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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執照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拆除執照免費發給。
  2. 行政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執照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拆除執照免費發給。
  3. 行政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執照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拆除執照免費發給。
  4.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 第2條 …各區地方政府應於本辦法發布後六個月內,就轄下騰空待標售且尚未拆除建物之國軍老舊眷村選擇一至二處,擬具眷村文化保存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各區地方政府依前項規定擬具之眷村文化保存計畫,經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計畫審議會決議有…
  5.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8條 …不動產稅費及相關費用之處理。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報廢、毀損及拆除之處理。八、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案件及追收使用補償金案件之處理。九、民眾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案件之處理。十、其他有關國有非公用財產維護管理事項。
  6.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8條 …不動產稅費及相關費用之處理。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報廢、毀損及拆除之處理。八、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案件及追收使用補償金案件之處理。九、民眾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案件之處理。十、其他有關國有非公用財產維護管理事項。
  7.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8條 …不動產稅費及相關費用之處理。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報廢、毀損及拆除之處理。八、被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案件及追收使用補償金案件之處理。九、民眾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案件之處理。十、其他有關國有非公用財產維護管理事項。
  8. 行政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12-1條 …。二、經指定或登錄為文化資產者。前項各款不動產進行改良新建、拆除改建、修建等活化措施,亦不適用銀行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政府依第一項規定以國有不動產抵充…
  9. 行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 第5條 …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令處分者。十、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十一、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十二、確屬非短期投機經財政部核定者。本條…
  10. 行政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 第7條 …不動產,未續作寺廟、教堂使用者,亦同。六、贈與之國有建物不得拆除改建。但因老舊不堪使用或有公共安全疑慮等情形,由受贈財團法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受贈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認定有拆除改建必要,核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同意且改建建物…
  11.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7條 本法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本法所稱財物,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
  12.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72條 …。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
  13. 行政行政執行法 第28條 …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三、收繳、註銷證照。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14. 行政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辦理工務業務,指辦理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維護、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景觀與其他公共工程之施工及工程管理之業務。
  15. 行政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護受監控收容人,其於監控期間遇有危及身體、生命等緊急狀態,非拆除設備無以防止者,應於拆除後立即向機關或當地警察機關報告。
  16.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8條 …用分區證明之核發。二、特定區計畫樁位測定埋設及維護管理。三、拆除執照、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及使用執照之核發。四、建築物之施工及使用管理。五、建築線指定、畸零地合併使用及法定空地證明之核發。六、違章建築之查報、認定及處理。七…
  17.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18條 …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各種建築物及設施之興建、增建、改建或拆除,應經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依建築法令規定辦理;未經同意擅自建造或拆除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恢復原狀。前項各種建築物及設施領有建築執照…
  18. 行政產業園區管理機構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第12條 …出租方式提供使用;如後續經營者無收受意願,應限期由公民營事業拆除並回復原狀;逾期仍未拆除者,視為拋棄留置物之所有權,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逕代為處置,並由公民營事業負擔處置費用。
  19. 行政線路與電信線交叉並行規則 第18條 線路桿如需遷移、下地、拆除、或增掛設備致共同置於桿上之電信線無法符合本規則規定者,發電業或輸配電業應於七天前通知電信業者配合拆遷,如遇突發事故搶修需要緊急處理時,得隨時通知電信業者立即配合拆遷。電信業者未能配合拆遷者,發…
  20. 行政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 第3條 …三條之十三所稱之新建建築物,為新建造之建築物、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或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者;所稱之改建建築物,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
  21. 行政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 第4條 …前項基地面積計算基準如下:一、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之新建建築物,其基地面積依申請基地面積計算。二、於原建築物增加面積之新建建築物,其基地面積以實際增加建築面積除以法定建蔽率計算。三、改建建築物:基…
  22. 行政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新880630訂定) 第5條 二級管制區內地上建築物之改建、修繕、拆除、變更原有地形、建造工廠、房屋或其他設施者,應向當地直轄市政府申請,除工廠及房屋之建造、改建、修繕、拆除應由直轄市政府依經濟部所定基準核定外,其餘應報請經濟部核定後辦理之。
  23. 行政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新880630訂定) 第6條 …多年生植物,經經濟部實地勘測,認為確屬妨害洪流者,應公告分期拆除,並得酌予補償。
  24. 行政淡水河洪水平原管制辦法(新880630訂定) 第7條 …置之臨時建築物或有礙洪流之植物,當地直轄市政府應限期令其自行拆除或剷除,業主不得要求任何補償。逾期不為拆剷者,由當地直轄市政府強制其履行義務。
  25.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 第8條 …為國有,由航港局經管。二、地上物無使用價值者,經營機構應自行拆除地上物。
  26.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經管國際機場園區公有土地提供使用辦法 第12條 …國有,由民航局經管。二、地上建物無使用價值者,機場公司應自行拆除地上物。
  27.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8條 任何人不得任意變更或拆除農田水利設施。但為提高土地運用效益、增進公共利益、供公共建設所需或周遭農田已變更為非農業使用,申請人得檢附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依許可內容辦理變更或拆除,並負擔其費用。前項申請人資格、申請…
  28.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10條 …生損害,有立即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虞時,主管機關得將設施拆除、徵用搶護必需之物料、機具、設施、土地或徵調人工,或為其他必要之緊急處置。人民因前項拆除、徵用、徵調或其他緊急處置遭受損失者,得向主管機關請求補償。但損失之…
  29.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13條 …系統設施,得為從來之使用,不適用前項規定。但辦理改善、復舊或拆除者,仍應依前項規定申請許可。本法施行前未經許可,已施設於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之擅設物,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使用、予以封閉或令施設人拆除;其有危害人體健康、農業產…
  30. 行政農田水利法 第30條 …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變更或拆除農田水利設施或未依許可內容辦理變更或拆除。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兼作其他使用。三、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於農田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