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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8條 管理人員應將收容處所內動物列冊登記,登載項目包括編號、品種、毛色、性別、進入日期、入所原因、捕捉地點、晶片號碼或其他可辨識身分資料、特殊生理狀況及照片,並自接收日起三日內於網站及動物飼養之欄(籠)位前公開。
  2. 行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10條 收容處所應自動物接收日起三日內,安排獸醫師及管理人員評估其生理及行為狀況並作成紀錄。管理人員應依前項評估結果,適當調整動物飼養欄(籠)位。
  3. 行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11條 收容處所應對收容動物施予預防注射、投與疫苗、藥浴、投藥或其他防治動物傳染病之必要措施。
  4. 行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14條 原飼主認領動物,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向收容處所申請;認領之動物未辦理寵物登記者,原飼主應另提具曾實際管領動物之證據。前項申請符合下列規定者,收容處所始得同意,並於寵物登記系統登載動物入所及領回日期後,將動物交由原飼主領回…
  5. 行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15條 認養無主動物,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向收容處所申請。前項申請人認養無主動物前,得依第十七條規定先行代養動物,代養期間至多三十日。第一項申請符合下列規定者,收容處所始得同意:一、申請人無本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
  6. 行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16條 收容處所得補助認領人或認養人辦理狂犬病預防注射或絕育之全部或部分費用。
  7. 行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17條 收容處所得訂定契約委託個人或民間團體代養動物。民眾或民間團體申請代養動物符合下列規定者,收容處所始得同意:一、申請人無本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二、經收容處所評估可提供本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七條、第十一條第一項…
  8. 行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18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訂定收容處所管理策略及動物福利指標,並每年檢討修訂指標之績效目標,據以考核收容處所管理狀況。前項管理策略、動物福利指標、年度指標之績效目標應對外公開。
  9. 行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19條 收容處所應每月公開動物收容管理資訊。前項資訊應包括進入(捕捉、不擬飼養、拾獲、認養後退回、依法沒入、其他)動物數量、離開(認領、認養、人道處理、疾病死亡、生理耗弱死亡、其他)動物數量、在養動物數量、志工服務人次。
  10. 行政動物保護講習辦法 第2條 …習:指依本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接受包括部分課程於動物收容處所參與實作之動物保護課程,即包含講授及動物保護實作。二、講授:指於課堂中透過講授、播放動物保護影片、評量及其他非實作方式實施之講習課程。三、動物保護實作:…
  11. 行政動物收容處所設置組織準則 第2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一、收容處所: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設置,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或指定之收容、管理動物處所或場所。二、收容量:指收容處所依其可供動物活動區域面積,以…
  12. 行政動物收容處所設置組織準則 第3條 收容處所應置主管一人,綜理業務,並依其收容量每一百隻動物置獸醫一人以上;每四十隻動物置工作人員一人以上。前項人員,由地方主管機關派充或聘僱之。
  13. 行政動物收容處所設置組織準則 第4條 動物收容處所之設施,應包含動物舍、運動場、辦公室、醫療室、人道處理室、儲藏室、污水處理設施。前項動物舍應含隔離作業區、認領養區及針對傷病、哺乳、幼年動物規劃特殊留置區。
  14.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38-5條 …收容,並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其於修正施行前收容於第三十九條收容處所之日數,仍適用修正施行前折抵刑期或罰金數額之規定。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一百年十二月九日施行前,外國人涉嫌犯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15.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 第9條 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於強制出境前或於收容處所收容時,其按捺指紋,準用本辦法規定。
  16. 行政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2條 …之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三、遠距審理:指受收容人所在之收容處所與行政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行政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該設備進行收容聲請事件之審理。
  17. 行政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4條 移民署就收容聲請事件聲請於受收容人所在之收容處所為遠距審理者,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向行政法院提出。
  18. 行政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5條 …地址。二、暫予收容、續予收容或延長收容之時間、受收容人所在之收容處所、原因事實、法令依據及處分書或裁定書等資料。三、受收容人是否通曉國語及有無使用通譯之需求。除前項所列事項外,收容異議事件意見書並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受理…
  19. 行政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6條 …宜審酌下列事項認定之:一、行政法院與受訊問端即受收容人所在之收容處所間,其遠距訊問設備能否通聯。二、受訊問端能否適時提供行政法院必要之協助。三、陳述人能否自由及真實陳述。四、其他足以影響真實發現或審判公平之情事。行政法院…
  20. 行政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7條 移民署於行政法院為遠距審理時,應使受收容人於所在收容處所之獨立空間接受訊問。但經行政法院同意其於非獨立空間接受訊問者,不在此限。移民署不得於受收容人在遠距審理程序中接受訊問時,拘束其身體。
  21.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四)漁船修造船廠。七、依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設置之動物收容處所及其設施。八、依法設置之農業廢棄物再利用設施。九、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林業生產、運銷、加工、推廣、生態旅遊、文化、教育訓練、展示等之林業產業設施及其…
  22.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3條 …變更之行為。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八、考試院有關…
  23. 行政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 第9條 …口。三、防火、防空、通風、水電及停車等功能完善。四、如與災民收容處所設置於同一處,應有適當安全區隔,及不同出入動線。配售站設置數量以一村、里設一站為原則,但可依地形、人口、交通及設施等現況酌予調整。
  24.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5條 …施以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之手術。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25.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12條 …、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獸醫師檢查患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之動物或其他緊急狀況,嚴重影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八、其…
  26.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13條 …宰殺寵物,除緊急情況外,應由獸醫師執行之。三、宰殺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場所之動物,應由獸醫師或在獸醫師監督下執行之。四、宰殺數量過賸之動物,應依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為之。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實際需要…
  27.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14條 …市)之人口、遊蕩犬貓數量,於各該直轄市、縣(市)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及處理下列動物: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他機構及民眾捕捉之遊蕩動物。二、飼主不擬繼續飼養之動…
  28.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21條 …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均可協助保護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前項寵物有身分標識者,應儘速通知飼主認領;經通知逾十二日未認領或無身分標識者,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處理。第一項…
  29.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32條 …市)主管機關得禁止其認養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之動物收容處所之動物,及不許可其申請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
  30.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33-1條 …項收容之動物:一、棄養動物。二、將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送交動物收容處所。三、管領動物違反第五條第二項各款規定之一。四、違反第六條規定,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五、從事第十條各款之一所定行為。六、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對於受傷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