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險」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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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3條 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標的為第十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一款所定標的者,應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標的為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五款及同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五款所定公債、債券或…
  2.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4條 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標的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者,應為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其為境外基金者,係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但於國外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之指數股票…
  3.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5條 專設帳簿資產應依投資型保險契約約定評價日之市價評價,並依相關法令編列資產明細。但保險人之自有部位及依保險契約約定由保險人部分承擔投資損益風險者,不在此限。
  4.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6條 保險人行使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持有股票之投票表決權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保險人指派該事業人員為之。二、保險人行使表決權,應基於投資型保險保戶之最大利益,且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該股票發行公司經營或有不…
  5.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8條 訂立投資型保險契約時,保險人與要保人得約定保險費、保險給付、費用及其他款項收付之幣別,且不得於新臺幣與外幣間約定相互變換收付之幣別。但以外幣收付之投資型年金保險,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將連結投資標的全部處分出售,並轉換為一…
  6.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19條 保險人銷售由其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最近一年之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符合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一項之適足比率。二、最近一年內未有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及處分者,或受處分情事已獲具體改善經主…
  7.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20條 保險人經許可以委任方式兼營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資產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係指保險人銷售由其全權決定運用標的之投資型保險(以下簡稱全委投資型保險)業務。全委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資產之運用方式,以由保險人全權決定運用為限。
  8.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21條 全委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資產,應依第六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按保險商品別分別獨立保管。
  9.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22條 全委投資型保險之保險契約及保險商品說明書,除應符合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規定之應載事項外,並應分別載明下列事項:一、保險契約:(一)保險契約轉換條款。(…
  10.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23條 全委投資型保險契約之要保人得向保險人申請轉換為不同投資方針之全委投資型保險契約,且除因險種、保險期間或保險金額改變所致危險增加之情形外,保險人不得拒絕。保險人受理契約轉換之申請,應訂定契約轉換及紛爭調處辦法並公告之;如有…
  11.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24條 全委投資型保險契約於簽訂後,因法令變更致其投資或交易範圍有增減時,保險人應以不低於六十日之期間內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於前項期間內表示異議而向保險人申請終止保險契約者,保險人不得向要保人收取任何解約費用。
  12.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25條 全委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會計制度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同業公會釐訂之規範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13.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26條 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應於每一營業日就各全委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分別計算其每一要保人之保單帳戶價值。
  14. 行政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 第27條 保險人應就各全委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分別造具帳簿,載明該全委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處理狀況,並定期編製運用狀況報告書。保險人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就各全委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分別編具全委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資產年度決算報告…
  15. 行政保險法 第123條 …要保人破產時,保險契約訂有受益人者,仍為受益人之利益而存在。投資型保險契約之投資資產,非各該投資型保險之受益人不得主張,亦不得請求扣押或行使其他權利。
  16. 行政保險法 第146條 …券投資顧問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保險相關事業。保險業經營投資型保險業務、勞工退休金年金保險業務應專設帳簿,記載其投資資產之價值。投資型保險業務專設帳簿之管理、保存、投資資產之運用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7. 行政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五項所稱投資型保險,指保險人將要保人所繳保險費,依約定方式扣除保險人各項費用,並依其同意或指定之投資分配方式,置於專設帳簿中,而由要保人承擔全部或部分投資風險之人身保險。
  18.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9條 保險業在提供金融消費者財產保險及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或服務前,應考量之適合度事項如下:一、金融消費者是否確實瞭解其所交保險費係用以購買保險商品。二、金融消費者投保險種、保險金額及保險費支出與其實際需求是否相當。三、金融消費者…
  19.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10條 保險業在提供金融消費者投資型保險商品或服務前,應考量之適合度事項如下:一、金融消費者是否確實瞭解其所交保險費係用以購買保險商品。二、金融消費者投保險種、保險金額及保險費支出與其實際需求是否相當。三、金融消費者之投資屬性、…
  20.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35條 …為衡平對稱之揭露等情事。三、授權辦理授信或存匯業務之行員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及具解約金之保險商品(不包括保險期間在三年以下之傷害保險及房貸壽險)並收取佣酬。但銷售對象之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其配偶或直系血親者,不在此限。
  21.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17條 …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之年金保險商品。二、附保證給付之投資型保險商品。三、新型態之保險商品。四、經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項規定通知變更審查方式之保險商品。前項第三款所稱新型態保險商品之認定標準,由中華民國人壽…
  22. 行政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第6條 …商品,應瞭解要保人對匯率風險之承受能力。(四)要保人如係投保投資型保險商品,應考量要保人之投資屬性、風險承受能力、繳交保險費之資金來源,並確定要保人已確實瞭解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損益係由其自行承擔,且不得提供逾越要保人財力狀…
  23. 行政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第7條 …商品,已評估要保人對匯率風險之承受能力。(四)要保人如係投保投資型保險商品,應遵循下列事項:1.已評估要保人之投資屬性、風險承受能力、繳交保險費之資金來源,並已評估要保人確實瞭解投資型保險之投資損益係由其自行承擔。2.不…
  24.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2條 …動數及其他。(12)分離帳戶保險商品資產淨損益:係指保險人依投資型保險契約要保人同意或指定之投資方式及投資標的買賣投資資產所產生之損益、股息紅利及評價損益。(13)其他淨投資損益:係指主要經營活動所產生之損益,惟非屬上列…
  25.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5條 …損益、下一年度報導期間對計劃之預期提撥金等資訊。二十三、經營投資型保險業務者,應分別依符合及不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定義之保險契約,以附表方式於附註揭露其分離帳戶保險商品資產調節表(格式六–三十六),包含資…
  26. 行政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8條 …式及內容編列業務及財務狀況,彙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構。有關投資型保險商品另依主管機關規定之報表填列,其格式由主管機關另訂之。
  27.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36條 …為衡平對稱之揭露等情事。三、授權辦理授信或存匯業務之行員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及具解約金之保險商品(不包括保險期間在三年以下之傷害保險及房貸壽險)並收取佣酬。但銷售對象之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其配偶或直系血親者,不在此限。本規則…
  28. 行政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9條 …品正式開發、商品準備銷售程序及商品簽署人員專業訓練規定,以及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有關專設帳簿之管理及保存規定辦理:一、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應於開始銷售保險商品後十五個工作日內,依金管會及其指定機構之規定,檢送保險商品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