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制設施」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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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 第3條 …、既存固定污染源之製程未能符合附表所列應符合條件,需增加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者,應檢具其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種類、構造、效能、流程、設計圖說、設置經費及進度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向審核機關申請核定工程改善所需期限,改善期限不得逾…
  2.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法所定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包括設備及措施。前項設備種類如下:一、固定污染源:集塵設備、脫硫設備、脫硝設備、焚化設備、洗滌設備、吸收設備、吸附設備、冷凝設備、生物處理設備、集氣設備或其他具有防制空氣污染物排放之裝置。二、移…
  3. 行政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18條 …模達下列條件之一者,營建業主應依附表四及附表五規定,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監測儀表及攝錄影監視系統(至少須具備二支以上攝影鏡頭),並依表列項目及頻率進行記錄,記錄之影像及資料應保存一個月備查:一、工地面積達一萬平方公尺且…
  4. 行政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19條 營建業主未能依本辦法規定設置或採行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監測設施者,得提出同等防制效率或功能之替代方法,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為之。
  5.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05條 …(污)水至地面水體,且有排放未接觸冷卻水或採海水排煙脫硫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四、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至地面水體,且核准許可廢(污)水排放量每日一千五百立方公尺以上。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前項第二款其排放量…
  6.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28條 …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之個案或通案再利用量合併計之。五、申請內容除污染防制設施及收集或處理溫室氣體之設施外,未涉及其他工程。
  7. 行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第52條 …曾經變更或屬多階段許可,以最後之許可內容認定。四、申請內容除污染防制設施及收集或處理溫室氣體之設施外,未涉及其他工程。五、開發行為如為工廠,重新申請許可之工業類別、生產設施及製程與原工廠相同。前項開發行為如為廢棄物處理設…
  8. 行政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2條 …已設立或設立中之餐飲業,且達適用符合條件及規模之餐飲業。五、污染防制設施:包含集氣系統、油煙處理設備、監測設施、排氣管線。六、集氣系統:指可將油煙、異味污染物捕集並防止污染物逸散之系統,包含氣罩、連接裝置及風車。七、油煙…
  9. 行政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第6條 列管餐飲業設置之污染防制設施,應具備可顯示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各目主要操作參數之監控儀表或監測設施,並應設置於可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之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命列管餐飲業所設置之污染防制設施設置獨立電表或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