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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14條 …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申請設立或改制私立實驗教育學校:一、申請設立或改制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者,應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一)招生對象為六歲至十八歲之學生。(二)每年級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五十…
  2. 行政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15條 學校法人申請設立或改制私立實驗教育學校,或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申請設立私立實驗教育學校,應由各該法人之代表人於學年度開始六個月前,擬具設校或改制計畫,向各該主管機關提出,經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通過後,由各該主管機關許可其設立…
  3. 行政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16條 學校法人申請設立或改制私立實驗教育學校,或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申請設立私立實驗教育學校者,其校地、校舍及教學設備,應符合足夠進行實驗教育之基本教學及行政需求,不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分校分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及專科以上學校及…
  4. 行政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19條 …畫經停辦或不續辦之私立實驗教育學校,其為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改制者,廢止其改制許可,恢復原有辦學型態;其為學校法人或其他非營利之私法人設立者,廢止其設立許可。
  5. 行政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25條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許可條件、程序、實驗教育計畫之審查、續辦、改制或設立私立實驗教育學校之程序、許可之廢止、恢復原有辦學型態、監督、獎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於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於專科以上教育階段…
  6. 行政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所稱恢復原有辦學型態,指回復至改制為私立實驗教育學校前,該私立學校原有之辦學型態。
  7.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各機關依組織法規聘任人員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第5條 …聘任人員,曾配合機關(構)、學校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改隸、改制或裁撤,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退休、資遣或離職,支領加發給與者,不適用本辦法加發薪給總額慰助金之規定。
  8. 行政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1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以下簡稱原機關)於該公司成立之日隨同業務移撥之現職人員,除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由交通部依其個人意願協助安置轉調其他機關(構)外,均轉調機場公司。但於該公司成立之日起七個月…
  9. 行政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3條 …休、資遣及撫卹等事項,仍依原適用之公務員有關法令規定,並得依改制前原適用之航空站組織法規,於首長以外之職務範圍內,依規定辦理陞遷及銓敘審定。但不能依原適用之公務員有關法令辦理之事項,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辦法行之。前項人…
  10. 行政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8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於改制機場公司前,已辦理退休或撫卹人員,仍適用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人員撫卹法或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之規定。前項人員退休金、撫卹金、撫慰金之發放及退休照護等事項,應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承…
  11. 行政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2條 …月支報酬。曾配合機關(構)、學校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改隸、改制或裁撤,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退休、資遣或離職,支領加發給與者,不適用第二項有關加發慰助金之規定。第二項至第四項優惠措施之實施期間、適用對象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
  12. 行政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4條 …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港務)各類級資位欄內之相當職稱及改制後組織調整相關職稱另定之;修正時亦同。第二項繼續任用高員級以上資位人員之任用審查及考成審定,由港務公司依相關規定辦理。原機構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人員,於…
  13. 行政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3條 港務公司應依原機構改制前之職稱及轉調後等級相當之職稱,訂定職務對照表,經港務公司董事會通過後,並報交通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14.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隨同轉調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公司)之航空站現有編制內依公務人員相關任用法律任用之人員,於機場公司成立之日隨同業務轉調該公司繼續任用,仍具公務人員身分者(以下簡稱…
  15.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隨同轉調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3條 機場公司應依原機關改制前之職稱及改制後等級相當之職稱,訂定職務對照表,並報交通部備查。
  16.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隨同轉調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4條 …任用人員之陞遷,依下列方式辦理:一、機場公司應就繼續任用人員改制前原適用之航空站組織法規,依職務高低、性質及業務需要,訂定陞遷序列表。二、原航空站組織法規所定職務出缺時,應依前款所定陞遷序列表,由具任用資格之繼續任用人員…
  17. 行政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現職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條例施行前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公司)之航空站(以下簡稱原機關)於機場公司成立之日隨同業務移撥之現職人員(以下簡稱現職人員),並於機場公司成立之日起七個月…
  18. 行政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現職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5條 …惠退離人員曾配合機關(構)、學校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改隸、改制或裁撤,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退休、資遣或離職,支領加發給與者,不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發給慰助金。
  19.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農田水利會改制後之資產及負債,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納入本基金管理。
  20.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1條 …服務,並維護農業生產與提升農地利用價值及妥善處理農田水利會之改制事宜,特制定本法。
  21.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23條 農田水利會改制後資產及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並納入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管理。前項資產移轉予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管理時,免收一切稅捐。為籌措農田水利事業經費,第一項由國家承受資產之使用、收益及處分均以活…
  22. 行政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4條 …至少二十小時感染管制課程,並具一年以上感染管制工作經驗。三、改制前高級職業學校護理或護理助產科畢業,曾接受至少二十小時感染管制課程,並具六個月以上感染管制工作經驗。四、高級中等學校或改制前高級職業學校非屬前款所列科別畢業…
  23. 行政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第26條 …)現有編制內依公務人員相關任用法律任用、派用公務人員,於機關改制之日隨同移轉本中心繼續任用者(以下簡稱繼續任用人員),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任用、服務、懲戒、考績、訓練進修、俸給、保險、保障、結社、退休、資遣、撫卹、福利及…
  24. 行政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第27條 …關公務人員不願隨同移轉本中心者,由監督機關協助安置;或於機關改制之日依其適用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法令辦理退休、資遣,並一次加發七個月之俸給總額慰助金。但已達屆齡退休之人員,依其提前退休之月數發給之。前項人員於退休、資遣生…
  25. 行政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第28條 …聘僱人員),其聘僱契約尚未期滿且不願隨同移轉本中心者,於機關改制之日辦理離職,除依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規定辦理外,並依其最後在職時月支報酬為計算標準,一次加發七個月之月支報酬。但契約將屆滿人員,依其提前離職…
  26. 行政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第29條 …衛警察),不願隨同移轉本中心者,由監督機關協助安置;或於機構改制之日依其適用之退職、資遣法令辦理退職、資遣,並一次加發七個月之月支薪津,但已達屆齡退職之人員,依其提前退職之月數發給之。前項人員於退職、資遣生效日起七個月內…
  27. 行政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第30條 …關工友),不願隨同移轉本中心者,由監督機關協助安置;或於機關改制之日依其適用之退休、資遣法令辦理退休、資遣,並一次加發七個月之餉給總額慰助金。但已達屆齡退休之人員,依其提前退休之月數發給之。前項人員於退休、資遣生效日起七…
  28. 行政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第32條 曾配合機關(構)、學校業務調整而精簡、整併、改隸、改制或裁撤,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退休、資遣或離職,支領加發給與者,不適用本條例有關加發慰助金、月支報酬或月支薪津之規定。
  29. 行政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 第33條 原機關休職、停職(含免職未確定)及留職停薪人員因機關改制本中心而隨同移轉者,由原機關列冊交由本中心繼續執行。留職停薪人員提前申請復職者,應准其復職。前項人員於依法復職或回職復薪,不願配合移轉者,得準用第二十七條規定,由監…
  30.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5條 …取得主管機關所核發兼營期貨信託事業許可證照後,向主管機關申請改制為期貨信託事業並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者,應填具申請書,且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期貨經理事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許可證照影本。二、載明改制為期貨信託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