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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6 頁-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第8條 第四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度量衡器檢定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度量衡違規案件之取締事項。三、本課主管度量衡器檢定業務法規、作業程序、施檢規範、訓練、檢定技術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與建議事項。四、檢定設備之籌…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第9條 …,其掌理事項如下:一、度量衡業務之推行、宣導及管理事項。二、度量衡器之檢查、校正實施等事項。三、度量衡器檢查資料之蒐集、計畫之擬訂、執行及成果統計編報事項。四、度量衡器糾紛案件之調查處理事項。五、度量衡違規案件之取締事項…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3條 …理事項如下:一、標準、度量衡、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及校正等實施事項。三、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農工礦產品之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四、品質保證制度之推行、審核及管理事項。五、標準、度量衡、檢驗與品…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第9條 …課長一人,掌理下列事項:一、度量衡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及校正實施等事項。三、度量衡器檢查資料之蒐集、計畫之擬訂、執行及成果統計編報事項。四、度量衡器糾紛案件之調查處理事項。五、度量衡違規案件之取…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第3條 …理事項如下:一、標準、度量衡、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及校正等實施事項。三、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農工礦產品之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四、品質保證制度之推行、審核及管理事項。五、標準、度量衡、檢驗與品…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第9條 …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度量衡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校驗、及校正實施等事項。三、度量衡器檢查資料之蒐集、計畫之擬訂、執行及成果統計編報事項。四、度量衡器糾紛案件之調查處理事項。五、度量衡器違…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3條 …、建立、維持、供應、研究、實驗等之監督、實施及管理事項。四、度量衡器之型式認證、檢定、檢查及校正等實施事項。五、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農工礦產品之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六、品質保證制度之推行、審核及管理事項。七、標準、度量衡…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8條 …度量衡人員培訓之規劃執行及度量衡業務宣導等事項。二、第二科:度量衡器檢定品目之規劃,度量衡器技術規範研擬,度量衡器型式認證審核與管理、代施檢定機構之監督管理等事項。三、第三組:度量衡國家標準之規劃、建立、維持與傳遞,中華…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第七組設三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度量衡器檢定之受理、審核、執行、繕發報告、發證、檢定技術研發、檢定儀器規劃、建置,對分局、外界及度量衡廠商之技術協助、輔導服務及檢定技術相關事項。二、第二科:度量衡器檢查之規…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 第2條 …理下列事項:一、標準、度量衡、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及校正等實施事項。三、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農工礦產品之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四、品質保證制度之推行、審核及管理事項。五、標準、度量衡、檢驗與品…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3條 …理事項如下:一、標準、度量衡、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及校正等實施事項。三、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農工礦產品之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四、品質保證制度之推行、審核及管理事項。五、標準、度量衡、檢驗與品…
-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8條 …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度量衡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二、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及校正實施等事項。三、度量衡器檢查資料之蒐集、計畫之擬訂、執行及成果統計編報事項。四、度量衡器糾紛案件之調查處理事項。五、度量衡違規案件之…
- 行政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 第10條 檢測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之度量衡器,在百分之九十五信賴水準下,擴充不確定度不得大於該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允許負偏差之五分之一。
- 行政度量衡法 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度量衡單位:指量測物理量之基準。二、度量衡器:指量測物理量之各種器具或裝置,而以數值及度量衡單位表示者;具有高穩定之物理、化學或計量學特性之標準物質,亦視為度量衡器。附屬於度量衡器之設備,足以影響度…
- 行政度量衡法 第5條 …就供交易、證明、公務檢測、環境保護、公共安全、醫療衛生有關之度量衡器,指定為法定度量衡器。
- 行政度量衡法 第6條 法定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及定量包裝商品之抽測,除由度量衡專責機關執行外,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政府機關(構)、團體辦理。前項受委託者之資格條件與評鑑、監督考核及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度量衡法 第7條 辦理法定度量衡器檢定、檢查之機關(構)、團體,其使用之度量衡標準器應適時追溯檢校;因公務執行檢測用之度量衡器,亦同。
- 行政度量衡法 第12條 法定度量衡器,應標示法定度量衡單位。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專供外銷者。二、供作外銷產品之配件者。三、供製造外銷產品工廠所需者。四、供製造工廠之機器設備所使用之配件者。五、供學術研究試驗機構所需者。六、供國防所…
- 行政度量衡法 第14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得對法定度量衡器施予檢定。前項應經檢定法定度量衡器之標示、構造、檢定公差、檢定合格有效期間、最長使用期限及相關技術規範,由度量衡專責機關公告之。
- 行政度量衡法 第15條 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免檢定:一、輸入度量衡器經有互惠免檢定優待出品國政府檢定,並附有合格證明者。二、各國駐華使領館或享有外交豁免權之人員,為自用而輸入者。三、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品,經度量…
- 行政度量衡法 第16條 經檢定合格在使用中之法定度量衡器,應接受檢查。前項檢查之檢查公差、檢查方法及相關技術規範,由度量衡專責機關公告之。法定度量衡器之所有人或持有人對於第一項檢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度量衡法 第17條 經檢定、檢查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應分別附加合格印證。
- 行政度量衡法 第18條 法定度量衡器檢定、檢查之種類、範圍、方式、時間、合格印證之式樣與其附加、去除方法及其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度量衡法 第19條 經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所有人或持有人應重新申請檢定:一、經修理、調整或改造者。二、檢定合格之有效期間屆滿者。經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其最長使用期限屆滿者,不得重新申請檢定。
- 行政度量衡法 第20條 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未經檢定合格,或未依前條規定重新申請檢定合格者,不得為計量使用或備置,亦不得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其最長使用期限屆滿者,亦同。
- 行政度量衡法 第21條 經檢定合格之法定度量衡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計量使用或備置:一、經檢查不合格者。二、檢定合格印證無法辨識或脫落而無正當理由者。三、附加足以影響度量衡器量測功能之設備者。度量衡專責機關發現前項情事時,應於該度量衡器為…
- 行政度量衡法 第22條 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經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其業者之品管制度與檢定人員、技術、設備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之條件,並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審查合格者,得許可由業者自行檢定。前項業者自行檢定,應依本法相關規定全數逐一檢定;經檢定合格者…
- 行政度量衡法 第24條 交易當事人因度量衡器準確度所引起之糾紛,得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鑑定;其種類、範圍、申請程序、技術規範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度量衡法 第25條 經主管機關指定應經型式認證之法定度量衡器,度量衡業應於國內製造或自國外輸入前,先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型式認證;經認可後,始得辦理檢定。應經型式認證之度量衡器種類、範圍、型式認證申請認可之要件、程序、證書之有效期間、核(換…
- 行政度量衡法 第26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得認可指定實驗室,辦理應經型式認證度量衡器之測試。前項指定實驗室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評鑑認可、認可證書之有效期間、核(換)發、撤銷、廢止及相關管理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