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機構」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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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10 頁- 行政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9條 …人員、戶政人員、教育人員、觀光業、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或其他執行人口販運防制業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發現有疑似人口販運案件,應立即通報當地司法警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接獲通報後,應即接辦處理及採取…
- 行政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 第9條 …聘僱、容留或媒介被舉發人從事工作或為他人從事工作之個人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從業人員。六、舉發人與被舉發人共同實施,或以其他方式參與、便利或使其為違反本法行為。
- 行政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第3條 …理。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以外之其他契約進用人員,得委由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公開甄選作業,並免依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辦理。依前三項規定進用之人員,其所從事之工作為繼續性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簽訂不定期契約。
- 行政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15條 …學技藝競賽。技藝教育學生畢業後有就業意願者,國民中學應與地區就業服務機構密切聯繫,善盡輔導其就業之責。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45條 …應予保密。矯正學校對於出校後就業之學生,應通知地方政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協助安排技能訓練或適當就業機會。矯正學校對於出校後未就學、就業之學生,應通知其戶籍地或所在地之地方政府予以適當協助或輔導。矯正學校對於出校後因經濟困…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83-3條 …三、船員適任資格。四、船員僱傭契約或就業協議。五、船員招募及就業服務機構。六、船員工作或休息時間。七、船員配置水準。八、船上起居艙室。九、船上娛樂設施。十、食品及膳食服務。十一、健康、安全及防止事故。十二、船上醫療。十三…
- 行政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第26條 …至九個月。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修正生效前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推介就業,且於辦理推介就業日起九十日內提出生活費用申請者,該次扶助期間計算之方式,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第3條 …者,至遲應自解僱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申請第一項補助,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繼續請領者,應按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二次以上之求職紀錄。領取下列給付之期間,不得同時請領第一項補助:一、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職業…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7條 主管機關、保險人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查核投保單位勞工工作情況、薪資或離職原因,必要時,得查對其員工名冊、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等相關資料,投保單位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1條 …,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2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促進失業之被保險人再就業,得提供就業諮詢、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前項業務得由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委任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團體或法人辦理。中央主管機關得於就業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百分之十及歷…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3條 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不接受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一、工資低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二、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上。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4條 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之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有下列情事之一而不接受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一、因傷病診療,持有證明而無法參加者。二、為參加職業訓練,需要變更現在住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顯有困難者。申請人因前項各款…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5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拒絕受理失業給付之申請:一、無第十三條規定情事之一不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二、無前條規定情事之一不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安排,參加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9條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於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發給六個月。職業訓…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20條 失業給付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十五日起算。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受訓之日起算。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25條 …契約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並填寫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求職登記後,應辦理就業諮詢,並自求職登記之日…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26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辦理推介就業及安排職業訓練所需,得要求申請人提供下列文件:一、最高學歷及經歷證書影本。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照或執業執照影本。三、曾接受職業訓練之結訓證書影本。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27條 申請人應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之日起七日內,將就業與否回覆卡檢送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人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停止辦理當次失業認定或再認定。已辦理認定者,應撤銷其認定。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28條 職業訓練期滿未能推介就業者,職業訓練單位應轉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認定;其未領取或尚未領滿失業給付者,並應轉請保險人核發失業給付,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仍以第十六條規定之給付期間為限。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29條 …於前次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末日之翌日起二年內,每個月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再認定。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得提出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陳述理由委託他人辦理之。未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失業再認定者,…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31條 …其他工作收入者,應於申請失業認定或辦理失業再認定時,告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32條 領取失業給付者,應自再就業之日起三日內,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備員工名冊、出勤工作紀錄及薪資帳冊,供主管機關、保險人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本法第七條規定為查對,並自被保險人離職之日起保存五年。前項員工名冊,應分別記載下列事項:一、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二、到職之…
-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9-3條 …錄、仲裁判斷書或確定判決之日起十五日內,檢送該資料影本予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保險人審查。
-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被保險人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時,應申報其日常居住處所。
-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否回覆卡或領取失業給付之被保險人依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再就業時,得以自行送達或掛號郵寄方式辦理;其以掛號郵寄方式辦理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 行政職業訓練法施行細則 第2條 …之需要。二、職業訓練機構應提供未就業之結訓學員名冊,送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三、職業訓練機構應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委託,辦理職業訓練。四、職業訓練機構得接受其他機構之委託,辦理職業訓練。
- 行政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 第2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設置,應符合本準則之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視業務區域勞動供需、經濟發展及交通狀況,設立就業服務站或就業服務台辦理就業服務。
- 行政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置準則 第3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掌理下列事項:一、求職、求才登記及推介就業事項。二、職業輔導及就業諮詢。三、就業後追蹤及輔導工作。四、被資遣員工再就業之協助。五、雇主服務。六、應屆畢業生、退伍者、更生保護會受保護人等專案就業服務。七、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