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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3條 …艙區以外另備應急泵一台。二、消防栓、軟管及噴嘴(一)起居艙、服務空間及機艙空間中,消防栓之數量及位置,應當各水密門及各主要垂直地區艙壁上之一切門戶均關閉時,至少仍有二股自不同之消防栓射出水柱,於船舶航行中能射達乘客或船員…
  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5條 …門一座、軟管一條、十毫米之噴嘴一個及噴霧嘴一個。三、起居艙及服務空間內之輕便滅火器,適用第一級船之規定。四、貨艙空間內之滅火裝置(一)船舶總噸位一千以上者,貨艙空間內應裝置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或具有同等防護效能之固定式高…
  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6條 …門一座、軟管一條、十毫米之噴嘴一個及噴霧嘴一個。三、起居艙及服務空間內之輕便滅火器(一)船舶總噸位一千以上者,適用第一級船之規定。(二)船舶總噸位未滿一千者,其起居艙及服務空間內之每層甲板,應於長十五公尺之距離內至少具有…
  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7條 …備之配備,規定如下:一、消防泵、消防栓、軟管、噴嘴及起居艙、服務空間內之輕便滅火器適用第四級船規定。二、鍋爐間、內燃機機艙及蒸汽渦輪機機艙內之滅火設備,適用第四級船規定。但前條第四款第二目規定得寬免之。三、船舶總噸位未滿…
  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8條 …。二、消防栓、軟管及噴嘴(一)船舶總噸位五百以上者,起居艙、服務空間及機艙空間內消防栓之數量與位置,至少應使有二股不自同一消防栓射出之水柱,於船舶航行中能射達該等艙間之任何部位,其中之一股並應自一單節軟管出來,總噸位未滿…
  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9條 …燃機艙或鍋爐間每一消防栓應備一條外,得減為二條。三、起居艙及服務空間內之輕便滅火器適用第七級船規定。但船舶總噸位未滿一百者,至少應備輕便滅火器之數量得減為二個。四、貨艙空間內之滅火器裝置,適用第七級船規定。但船舶之構造及…
  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40條 …噸位五百以上者,應備軟管之總數得減為不少於四條。三、起居艙及服務空間內輕便滅火器之分配及裝置,適用第七級船規定。但最少數量如下:(一)船舶總噸位一千以上者,至少應備輕便滅火器五個。(二)船舶總噸位五百以上未滿一千者,至少…
  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41條 …門一座,軟管一條,十毫米之噴嘴一個與噴霧嘴一個。三、起居艙及服務空間內輕便滅火器之分配及裝置,適用第七級船規定。但最少數量如下:(一)船舶總噸位一千以上者,至少應備輕便滅火器五個。(二)船舶總噸位五百以上未滿一千者,至少…
  9.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43條 …。(二)船舶總噸位未滿一千者,適用第十級船規定。三、起居艙及服務空間內輕便滅火器之分配及裝置,適用第七級船規定。但最少數量如下:(一)船舶總噸位一千以上者,航行國際、外海航線或其他航線,至少應備輕便滅火器五個。(二)船舶…
  10.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條 …焰蔓延之特性。(七)寢具具有防止點燃及火焰蔓延之特性。二十、服務空間:指用作廚房、有烹飪設施之配膳室、庫房、郵務與財庫室、儲存室、不屬機艙空間一部分之工作間,及類似之空間與通達該等空間之箱道。二十一、A類機艙空間:指裝設…
  11.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29條 …駛上駛下貨艙空間或特種空間用之通風導管,不得穿過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或控制站。但非貫穿主區域隔艙並符合附件一之任一規定者,不在此限。六、供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或控制站用之通風導管,不得穿過A類機艙空間、廚房、車輛甲板空間…
  12.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30條 窗及舷窗應符合左列規定:一、位於起居艙、服務空間與控制站以內艙壁上之窗及舷窗,除適用第二十七條第六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者外,其構造應能保持其所位艙壁型式之各項完整性要求。二、所有將起居艙、服務空間及控制站與船外大氣…
  13.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31條 …熱物質及其支撐材應採不燃材料。但在貨艙空間、郵務室、行李間或服務空間之冷藏庫內者不在此限。將空間分隔以作公用或裝飾用之不完整艙壁或不完整甲板亦應採不燃材料。二、連接冷凍管系及其附件之絕熱材料所使用之防漏膏及膠著劑,得免採…
  14.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32條 在起居艙、服務空間、控制站、走廊與梯道內,圍蔽於天花板、鑲板或內襯板背後之空氣空間,應以距離不超過十四公尺密合之阻風裝置適當分隔之。如該空氣空間係在梯道、箱艙等內襯板背後者,在垂直方向應於每一甲板處封閉之。
  15.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0條 …之儲放區與搭乘站,以及貨物空間上方船艛與甲板室之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及控制站。四、排水孔(一)排水孔不得導入機艙空間或可能存有引燃來源之其他空間。(二)為免使用固定壓力噴水系統時,可能導致甲板或艙櫃頂板上之大量積水嚴重減…
