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別」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3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 / 2 頁
  1.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5條 …年資較長者。四、三年內參加與該事務有關之研習時數較多者。五、期別在前者。六、法官會議議決之其他事項。前項第四款所稱研習,指司法院或其所屬各機關舉辦之講習、研討會、其他類似會議或課程。
  2.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10條 …法院將符合第七條所定資格者,參酌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結業期別,按其選定參加票選及推薦之事務類別分別造具名冊,逕送冊列人員所屬法院及直接上級審法院辦理票選,並送經司法院指定之所在地律師公會辦理推薦。冊列人員填具聲明書放…
  3.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11條 …法院將符合第九條所定資格者,參酌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結業期別,按其選定參加票選之事務類別分別造具名冊,逕送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辦理票選。但冊列人員填具聲明書放棄參加票選者,不列入上開名冊。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應於…
  4.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15條 …二、服務年資:年資長者優先。三、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結業期別:期別在先者優先。四、考績或職務評定:以最近五年之考績或職務評定為準。五、獎懲:以最近五年獎懲依法相抵後之結果為準。但無法相抵時,以所受懲罰較輕者優先。六、…
  5.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22條 …第一項所定資格且志願調派者,參酌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結業期別,按審級分別造具名冊,送請所屬法院及用人機關(單位)表示意見。司法院院長就符合前條第一項所定資格之人員中,得參考前項用人機關(單位)之意見,並審酌第十條第九…
  6. 司法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11條 …二款、第三款所定遴任資格者,參酌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結業期別,按其選定參加票選及推薦之事務類別分別造具名冊,逕送冊列人員所屬法院及直接上級審法院辦理票選,並送司法院指定之所在地律師公會辦理推薦。但冊列人員填具聲明書放…
  7. 司法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12條 …第十條第二款所定遴任資格者,參酌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結業期別,按其選定參加票選之事務類別分別造具名冊,逕送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辦理票選。但冊列人員填具聲明書放棄參加票選者,不列入上開名冊。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應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