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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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 第2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應依下列規定提送相關資料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裝填核子燃料:一、預定初次裝填核子燃料十四個月前,提送核子反應器初次裝填申請書、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及依本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擬訂之計畫。…
  2. 行政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第2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應每年辦理所屬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以下簡稱運轉人員)健康檢查一次;發現運轉人員身心狀況異常時,應再辦理該運轉人員之健康檢查。
  3. 行政核子事故分類通報及應變辦法 第3條 …關應依核子事故可能之影響程度訂定核子事故分類基準(如附件)。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應依前項核子事故分類基準訂定歸類及研判程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4.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應於申請初次裝填核子燃料時或本法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擬訂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專責單位之設立與設施內緊急應變組織成立時機、作業程序及編組等相關事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
  5. 行政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緊急應變管制辦法 第2條 研究用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於發生緊急事故或有發生之虞時,應成立設施內緊急應變組織;其成立時機、作業程序及編組等相關事項,由經營者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6.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基金之來源如下:一、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由主管機關向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收取之收入。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三、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