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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16 頁- 行政財團法人合併辦法 第5條 …為之,並記載下列事項:一、擬合併之財團法人名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法人名稱。二、存續法人之章程變更事項或新設法人之章程草案。三、對受雇人之權益處理。四、其他與合併有關之約定事項。
- 行政財團法人合併辦法 第6條 財團法人申請合併許可,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合併後新設法人或存續法人之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二)申請人之法定代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出生年月日。(三)申請人之主事務所、分…
- 行政財團法人合併辦法 第8條 …限內,存續法人應向法院聲請變更登記;消滅法人應聲請解散登記;新設法人應聲請設立登記。前項情形,財團法人應自法院發給登記證書或法院公告後十五日內,將證書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送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財團法人合併辦法 第9條 存續法人或新設法人自法院登記之日起,概括承受消滅法人之一切權利、義務。
-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34條 …,與其他財團法人合併。依前項申請財團法人之合併許可,由合併後新設財團法人或存續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受理之。第一項申請許可合併之條件、程序、許可之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36條 財團法人合併後,應由存續或新設財團法人概括承受消滅財團法人之一切權利、義務。
-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37條 財團法人合併後,存續、新設或消滅之財團法人,應分別向法院辦理變更、設立或解散登記。
- 行政財團法人法 第38條 財團法人合併後,存續或新設財團法人應於承受消滅財團法人之權利及義務之日三十日前,以書面載明勞動條件通知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該受通知之勞工,應於受通知日起十日內,以書面通知新雇主是否同意留用,屆期未為通知者,視為同意留…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3條 …國內投資:一、營利事業自行執行投資計畫。二、投資方以現金出資新設營利事業,並由該新設營利事業執行投資計畫。三、投資方以現金為對價取得他營利事業之新發行股份或出資額,並由該他營利事業執行投資計畫。前項第三款他營利事業為公開…
-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 第5條 …業者,併附許可文件。依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投資者,應附籌備新設營利事業之說明資料。三、被投資事業同意執行投資計畫之證明文件影本。但依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投資者免附。四、稽徵機關核准投資方適用本條例之文件影本。五、經本…
-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4條 新設、遷移或變更線路時,對原有電信線產生有害之感應電壓,應在下列規定範圍內為原則:一、電纜電路之常態感應雜音電壓在一毫伏特以下。二、明線電路之常態感應雜音電壓在二.五毫伏特以下。三、常態感應縱電壓在十五伏特以下。四、常態…
- 行政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第4條 自來水管線及設備屬新設時,應選擇對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並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在可行之工法下,儘量保持土地使用之完整性。二、設施應儘量選擇空地或地界邊緣處設置。三、管線經過農地時,埋設深度不得妨害耕種…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58條 …。六、送水管不得與有污染可能之其他管線、水池等相連接,且所有新設、修復、或抽換之管線應經過消毒後始可使用。
- 行政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辦法 第8條 …明文件。四、補助款撥付自來水事業同意書或自來水事業開立之用戶新設給水裝置及繳費證明。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相關證明文件。前項第一款申請書及第四款同意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4條 …,除副總經理由本部核定外,其餘職位由各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但新設立之事業機構,初次辦理職位歸級者,應報本部核定。
-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3條 …電業作為裝設供電設備之用;未設置者,輸配電業得拒絕供電:一、新設高壓用戶。二、輸配電業公告實施地下配電地區新設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二千平方公尺以上者,或新設建築物在六樓以上且其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三、非公告實…
-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4條 …設置用戶配電場所者,其設置面積應依下列規定計算辦理:一、低壓新設:依「低壓新設用戶配電場所面積表」辦理。二、低壓新設部分屬五樓以下一棟一戶連棟建築物,且採單相三線式一百一十/二百二十伏特供電者,如用戶配電場所設置於面臨道…
-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道之適當位置,經輸配電業評估無供電困難後,依本辦法相關規定重新設置配電場所。
- 行政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大型投資生產計畫之能源用戶(以下簡稱能源用戶),申請核准新設或擴建能源使用設施時,每件應繳納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費新臺幣八萬元。
- 行政能源使用說明書審查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經核准新設或擴建能源使用設施之能源使用說明書,其內容涉及變更能源使用種類、能源使用設施區位、能源使用效率,或增加能源使用數量者,能源用戶應再申請核准新設或擴建能源使用設施,並繳納能源使用說明書變更審查費,每件新臺幣四萬元…
- 行政電業設備安全保護設施裝置管理辦法 第6條 新設電業設備之安全保護設施,發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電業竣工查驗作業要點規定,檢具安全保護設施相關文件,辦理電業竣工查驗。
- 行政電業設備檢驗維護辦法 第4條 …量等,本辦法施行前既設之電業設備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內,新設之電業設備應併同於申請電業竣工查驗時,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第3條 …為辦理電氣通訊、號誌、中央控制行車制及電化行車設備養護、電務新設工程之規劃施工,全線電訊系統及地下化車站電務設施監視指揮、障礙分析及電話室之管理等,得設下列各段、中心:一、臺北、彰化、高雄、花蓮等四電務段,各段得設分駐所…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5條 新設及改建或修理完畢之路線,非經檢查及試運轉,不得使用。但僅輕微整修者,得免予試運轉。發生災害或行車事故後之路線有障礙之虞或經停用之路線恢復運轉列車或車輛時,均應事先檢查,必要時並應試運轉。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0條 新設及改建或修理完畢之電車線路,非經檢查及試運轉,不得使用。但僅輕微整修者,得免予試轉運。發生災害或行車事故之電車線路有障礙之虞,或經停用之電車線路恢復運轉列車或車輛時,均應事先檢查,必要時並應試運轉。
- 行政鐵路行車規則 第15條 新設及改建或修理完畢之號誌裝置,非經檢查並確認作用良好,不得使用。發生災害或行車事故後之號誌裝置有障礙之虞或經使用之號誌裝置恢復使用時亦同。
- 行政受花蓮震災影響之旅宿業融資協處辦法 第5條 …最高為新臺幣三百萬元。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資本性融資,其用途為更新設備、整(修)建、擴建、重建營業場所及資本性修繕所需之資金。其貸款採累計方式,每家觀光旅館、旅館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三千萬元,民宿最高為新臺幣四百萬元。貸款期限由…
- 行政受莫拉克颱風災害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觀光產業紓困辦法 第5條 …最高為新臺幣一百萬元。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資本性融資,其用途為更新設備、整(修)建、擴建、重建營業場所及資本性修繕所需之資金。其貸款採累計方式,每家觀光旅館、旅館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三千萬元,民宿最高為新臺幣四百萬元。紓困貸款期…
-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3條 …水利設施:指本法施行前由農田水利會所轄與本法施行後由主管機關新設之農田水利所需取水、汲水、輸水、蓄水、排水與其他構造物及其附屬構造物。
- 行政醫療法人必要財產最低標準 第2條 醫療財團法人之必要財產,其最低基準如下:一、新設醫療財團法人、私立醫院改設醫療財團法人及其後續擴充者,設立或擴充急性一般病床及慢性一般病床,每床應有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之淨值;設立或擴充精神急性一般病床及精神慢性一般病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