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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 6 頁-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2條 雨線外之配管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採用有螺紋之管子接頭將金屬導線管互相接續應加以防水處理,其配件應採用防水型,必要時加裝橡皮墊圈。二、在潮濕場所施工時,管路應避免造成U型之低處。三、在配管中較低處位置應裝設排水裝置。四、在…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8條 除下列各款規定情形外,以導線管、非金屬被覆電纜、MI電纜、金屬被覆電纜或其他電纜等配線,於每一條導線接續點、進出點、開關點、連接點、終端點或拉線點,應裝設出線盒、拉線盒、接線盒或導管穿線匣等加以保護:一、導線槽附有可拆卸…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3條 …度應符合表三○三規定。三、建築物地下埋設電纜時,應將電纜穿入導線管內,並延伸至建築物牆外。四、MI電纜由地下引出地面時,應以配電箱或導線管保護,保護範圍至少為地面以上達二‧五米及地面以下達四百六十毫米。五、纜線引出:(一…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7條 導線管裝設於不能檢視之隱蔽處所或建築結構內者,應於部分或全部裝設完成埋設前,由電器承裝業會同建築監工或監造技師負責檢查,作成紀錄。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8條 隱蔽於建築物內部之配線工程竣工後,應繪製詳細圖面,指明導線管線盒、導管匣及其他配件之位置,以便檢修。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0條 …配線,有採用搭接導線保持其電氣連續性者,不在此限。採用非金屬導線管配線,其接線盒及裝接線配件應有足夠之強度。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5條 …立方厘米。(二)箱體應有螺紋銜接口或適用之插孔,且有二根以上導線管旋緊於箱體,每根導線管於距離箱體四百五十毫米範圍內有固定。六、封閉箱體埋入混凝土或磚石作支撐者,應具有防腐蝕性,且牢固埋入混凝土或磚石。七、懸吊式線盒或管…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9條 拉線盒、接線盒或導管穿線匣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導線管內或電纜之載流導線為二十二平方毫米以上者,其線盒或管匣最小容積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直線拉線:線盒或管匣之長度不得小於導線管中最大標稱管徑八倍。(二)轉彎、U型拉…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23條 金屬導線管、金屬可撓導線管、非金屬導線管及非金屬可撓導線管之彎曲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彎曲時不得使導線管遭受損傷,且其管內直徑不得因彎曲而減少。二、於兩線盒或管匣間,金屬導線管、金屬可撓導線管、非金屬導線管轉彎不得超過四個…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24條 金屬導線管為鐵、鋼、銅、鋁及合金等製成品。常用導線管按其形式及管壁厚度如下:一、厚金屬導線管、薄金屬導線管:有螺紋、圓形鋼製之金屬管,按管壁厚度而有厚薄之分。二、無螺紋金屬導線管(ElectricMetallicTubi…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25條 金屬導線管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一、發散腐蝕性物質場所。二、含有酸性或腐蝕性之泥土中。三、潮濕場所。但所有支撐物、螺栓、護管鐵、管夾、螺絲或類似配件具耐腐蝕材質,或另有耐腐蝕材質保護者,不在此限。薄金屬導線管不得裝設…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26條 不同材質金屬導線管之間應避免互相接觸,以免產生電蝕效應。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27條 金屬導線管之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金屬導線管應有足夠之強度,其內部管壁應光滑,以免損傷導線之絕緣。二、金屬導線管內外表面應鍍鋅。但裝設於乾燥之室內及埋設於不潮濕之建築物內者,其內外表面得塗有其他防鏽之物質。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28條 金屬導線管管徑之選定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線徑相同之導線穿在同一管內時,管徑應依表三二八~一至表三二八~三規定選定。二、管長六米以下無顯著彎曲,導線容易更換,且穿在同一管內之線徑相同,並在八平方毫米以下者,管徑得依表三二八…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29條 金屬導線管終端切斷處,應加以整修或去除粗糙邊緣,使導線出入口平滑,不致有損傷導線絕緣或被覆之虞。金屬導線管若於現場絞牙,應採用絞牙模具處理。無螺紋金屬導線管不得絞牙。但採用工廠製造之整套型絞牙連接接頭,並設計能防止導線管…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0條 金屬導線管以明管裝設時之固定及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固定:(一)於每一個線盒、管匣、配電箱或導線管終端九百毫米以內,應以護管鐵、管夾或類似配件加以固定。