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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2 頁-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92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違反第五十三條第一項後段補足差額規定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未指定新受託人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廢止其經營許可。
-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103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達第四十五條第三項所定之一定規模者,於第四十五條第二項所定辦法發布施行後三年內得繼續營業,期間屆滿前,應補送聘禮儀師證明,經主管機關備查,始得繼續營業。
- 行政禮儀師管理辦法 第2條 …二十學分以上。三、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經營或受僱於殯葬禮儀服務業實際從事殯葬禮儀服務工作二年以上。前項第二款所定殯葬相關專業課程如附表,各科採認學分上限為二學分。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修正施行前,…
- 行政禮儀師管理辦法 第3條 …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畢殯葬相關科目學分證明文件。(三)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者,應檢具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及參加殯葬服務業公會所開立之負責人資歷證明;受僱於殯葬禮儀服務業者,應檢具在僱用單位或殯葬相關職業工會投保之勞保證明及…
- 行政禮儀師管理辦法 第6條 禮儀師非經營或受僱於殯葬禮儀服務業,不得承攬處理殯葬事宜。禮儀師應於前項經營或受僱情形變動三十日內,將該業之名稱、登記字號、登記所在地址及經營或受僱起始日期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該業登記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15條 …者或資源回收站者,不在此限。八、殯葬服務業(殯葬設施經營業、殯葬禮儀服務業)、壽具店。但申請僅供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不作為經營實際商品之交易、儲存或展示貨品者,不在此限。九、毒性化學物質或爆竹煙火之販賣者。但農業資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