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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備份裝置;易損壞零件應有備品庫存。三、設置獨立專用電度表;有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者,應設置電子式電度表。前項第一款規定可預見之異常作業或暴雨突增之水量負荷及依規定應收集之逕流廢水,其廢(污)…
  2.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應維持正常操作,其規定如下:一、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廢(污)水稀釋許可文件及廢(污)水排放土壤處理許可證等登記之…
  3.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通知事業於檢查當日,將其生產提高至申報或實際已達之經常最大水污染產生量之狀態下,操作廢(污)水或污泥處理設施,以供檢查。事業因故無法配合前項檢查者,應於原訂檢查之三日前,敘明具體理由、可達前項所定檢查狀態之日期,並檢附…
  4.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之規定審查同意,將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所產生之水,注入地下水體之行為,非屬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所稱之注入地下水體。
  5.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一、以事業復工時所申報之實際經常最大廢(污)水產生量,測試其水污染防治措施或污泥處理設施。二、以事業實際經常最大廢(污)水產生量,測試其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處理設施之功能。三、評估事業定期申報之水質水量資料與主管機關檢驗…
  6. 行政水體水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1041216訂定) 第1條 本準則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7. 行政水體水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1041216訂定) 第2條 …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地下水體水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8. 行政水體水質監測站設置及監測準則(1041216訂定) 第8條 …監測項目及頻率。各級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依歷年水質監測結果及水污染整治需要,考量水域環境地理特性、水體水質特性及現況,就水質監測採樣之地點、項目及頻率予以檢討;必要時,得調整之。
  9. 行政廢乾電池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4條 …、二次電池應進行放電後再行處理。三、處理過程中應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規定,並避免污染物質進入土壤或地下水。四、廢乾電池中汞及其化合物含量,每公斤濃度達二百六十毫克以上者,應以熱處理法回收汞,低於二百六十毫克者,得採…
  10.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四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九條第二項、環境用藥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及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
  11.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4條 …法人團體推薦其從業人員或負責人,並具一年以上實際從事列管事業水污染防治輔導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參加乙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證照訓練,除符合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外,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
  12.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13條 …理、工、農、醫各學系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並具一年以上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調查、整治或場址評估相關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13.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1條 為預防及整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確保土地及地下水資源永續利用,改善生活環境,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14.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2條 …品質,有影響其正常用途或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五、地下水污染:指地下水因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致變更品質,有影響其正常用途或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六、底泥污染:指底泥因物質、生物或能量之介入,致影響地面水體…
  15.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4條 …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一、全國性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預防與整治政策、方案、計畫之規劃、訂定、督導及執行。二、全國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監測及檢驗。三、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之訂定、研議及釋示。四、直轄…
  16.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5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一、轄內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預防與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計畫之規劃、訂定及執行。二、轄內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自治法規之訂定及釋示。三、轄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預防、監測及整治工作之執行…
  17.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6條 …應定期檢測轄區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狀況,其污染物濃度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者,應採取適當措施,追查污染責任,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陳報中央主管機關;其污染物濃度低於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而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監測標…
  18.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7條 …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提供有關資料:一、調查土壤、底泥、地下水污染情形及土壤、底泥、地下水污染物來源。二、進行土壤、地下水或相關污染物採樣及地下水監測井之設置。三、會同農業及衛生主管機關採集農漁產品樣本。前項查證涉及軍事…
  19.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10條 依本法規定進行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調查、整治及提供、檢具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檢測資料時,其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物檢驗測定,除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檢測機構辦理。前項檢測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設施、…
  20.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12條 各級主管機關對於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虞之場址,應即進行查證,並依相關環境保護法規管制污染源及調查環境污染情形。前項場址之土壤污染或地下水污染來源明確,其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物濃度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者,直轄市、縣(市)…
  21.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14條 …,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後三個月內,提出土壤、地下水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據以實施。調查及評估計畫執行期限,得申請展延,並以一次為限。整治場址之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不明或不遵…
  22.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15條 …措施:一、命污染行為人停止作為、停業、部分或全部停工。二、依水污染防治法調查地下水污染情形,並追查污染責任;必要時,告知居民停止使用地下水或其他受污染之水源,並得限制鑽井使用地下水。三、提供必要之替代飲水或通知自來水主管…
  23.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1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之土壤、地下水污染範圍或情況,劃定、公告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土壤、地下水污染範圍或情況變更時,亦同。
  24.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17條 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禁止下列行為。但依法核定污染控制計畫、污染整治計畫或其他污染改善計畫之執行事項,不在此限:一、置放污染物於土壤。二、注入廢(污)水於地下水體。三、排放廢(污)水於土壤。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管制…
  25.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19條 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土壤挖除、回填、暫存、運輸或地下水抽出等工作者,應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實施。前項工作,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
  26.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22條 …果,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後六個月內,提出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據以實施;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如認為有延長之必要時,應敘明理由,於期限屆滿前三十日至六十日內,向直轄市、縣…
  27.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23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核定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前,應將該計畫陳列或揭示於適當地點,期間不得少於十五日。對於前項計畫有意見者,得於前項陳列或揭示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方式,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
  28.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24條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三項之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應列明污染物濃度低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之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目標。前項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之提出者,如因地質條件、污染物特性或污染整治技術等因素,無法整治至污…
  29.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25條 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污染土地關係人或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對於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污染控制計畫或適當措施之實施,應予配合;各級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到場檢查或命提供必要之資…
  30.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26條 …場址因適當措施之採取、控制計畫或整治計畫之實施,致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物濃度低於管制標準時,適當措施採取者或計畫實施者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核准後,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