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務」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05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 / 4 頁
  1. 行政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審酌轄內物價指數及當地區家庭可支配所得,依托育服務收托方式,分區訂定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並定期公告。
  2. 行政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 第20-1條 …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聘僱或委託托育人員至指定處所提供員工子女之托育服務,準用本辦法規定。但第二十條之二規定,不在此限。前項指定處所之環境設備,應符合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場地安全檢核;服務場地安全檢核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3. 行政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 第20-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指定處所,委託托育人員提供臨時托育服務,準用本辦法規定。但第十八條及前條規定,不在此限。前項指定處所環境設備,應符合托育服務環境安全相關規定。
  4. 行政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第6條 …化服務與費用申報及支付相關規定,申請托育費用補助:一、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居家托育人員)。二、托嬰中心。三、其他提供托育服務處所。前項補助對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低收入戶。二、中低收入戶。三、因懷孕或生育…
  5. 行政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 第8條 …育事實發生日起十五日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幼兒身分證明文件、托育服務契約書、家庭狀況證明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依前項規定期限申請者,其申請之費用,自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算;逾期申請者,以文件、資料備…
  6. 行政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31條 …照顧服務,應優先收托身心障礙兒童,辦理身心障礙幼童學前教育、托育服務及相關專業服務;並獎助民間幼兒園、課後照顧服務收托身心障礙兒童。
  7.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23條 …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通報系統,並提供早期療育服務。三、辦理兒童托育服務。四、對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提供諮詢服務。五、對兒童、少年及其父母辦理親職教育。六、對於無力撫育其未滿十二歲之子女或受監護人者,視需要予以托育、家庭生活扶…
  8.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2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之管理、監督及輔導等相關事項。前項所稱居家式托育服務,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學者或專家…
  9.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26條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為成年,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三、修畢托育人員專…
  10.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26-1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一、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之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但未滿十八歲之人…
  11.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26-2條 與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共同居住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以提供到宅托育為限:一、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之一。二、有客觀事實認有傷害兒童之虞,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兒…
  12.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75條 …時,並得委託民間辦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托嬰中心托育服務之輔導及管理事項,應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之機構、團體辦理。
  13.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90條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於一個月內將收托兒童予以轉介,未能轉介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
  14. 行政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第2條 …及少年福利機構,其定義如下:一、托嬰中心:指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服務之機構。二、早期療育機構:指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之機構。三、安置及教養機構:指就依本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安置之兒童及少年…
  15. 行政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 第2條 …庭支持服務資源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擬。四、生育及托育服務資源政策之規劃、推動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擬。五、兒童權利公約之推動、協調、聯繫及督導影響評估之執行。六、兒童及少年遊憩、遊戲及休閒政策之推動與協調。七、…
  16.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1條 …健全發展及性別平等,保障兒童接受適齡適性之保育照顧,確保兒童托育服務品質,提升公共托育服務量能,支持人民兼顧育兒與工作,並建構完善托育服務體系,特制定本法。兒童之權益,本法未規定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辦理…
  17.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二、托育服務:指由居家托育人員或托育機構提供兒童適齡適性之保育照顧服務。三、居家托育:指未滿十二歲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有償之在宅或到宅托育服務…
  18.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4條 托育服務政策之實施,應與家庭及社區密切配合,以達成下列目標:一、滿足兒童生理需求的照顧。二、建構兒童合宜、安全的成長環境。三、建立兒童與照顧者正向依附關係。四、營造兒童平等、民主、尊重差異的學習環境。五、豐富兒童遊戲探索…
  19.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5條 托育服務,應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及提供兒童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性之托育服務。政府機關、托育機構、托育相關人員及家庭,應推動及促進兒童托育服務之健全發展。政府對處於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或因經濟、身心、文化與…
  20.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一、全國性托育服務政策、法規與方案之規劃、訂定、推廣、宣導及研究。二、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托育服務之輔導、協調及監督。三、中央托育服務經費之分配及補助。四、托育服務輔導、獎勵、補助及評…
  21.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一、直轄市、縣(市)托育服務政策與方案之規劃、訂定、推廣、宣導、研究及執行。二、中央托育服務政策、法規及方案之執行。三、托育服務相關專業訓練之執行。四、直轄市、縣(市)居家托育服務中…
  22.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召開托育諮議會,整合規劃、協調、諮詢、宣導托育服務、開發居家托育人力資源、訂定居家托育收費、退費項目及調整原則、托育機構之收費、退費項目與其他托育服務相關事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召開托育審議會,整合…
  23.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9條 托育服務,應以兒童為主體,秉持性別、族群、文化平等並重,以尊重兒童發展為前提,提供符合適齡適性之保育照顧;其服務內容如下:一、提供清潔、衛生、安全及適宜兒童發展之環境。二、提供兒童充分之營養、保健、生活照顧與學習、遊戲活…
  24.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10條 政府對接受托育服務之兒童,得視其家庭經濟條件或其他特殊情事者予以補助;其補助對象、條件、額度、特殊情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兒童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
  25.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11條 …關應就居家托育之發展及推動,研訂政策,並定期檢討,以充實居家托育服務人力及提升照顧品質。
  26.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12條 托育服務辦理績效卓著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以獎勵。
  27.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13條 …關文件、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於取得居家托育服務證書後,始得提供居家托育服務。居家托育人員提供居家托育服務期間,有暫停收托服務之需要,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暫停收托服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
  28.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14條 提供在宅托育服務之居家托育人員,應將居家托育人員服務證書懸掛於服務登記處所足資辨識之明顯處。
  29.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15條 居家托育服務收費及退費項目之訂定與調整原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相關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審酌全國及各地區消費者物價指數、家庭可支配所得、托育人員勞動條件及其他相關因素…
  30.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17條 居家托育人員提供托育服務,應與送托兒童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就托育服務之權利義務關係,訂定書面契約;並提供契約影本予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前項書面契約之格式及內容,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