  16.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51條 船殼、上層建築及甲板室在起居艙與服務空間部分,應以A級隔艙分為若干主垂直區。該隔艙之絕熱值應符合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外,尚應符合第十三條第三款至第六款之規定。
  17.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53條 起居艙與服務空間以內之所有艙壁,依附表三及附表四未規定為A級隔艙者,則至少應為B級或C級隔艙。走廊艙壁如未規定為A級隔艙者,應為B級隔艙,並自一甲板延至另一甲板。但符合下列規定者,不在此限:一、當連續B級天花板及(或)內…
  18.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54條 …層甲板內時,該梯道應認係無需以防火門隔離空間之一部分。(五)服務空間(低度火災危險),包括未備有儲存易燃液體,且其面積未滿四平方公尺之庫房、儲存室、乾燥室及洗衣間。(六)A類機艙空間,同第四條第二十二款所定義之空間。(七…
  19.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58條 第貳等級船舶起居艙及服務空間內梯道及昇降機之保護,仍應符合第二章第五節第壹等級船舶之有關規定。但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當梯道係圍蔽於中甲板艙間內,該梯道之圍壁應依第十六條表列甲板之規定保護之,得予寬減依第五十四條表列甲板之規定…
  20.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7條 …同等材料構成,其主機為內燃機,或裝有燃油鍋爐者,其自起居艙、服務空間或控制站分隔機艙空間之各甲板與艙壁,應以A級隔艙標準構造。在該等艙壁及甲板上之門及其他開口,其構造應予保護使與其周圍之結構具有同等之抗火性能。
  21.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8條 起居艙、服務空間及控制站之走廊艙壁應自一甲板延伸至另一甲板或連續B級天花板,其構造除控制站至少應為B-15級隔艙標準外,其餘至少應為B-0級隔艙標準。在該艙壁與甲板上之門及其他開口之數量應儘可能減少,並予保護使與其周圍之…
  22.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9條 機艙空間、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控制站及自甲板下構成逃生方法之梯或梯道,應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構造。
  23.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70條 主要甲板覆料在起居艙、服務空間與控制站內者,應採在高溫下不易著火或不產生毒性或無爆炸危險之材料。
  24.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71條 船殼以具耐燃性能之強化玻璃纖維塑膠構造者,其起居艙、服務空間、控制站及機艙空間內所有敞露之強化玻璃纖維塑膠之表面,其最後積層應採用經核定具有耐燃能力之樹脂、耐火油漆塗敷或以不燃材料保護。於機艙空間內,其與起居艙、服務空間…
  25.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76條 起居艙、服務空間及其他在正常情況下供旅客或船員使用之空間,至少應具有兩種儘可能遠離之逃生方法,其中之一係不依賴水密門。窗、舷窗及艙口等如具有充分之大小,並可直接通至敝露甲板,得認係逃生方法之另一種。如該等空間之長度未滿三…
  26.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78條 …艙包括B級天花板開口之距離在六百毫米以上者。二、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貨艙空間、控制站及機艙空間之動力通風,應能自各該所通風之空間外易於接近位置予以停止。停止機艙空間動力通風之設施應與其他空間者完全隔離。三、主機艙空間之…
  27.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82條 在起居艙及服務空間應採用下列之一種保護方法:一、方法IC-所有內部隔艙由不燃B級或C級隔艙構成,除其走廊、梯道及逃生路線應裝置有船舶設備規則第三編第二章第八節相關規定之探煙系統外,通常在起居艙及服務空間內並未裝置自動噴水…
  28.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83條 機艙空間、控制室、服務空間等之界限艙壁,其構造與絕熱所用之不燃材料及梯道圍壁與走廊之保護規定與前條之所有三種方法相同。
  29.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84條 起居艙及服務空間內之艙壁,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所有規定為B級隔艙之艙壁,應自一甲板延伸至另一甲板並至船殼板或其他界板。但在艙壁之兩側裝有連續B級天花板或內襯板者,該艙壁得止於連續天花板或內襯板。二、方法IC-本章未規定為…
  30.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85條 …層甲板內時,該梯道應認係無需以防火門隔離空間之一部分。(五)服務空間(低度火災危險),包括未備有儲存易燃液體,且其面積未滿四平方公尺之庫房、物料間、乾燥室及洗衣間。(六)A類機艙空間,同第四條第二十二款所定義之空間。(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