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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5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同時申請土壤處理許可證及排放許可證(文件)時,其審查費以單項最高金額計算。
  2.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7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辦理土壤處理許可證之申請、展延及變更時,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為之。
  3.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8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產生之廢(污)水,以桶裝、槽車或其他非管線、溝渠,清除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廢(污)水,至作業環境外者,其清除及後續處理行為,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本標準修正施行前,領有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之排放土壤…
  4.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31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其水質項目、限值應符合下列規定,始得排放於土壤:┌───────┬───────┬──────────────┐│水質項目│限值│備註│…
  5.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8條 …記之放流口排放,或未依下水道管理機關(構)核准之排放口排入污水下水道。但僅排放未接觸冷卻水者,不在此限。二、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而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排放廢(污)水中污…
  6.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廢水,均能使處理後之廢(污)水符合本法及其相關規定。但排入污水下水道系統者,其排入之下水水質應符合下水道法之規定。二、設施中易損壞且不易換裝部分應有備份裝置;易損壞零件應有備品庫存。三、設置獨立專用電度表;有水污染防治措…
  7.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或加壓設施等設備,將事業廢(污)水灌注至地下水體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之規定審查同意,將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所產生之水,注入地下水體之行為,非屬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
  8.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3條 …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七、經公私場所、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製造、使用及貯存場所推薦其從業人員或負責人,並具三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公私場所或事業相當類別之環境保護管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且…
  9.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4條 …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五、經公私場所、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製造、使用及貯存場所推薦其從業人員或負責人,並具一年以上該公私場所或事業相當類別之環境保護管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10. 行政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處務規程 第7條 古物遺址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國寶、重要古物、國定遺址、水下文化資產之指定、公告、廢止及變更。二、古物、遺址、水下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三、國寶、重要古物、國定遺址之調查、研究及獎助。四、國定遺址及水下文化資產保存區之規劃。…
  11.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2.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如下:一、水下考古人員。二、科學潛水人員。三、海洋科學人員。四、保存科學人員。五、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其他專業人員。
  13.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為培育前條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之訓練。二、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之課程規劃與教材編定。三、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評量及合格證書之核發。主管機關得以自行或委託學校、團體或其…
  14.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辦法 第4條 前條有關各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訓練之報名、參加資格、課程規劃與時數、教材編定、評量、費用及收費方式等相關事項,由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主管機關為規劃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課程內容、時數、評量等事項,應參酌納入相關國際標準。
  15.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辦法 第5條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專業人員訓練,各科目之考試方式及成績評量,由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
  16.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應就參加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員評量合格者,核發合格證書,並建置具合格證書之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員名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網站。
  17.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得推薦或優先聘用具合格證書之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員,辦理水下文化資產工作。
  18.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辦法 第8條 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員之評量合格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期限屆滿前六個月內得申請換發;每次換發之有效期限為六年。申請換發者,應檢附參加主管機關主辦或認可之水下文化資產相關領域研習課程累計一定時數之證明,其中應包含至少三小時以上…
  19.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辦法 第10條 具合格證書之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撤銷其合格證書:一、以詐欺、脅迫或違法方法取得合格證書。二、申請換發所提出之證明文件有虛偽不實。
  20.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辦法 第11條 具合格證書之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合格證書:一、違反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被處以刑罰,經判決確定。二、違反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經裁處罰鍰二次,其處分經確定。三、轉讓、出借或出租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
  21.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才培育辦法 第12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合格證書之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員,三年內不得參加水下文化資產專業人員訓練與評量。
  22. 行政海洋基本法 第13條 …岸、景觀、重要海洋生物棲息地、特殊與瀕危物種、脆弱敏感區域、水下文化資產等,保全海洋生物多樣性,訂定相關保存、保育、保護政策與計畫,採取衝擊減輕措施、生態補償或其他開發替代方案,劃設海洋保護區,致力復原海洋生態系統及自然…
  23.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所稱地下管溝,指電力、電信事業地下管道、雨水下水道、軍警專用電信管道,及其他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之公共工程共同管道。
  24.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第14條 含放射性物質之廢水排入污水下水道,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放射性物質須為可溶於水中者。二、每月排入污水下水道之放射性物質總活度與排入污水下水道排水量所得之比值,不得超過附表四之二規定。三、每年排入污水下水道之氚之總活度不得超…
  25.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8條 …射作業對輻射工作場所以外地區造成之輻射強度與水中、空氣中及污水下水道中所含放射性物質之濃度,不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前項污水下水道不包括設施經營者擁有或營運之污水處理設施、腐化槽及過濾池。
  26.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13條 …定者。二、輻射工作場所以外地區之輻射強度或其水中、空氣中或污水下水道中所含放射性物質之濃度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之規定者。本款污水下水道不包括設施經營者擁有或營運之污水處理設施、腐化槽及過濾池。三、放射性物質遺失或遭竊…
  27. 行政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51條 …利息之總額。前項所稱公共設施費用,包括道路、橋樑、溝渠、雨污水下水管道、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及兒童遊樂場等公共設施之規劃設計費、施工費、材料費、工程管理費、整地費、第五十二條規定應分擔之管線工程費用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必…
  28. 行政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第6條 …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許可者,該管海岸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五、依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應進行水下文化資產調查者,該管水下文化資產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六、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應申請海域用地區位許可者,該管區位許可主管機…
  29. 行政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84-1條 …範圍如左:一、道路、溝渠、橋樑之加強及改善工程。二、雨水、污水下水道及防洪設施等改善工程。三、人行道、路樹、路燈、號誌、綠化等道路附屬工程。四、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停車場、體育場等設施。五、社區活動中心、圖…
  30.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2條 …決定下水道工程設施容量所採用之下水量。三、計畫逕流量:決定雨水下水道工程設施容量所採用之雨水量。四、最大時污水量:最大日污水量發生日之尖峰一小時所產生之污水量換算為二十四小時數值之污水量。五、倒虹吸管:橫越河川、運河、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