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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10 頁- 行政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7條 二公司或公司與有限合夥之特取名稱不相同者,其名稱為不相同。名稱中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可資區別之文字者,縱其特取名稱相同,其名稱視為不相同。前項所稱可資區別之文字,不含下列之文字:一、公司組織種類、有限合夥、地區名、外國國名…
- 行政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9條 …於使人誤認為與政府機關及其職權範圍、公益團體有關之名稱。二、有限合夥或其他類似有限合夥組織之文字。三、關係企業、企業關係、關係、集團、聯盟、連鎖或其他表明企業結合之文字。四、易使人誤認為與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業範圍有關之文…
- 行政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11條 公司之所營事業,應依經濟部公告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定細類代碼及業務別填寫,但不得僅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細類代碼及業務別。
- 行政有限合夥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有限合夥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三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有限合夥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2條 有限合夥名稱及業務,於有限合夥設立或變更登記前,應由申請人備具申請表,向經濟部申請預查(以下簡稱預查申請案)。預查申請案,得以網路傳輸方式申請。預查申請案之申請人資格如下:一、設立登記:以將來設立登記時,有限合夥之普通合…
- 行政有限合夥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3條 …得申請延展保留,期間為一個月,且以一次為限。前項保留期間,如有限合夥業務依法令或其性質須有較長之籌備期間或於有限合夥完成登記前依法令尚須踐行他種程序或登記者,其保留期間,由經濟部公告之。未於前二項保留期間內申請有限合夥登…
- 行政有限合夥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5條 有限合夥名稱之登記應使用我國文字,並以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或辭源、辭海、康熙或其他通用字典中所列有之文字為限。
- 行政有限合夥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6條 有限合夥名稱應由特取名稱及有限合夥字樣組成,並得標明下列文字:一、地區名。二、表明業務種類之文字。三、堂、記、行、號、社、企業、實業、展業、興業、產業、工業、商事、事業等表明營業組織或事業性質之文字。有限合夥名稱標明前項…
- 行政有限合夥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7條 二有限合夥或有限合夥與公司名稱是否相同,應就其特取名稱採通體觀察方式審查;特取名稱不相同,其有限合夥或有限合夥與公司名稱為不相同。二有限合夥或有限合夥與公司名稱中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可資區別之文字者,縱其特取名稱相同,其有…
- 行政有限合夥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8條 有限合夥名稱標明業務種類者,以一種為限。外國有限合夥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證明文件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有限合夥名稱中標明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許可業務,其所營事業應登記該項許可業務;如其所營事業未登記該項許可業務,或…
- 行政有限合夥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9條 有限合夥之特取名稱不得使用下列文字:一、單字。二、連續四個以上疊字或二個以上疊詞。三、我國及外國國名。但外國有限合夥以國名為有限合夥名稱者,不在此限。四、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文字。有限合夥之名稱不得使用下列文字:…
- 行政有限合夥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10條 有限合夥之所營事業,應依經濟部公告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定細類之代碼及業務別填寫,但不得僅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細類代碼及業務別。
- 行政有限合夥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11條 有限合夥所營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預查登記:一、違反公序良俗。二、屬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業範圍。三、性質上非屬營利事業。四、政府依法實施專營。五、其他法令另有規定。
- 行政有限合夥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12條 …為准駁之核定。名稱部分應依預查申請書填列順序審核,以核准一個有限合夥名稱為限;業務部分,對顯係誤載或不明確之記載,得為修正之核定。
- 行政有限合夥法 第1條 為增加事業組織之多元性及經營方式之彈性,引進有限合夥事業組織型態,俾利事業選擇最適當之經營模式,特制定本法。
- 行政有限合夥法 第3條 有限合夥非在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後,不得成立。
- 行政有限合夥法 第4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有限合夥:指以營利為目的,依本法組織登記之社團法人。二、普通合夥人:指直接或間接負責有限合夥之實際經營業務,並對有限合夥之債務於有限合夥資產不足清償時,負連帶清償責任之合夥人。三、有限合夥人:指依…
- 行政有限合夥法 第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有限合夥之代表人、經理人或清算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一、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五年。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
- 行政有限合夥法 第6條 有限合夥應有一人以上之普通合夥人,與一人以上之有限合夥人,互約出資組織之。法人依法得為普通合夥人者,須指定自然人代表執行業務;法人對其指定自然人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行政有限合夥法 第7條 有限合夥每一普通合夥人或有限合夥人,不問出資額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有限合夥契約訂定按出資額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
- 行政有限合夥法 第8條 公司得為有限合夥之合夥人,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有關公司不得為合夥事業之合夥人之限制。公司為有限合夥之普通合夥人,應依下列各款規定,取得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經全體無限責任股東同意。二、有限公司經…
- 行政有限合夥法 第9條 申請設立有限合夥或辦理外國有限合夥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者,應載明下列事項,並檢附有限合夥契約及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一、名稱。二、所營事業。三、所在地。四、合夥人姓名或名稱、住、居所、出資額及責任類…
- 行政有限合夥法 第10條 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有限合夥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有限合夥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 行政有限合夥法 第11條 有限合夥業務,依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所定之命令,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於領得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有限合夥登記。前項業務之許可,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確定者,應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
- 行政有限合夥法 第12條 有限合夥之經營有違反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所定之命令,受勒令歇業處分確定者,應由處分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有限合夥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 行政有限合夥法 第13條 有限合夥名稱,應標明有限合夥字樣。有限合夥名稱,不得使用與他有限合夥或公司相同之名稱。但二有限合夥或有限合夥與公司名稱中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可資區別之文字者,視為不相同。有限合夥所營事業,除許可業務應登記外,其餘不受限制;…
- 行政有限合夥法 第14條 …通合夥人得以現金、現金以外之財產、信用、勞務或其他利益出資;有限合夥人得以現金或現金以外之財產出資。但以信用或其他利益之出資,不得超過有限合夥出資總額之一定比例。前項之一定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合夥人應以有限合夥契約…
- 行政有限合夥法 第15條 有限合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申請,廢止其有限合夥登記:一、登記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但已辦妥延展登記或停業登記者,不在此限。二、有限合夥之解散,未向中央…
- 行政有限合夥法 第16條 有限合夥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得據合夥人之聲請,於徵詢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並通知有限合夥提出答辯後,裁定解散。法院裁定解散,應通知中央主管機關為解散登記。
- 行政有限合夥法 第17條 有限合夥登記文件,有限合夥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聲敘理由請求查閱或抄錄。但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拒絕查閱、抄錄或限制其範圍。有限合夥下列登記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閱或抄錄:一、名稱。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