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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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民法 第193條 …,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2. 行政民法 第197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
  3. 行政民法 第213條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4. 行政民法 第216條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依通常情形,或依已定之計劃、設備或其他特別情事,可得預期之利益,視為所失利益。
  5. 行政民法 第218-1條 關於物或權利之喪失或損害,負賠償責任之人,得向損害賠償請求權人,請求讓與基於其物之所有權或基於其權利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6. 行政民法 第225條 …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
  7. 行政民法 第226條 …,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8. 行政民法 第227-1條 …準用第一百九十二條至第一百九十五條及第一百九十七條之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9. 行政民法 第245-1條 …意或重大過失洩漏之者。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0. 行政民法 第247條 …選擇而定之數宗給付中有一宗給付不能者,準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1. 行政民法 第260條 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
  12. 行政民法 第268條 …一方,約定由第三人對於他方為給付者,於第三人不為給付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3. 行政民法 第358條 …。買受人依前項規定為變賣者,應即通知出賣人。如怠於通知,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14. 行政民法 第360條 …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者亦同。
  15. 行政民法 第409條 …贈與物之價額。前項情形,受贈人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16. 行政民法 第432條 …應保持其生產力。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使用、收益,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在此限。
  17. 行政民法 第433條 …用、收益之第三人應負責之事由,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承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18. 行政民法 第434條 …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19. 行政民法 第445條 …有留置權。但禁止扣押之物,不在此限。前項情形,僅於已得請求之損害賠償及本期與以前未交之租金之限度內,得就留置物取償。
  20. 行政民法 第468條 …意,保管借用物。借用人違反前項義務,致借用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用借用物,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負責任。
  21. 行政民法 第476條 …如借用物有瑕疵時,貸與人應另易以無瑕疵之物。但借用人仍得請求損害賠償。消費借貸為無報償者,如借用物有瑕疵時,借用人得照有瑕疵原物之價值,返還貸與人。前項情形,貸與人如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借用人得請求損害賠償。
  22. 行政民法 第489條 …終止之。前項事由,如因當事人一方之過失而生者,他方得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23. 行政民法 第495條 …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前項情形,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而其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
  24. 行政民法 第503條 …解除契約之原因者,定作人得依前條第二項之規定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25. 行政民法 第509條 …得請求其已服勞務之報酬及墊款之償還,定作人有過失者,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26. 行政民法 第514條 …定作人之瑕疵修補請求權、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減少報酬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或契約解除權,均因瑕疵發見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承攬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或契約解除權,因其原因發生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7. 行政民法 第514-7條 …條之價值或品質者,旅客除請求減少費用或並終止契約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旅客依前二項規定終止契約時,旅遊營業人應將旅客送回原出發地。其所生之費用,由旅遊營業人負擔。
  28. 行政民法 第514-12條 本節規定之增加、減少或退還費用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及墊付費用償還請求權,均自旅遊終了或應終了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9. 行政民法 第549條 …止委任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
  30. 行政民法 第563條 …有違反前條規定之行為時,其商號得請求因其行為所得之利益,作為損害賠償。前項請求權,自商號知有違反行為時起,經過二個月或自行為時起,經過一年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