(二)結構構件若不易固定於九百毫米以內者,得於一‧五米以內加以固定…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1條 金屬導線管及其配件之連接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金屬導線管以管子接頭互相連接時,其絞牙應充分絞合。二、金屬導線管與其配件之連接,其配件之兩側應用制止螺絲圈銜接或以其他方式妥為連接。三、金屬導線管及其配件應牢固裝設於建築物。四…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2條 金屬可撓導線管按其構造分類,常用類型如下:一、一般型:由金屬片捲成螺旋狀製成者。二、液密型:由金屬片與纖維組合製成之緊密且有耐水性者。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3條 金屬可撓導線管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一、易遭受外力損傷之處。但有防護裝置者,不在此限。二、升降機之升降路。但配線終端至各機器間之可撓配管者,不在此限。三、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但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四…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4條 金屬可撓導線管厚度應在○‧八毫米以上。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5條 金屬可撓導線管管徑之選定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線徑相同之導線穿在同一一般型金屬可撓導線管內時,管徑應依表三二八~一規定選定。二、線徑相同之導線穿在同一液密型金屬可撓導線管內時,管徑應依表三三五~一及表三三五~二規定選定。三…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6條 金屬可撓導線管及其配件之所有管口,應加以整修或去除粗糙邊緣,使導線出入口平滑不致有損傷導線絕緣或被覆之虞。但其具螺紋之配件可以旋轉進入導線管內者,不在此限。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7條 金屬可撓導線管以明管裝設時,於每一個線盒、管匣、配電箱或導線管終端三百毫米以內,應以護管鐵、管夾或類似配件加以固定,且每隔一‧五米以內,應以護管鐵、管夾或類似配件加以支撐。但於設備終端之固定有困難者,其固定距離得免受上列…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8條 金屬可撓導線管及其配件之連接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金屬可撓導線管與其配件之連接應有良好之機械連續性及電氣連續性,並連接牢固。二、金屬可撓導線管互相連接時,應以管子接頭妥為連接。三、金屬可撓導線管與接線盒或配電箱連接時,應以…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39條 金屬可撓導線管連接至設備,其接地及搭接應依第二章第五節規定辦理。金屬可撓導線管應採用一‧六毫米以上裸軟銅線或二‧○平方毫米以上裸軟絞線作為搭接導線,且此附加之裸軟銅線或裸軟絞線應與金屬可撓導線管一併裝設,保持導線管兩端有…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40條 非金屬導線管按其材質分類,常用類型如下:一、硬質聚氯乙烯導線管(簡稱PVC管):以硬質聚氯乙烯製成之電氣用圓形非金屬導線管。二、高密度聚乙烯導線管(簡稱HDPE管):以高密度聚乙烯製成之電氣用圓形非金屬導線管。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41條 非金屬導線管不得裝設於下列情形或場所:一、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場所。但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二、周圍溫度超過攝氏五十度之場所。但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適用者,不在此限。三、絕緣導線或電纜之絕緣物最高容許溫度超過導線…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42條 非金屬導線管之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PVC管:(一)裝設於地面上者,應能耐燃、耐壓裂及耐衝擊;使用時可能遭遇溫度極大變化者,應能耐熱避免歪曲變形或耐低溫;暴露於陽光直接照射者,應能耐日照。(二)裝設於地面下者,應能耐濕…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43條 非金屬導線管管徑之選定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線徑相同之導線穿在同一管內時,管徑應依表三四三~一及表三四三~二規定選定。二、管長六米以下無顯著彎曲,導線容易更換,且穿在同一管內之線徑相同,並在八平方毫米以下者,管徑得依表三四…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44條 非金屬導線管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非金屬導線管之所有管口內外應加以整修或去除粗糙邊緣,使導線出入口平滑,不致有損傷導線絕緣或被覆之虞。二、非金屬導線管互相連接,或與接線盒連接應考慮溫度變化在連接處裝設伸縮配件。三、在…