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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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12條 …使用人或所有人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及期限,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前項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年;已完成水土保持處理後,應經常加以維護,保持良好之效果,如有損壞,應即搶修或重建。主管…
  2. 行政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第3條 …規定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時,應將指定監督管理之範圍予以公告,變更時亦同。前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應副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由直轄市主管機關指定者,應報中央主…
  3. 行政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六條所定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規模以上者,其規模如下:一、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六款至第八款所定之治理或經營、使用行為:其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費用在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二、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4. 行政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牧業,未依本法第十條規定使用土地或未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由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或實施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致有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二、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或第…
  5. 行政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派員巡視檢查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情形,有違反本法規定者,應迅即查報、制止、取締;違規頻率較高地區,應加強執行。前項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土地屬於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內者,其查…
  6. 行政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績效優良之水土保持義務人,由主管機關酌予獎勵或依本法第三十一條予以補助。執行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或從事查報、制止及取締之機關或其人員,著有績效,或舉發違反本法相關規定及違規使用山坡地,經處罰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