計畫有關之事項。依其他法律規定納入保護之地區,符合整體海岸…
  13.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14條 為防治海岸災害,預防海水倒灌、國土流失,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海岸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視其嚴重情形劃設為一級或二級海岸防護區,並分別訂定海岸防護計畫:一、海岸侵蝕。二、洪氾溢淹。三、暴潮溢淹。四、地層下陷。五、其他潛…
  14.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15條 海岸防護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海岸災害風險分析概要。二、防護標的及目的。三、海岸防護區範圍。四、禁止及相容之使用。五、防護措施及方法。六、海岸防護設施之種類、規模及配置。七、事業及財務計畫。八、其他與海岸防護計畫有關之…
  15.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16條 依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規定,劃設一、二級海岸保護區、海岸防護區,擬訂機關應將海岸保護計畫、海岸防護計畫公開展覽三十日及舉行公聽會,並將公開展覽及公聽會之日期及地點,登載於政府公報、新聞紙及網際網路,或以其…
  16.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17條 前條海岸保護計畫、海岸防護計畫之審議及核定,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海岸保護計畫:(一)中央主管機關擬訂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審議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者,送請中央主管機關審議核定。(三)…
  17.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18條 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海岸保護計畫、海岸防護計畫經公告實施後,擬訂機關應視海岸情況,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並作必要之變更。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隨時檢討之:一、為興辦重要或緊急保育措施。二、為防治重大或緊急災害。三、政府為促進…
  18.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19條 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海岸保護計畫、海岸防護計畫公告實施後,依計畫內容應修正或變更之開發計畫、事業建設計畫、都市計畫、國家公園計畫或區域計畫,相關主管機關應按各計畫所定期限辦理變更作業。
  19.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20條 船舶航行有影響海岸保護或肇致海洋污染之虞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航政主管機關調整航道,並公告之。
  20.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21條 為擬訂及實施整體海岸管理計畫、海岸保護計畫或海岸防護計畫,計畫擬訂或實施機關得為下列行為:一、派員進入公私有土地實地調查、勘測。二、與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協議,將無特殊用途之公私有土地作為臨時作業或材料放置場所。…
  21.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22條 因海岸防護計畫有關工程而受直接利益者,計畫擬訂及實施機關得於其受益限度內,徵收防護工程受益費。前項防護工程受益費之徵收,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規定辦理。
  22.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23條 …主管機關考慮海象、氣象、地形、地質、地盤變動、侵蝕狀態、其他海岸狀況與因波力、設施重量、水壓、土壓、風壓、地震及漂流物等因素與衝擊,訂定海岸防護設施之規劃設計手冊。
  23.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24條 海岸防護設施如兼有道路、水門、起卸貨場等其他設施之效用時,由該其他設施主管機關實施該海岸防護設施之工程,並維護管理。
  24.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25條 在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之海岸地區特定區位內,從事一定規模以上之開發利用、工程建設、建築或使用性質特殊者,申請人應檢具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前項申請,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為開發、…
  25.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26條 …件,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符合下列條件者,始得許可:一、符合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利用原則。二、符合海岸保護計畫、海岸防護計畫管制事項。三、保障公共通行或具替代措施。四、對海岸生態環境衝擊採取避免或減輕之有效措施。五、因開發需使用…
  26.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27條 區域計畫、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在海岸地區範圍者,區域計畫、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審議機關於計畫審議通過前,應先徵詢主管機關之意見。
  27.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28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公共利益之海岸保護、復育、防護、教育、宣導、研發、創作、捐贈、認養與管理事項得予適當獎勵及表揚。
  28.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29條 主管機關為擴大參與及執行海岸保育相關事項,得成立海岸管理基金,其來源如下:一、政府機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基金孳息收入。三、受贈收入。四、其他收入。
  29.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30條 海岸管理基金用途限定如下:一、海岸之研究、調查、勘定、規劃、監測相關費用。二、海岸環境清理與維護。三、海岸保育及復育補助。四、海岸保育及復育獎勵。五、海岸環境教育、解說、創作及推廣。六、海岸保育國際交流合作。七、其他經主…
  30. 行政海岸管理法 第31條 …公有自然沙灘不得為獨占性使用,並禁止設置人為設施。但符合整體海岸管理計畫,並依其他法律規定允許使用、設置者;或為國土保安、國家安全、公共運輸、環境保護、學術研究及公共福祉之必要,專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者,不在此限。前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